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 煤粉制备
6.7.1 煤粉制备系统应根据窑的工艺要求及煤的品种、煤质及水分等因素选用。煤粉制备应选用带烘干的粉磨系统。
6.7.2 煤粉制备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煤粉制备系统的位置应根据煤的特性、工艺布置要求确定,可布置在窑尾或窑头附近;
2 原煤仓的容量应满足煤磨生产的需要,下料应通畅,仓下喂煤设备应采用定量喂料秤;
3 煤粉仓的容量应满足窑生产的需要,煤粉仓应下料通畅;
4 喂煤设备、动态选粉机回料管与煤粉的出料部位均应设锁风装置;
5 煤粉制备系统的所有风管及溜子应减少拐弯,需拐弯时,应防止煤粉堆积;
6 采用辊式磨时,原煤入磨前应设置除铁及金属探测报警装置;
7 煤粉制备车间的工艺设备和风管应保温。
6.7.3 煤粉的外在水分不应大于1.5%,细度应根据煤质和挥发分含量确定。
6.7.4 煤粉制备系统的安全防爆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煤磨、收尘器、煤粉仓应装设泄压阀;
2 泄压阀的形式宜选用自动启闭式;
3 泄压阀前的短管长度不应大于10倍的短管当量直径;
4 泄压阀前的短管应采用直管,且与水平面夹角不应小于60°;
5 磨机进、出口管道上的泄压阀面积不应小于管道截面积;
6 煤粉仓上的泄压阀总面积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粉尘爆炸泄压指南》GB/T 15605中的有关规定;
7 泄压阀应设置检查和维修平台;
8 煤磨进出口应设温度监测装置;在煤粉仓、收尘器上应设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及自动报警装置;
9 系统收尘器进出口管道应设置停电状态下自动关闭的快速截断阀;
10 煤磨、煤粉仓、煤磨收尘器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11 煤粉制备车间所有工艺设备、风管、煤粉仓及溜子等设施均应有接地措施。
6.7.5 煤粉制备利用烧成系统余热作为烘干热源时,应在入煤磨前设置降尘设施。
6.7.6 煤粉制备系统的收尘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收尘设备应选用煤磨专用收尘器,收尘设备应有防燃、防爆及防静电等措施;
2 进入收尘器的气体温度宜高于露点温度25℃。
6.7.7 煤粉供窑及分解炉系统应分别设置计量喂煤装置,宜设置两个煤粉仓,并应设荷重传感器,煤粉输送应采用气力输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