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原料粉磨
6.5.1 原料粉磨配料站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料仓的容量应满足原料磨生产的需要,当采用储存库配料时,储存库容量应按储存要求确定;
2 配料仓应防止物料在仓内起拱、挂壁、堵仓,自上而下流动顺畅;黏湿物料仓宜采取防堵措施;
3 喂料设备宜选用定量给料机,计量精度等级不应低于0.5,喂料量调节范围应为1∶10;黏湿物料宜在定量给料机前加设运行速度较低的预给料板喂机,或采用链板秤,且料仓出料口的长宽比宜适当加大;
4 配料仓设在联合储库内时,仓的上口尺寸应满足抓斗起重机卸料的要求;
5 当选用辊式磨、辊压机作为粉磨设备时,应设除铁及金属探测报警装置。
6.5.2 原料粉磨系统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烘干热源应利用预热器和冷却机的废气余热;
2 一台窑宜配置一套原料粉磨系统;
3 主机选择应根据原料的易磨性和磨蚀性、对系统的产量要求及各种粉磨系统特点确定,应选用节能效果好的辊压机终粉磨系统或辊式磨系统。
6.5.3 原料磨的产量应根据窑日产量、料耗、磨机日工作小时数、台数等因素确定。
6.5.4 原料粉磨系统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料粉磨系统在利用预热器废气烘干原料时,宜布置在预热器塔架和废气处理系统附近;
2 带烘干的磨机在进、出料口应设置锁风装置;
3 利用废气余热的原料粉磨系统可设置备用热风炉;
4 辊式磨宜露天布置;
5 磨机润滑系统油泵站的布置应保证回油管畅通。
6.5.5 原料粉磨系统产品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出磨生料水分宜控制在0.5%以下,最大不得超过1.0%;
2 生料细度应按生料易烧性试验、熟料质量要求确定,细度的波动范围应为±2%。
6.5.6 原料粉磨系统的收尘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料仓顶和仓底及输送设备转运点应视物料的特性设置收尘设施;
2 磨机用预热器废气作为烘干热源时,应与预热器废气合用一台收尘器。当原料水分大,同时需预热器、冷却机废气余热时,应共用一台收尘器。收尘系统应保温。
6.5.7 原料粉磨系统的配料控制应保证生料达到规定的化学成分,生产控制系统应符合生产过程自动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