5.3 采矿场工程的施工测量
5.3.1 采准剥离工程的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准剥离工程施工前,应按工程施工计划复核地形图,并应进行采准剥离工程施工所需的平面及高程控制测量;
2 采准剥离工程施工中,监测采准剥离平台的标高、边坡坡度、边坡底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材矿山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842的有关规定;
3 采准剥离工程竣工后,应测绘采准剥离工程竣工图。
5.3.2 竖井工程的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竖井施工前,应依据工程施工计划和竖井工程设计图进行施工放样;
2 竖井井筒中心和十字中心线的测定、竖井施工测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冶金工程测量规范》GB 50995的有关规定;
3 竖井施工中应及时绘制实测导线图和纵向剖面图;
4 竖井工程竣工后应实测井筒纵横断面图、硐室平面及位置图、井底车场布置图、线路坡度图等竣工图。竣工图上应反映井筒中心坐标、井口标高、井筒深度及与井筒连接的各巷道口和主要硐室的标高和方位。
5.3.3 巷道工程的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巷道工程施工测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冶金工程测量规范》GB 50995的有关规定;
2 巷道沿斜坡矿层顶板或底板的施工,当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倾斜巷道可只挂中线,水平巷道可只挂腰线;
3 用钻爆法开凿对穿、斜交、立交巷道时,应准确测量巷道工程图;
4 巷道施工竣工后应实测平面图、断面图,并应编制井上、井下对照图。
5.3.4 贯通工程的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贯通工程测量前,应编制贯通工程测量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贯通工程测量设计应根据贯通工程精度和施工的要求,预计贯通点的误差,预计误差宜为中误差的2倍;
2)贯通工程测量设计应按施工设计要求制定测设方案、选择测量仪器设备和工具、确定测量方法和贯通限差要求;
3)贯通工程测量设计应绘制贯通工程控制测量设计图,比例尺不宜小于1∶2000;
4)当预计误差值超过允许偏差时,应利用陀螺定向和光电测距等技术提高测量精度;
5)贯通工程测量设计书应报审。
2 贯通工程施测应符合测量设计要求;在实测过程中应随时评定实测精度,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再次测量;
3 贯通工程测量应进行导线测量,边长归化到投影水准面的改正和投影到高斯-克吕格平面的改正;当导线通过倾斜巷道时,应进行测量仪器竖轴的倾斜改正;
4 贯通工程测量导线的最后3个测站应牢固,且最后一次标定贯通方向时,两个相向工作面间的距离应大于50m;计算贯通的方向和距离时可采用各次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或加权平均值;
5 贯通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填绘贯通工程进度图反应工程进展情况,比例尺不宜小于1∶2000;
6 贯通后应在贯通点处测量贯通实际偏差值,并应联测两端导线,计算各项闭合差。贯通工程测量完成后,还应进行精度分析,并作出总结。
5.3.5 天井、溜井和硐室的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依据工程施工计划和工程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放样;
2 采用普通法施工时应每掘进5m后校核1次中心线,对斜溜井还应挂设腰线;
3 井筒中心坐标、井口标高、与井筒连接的各水平运输巷道和主要硐室的标高、井筒深度、井筒内径等测量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4 施工完成后,应实测绘制井筒纵横断面图、硐室平面及位置图、井底车场布置图、线路坡度图等竣工图,竣工图上应反映井筒中心坐标、井口标高、井筒深度等数据。
5.3.6 竖井井筒装备安装、井架和井塔的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竖井井筒中心和十字中心线的测定、竖井施工测量、罐道梁安装测量、井架和井塔施工测量及附属设备安装测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冶金工程测量规范》GB 50995的有关规定;
2 井筒装备安装、井架和井塔施工竣工后应实测绘制竣工图。
5.3.7 矿井联系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联系测量工作前应编制施测方案;
2 联系测量工作应由项目部测量技术负责人统一指挥;
3 联系测量应至少独立进行2次,在互差不超过限差时,应采用加权平均值或算术平均值作为测量成果;
4 近井点测量、一井定向、两井定向、陀螺仪定向、高程联系测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冶金工程测量规范》GB 50995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