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 熟料烧成
6.8.1 预热器系统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满足工艺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应布置紧凑、占地面积小,预热器塔架高度应低;
2 预热器塔架除应设置各层主平台外,在预热器及分解炉等需清理结皮、操作和维护的地方均应设置平台,并应留有安全操作空间;
3 各层楼面上应留有检修时临时放置耐火材料的位置;
4 压缩空气系统管路应接至预热器塔架各层主平台;
5 窑尾塔架宜设置载货电梯。
6.8.2 预热器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热器系统应按生产能力确定采用单列、双列布置,宜采用五级或六级预热器;
2 预热器技术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热器系统出口温度、系统阻力应符合表6.8.2的规定;
表6.8.2 预热器系统出口温度、系统阻力
2)预热器顶级旋风筒的分离效率不应低于92%;
3)系统的密闭性能应良好,锁风装置应灵活;
4)预热器的风管和料管应有吸收热膨胀的措施;
5)预热器应有清堵和防堵措施。
6.8.3 分解炉选型及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炉型和炉体结构参数宜根据原、燃料性能确定;
2 分解炉中气体的停留时间可根据分解炉的型式及原、燃料性能确定;燃料在分解炉内应完全燃烧,气体停留时间宜大于5s;入窑物料的表观分解率应达到92%以上;
3 分解炉用煤量的比例宜占总用煤量的55%~65%;当采用旁路放风时,分解炉的用煤比例应根据不同的放风量作相应调整。
6.8.4 旁路放风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生料和熟料中有害成分含量超出本规范第5.6.2条的规定时,烧成系统宜增设旁路放风系统,旁路放风系统的放风比例应根据有害成分的种类和含量大小确定;
2 旁路放风骤冷室应设置在气流中粉尘浓度最小的部位;
3 放风气体温度约1100℃,通过骤冷室后应冷却至450℃及以下;
4 放风气体应掺冷风后进入袋收尘器,处理达标后排放;
5 袋式收尘器收下的回灰宜送入旁路放风窑灰仓储存并妥善处置。
6.8.5 窑尾高温风机选型与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机效率应大于80%,风机应耐温、耐磨损、耐磨蚀;风机的风量、风压、最高温度应适应系统最不利工况,且风量、风压皆应留有10%的储备;
2 风机调速应选择变频调速方式;
3 风机进风口可设调节阀门;
4 高温风机露天布置时,风机传动部分应加设防雨设施。
6.8.6 废气处理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排出的废气宜进行余热利用,废气应经降温、收尘处理后达标排放;
2 废气处理系统宜选用袋式收尘器;
3 高温风降温措施宜采用窑尾管道喷水,也可采用增湿塔、空冷器及掺冷风等方式;
4 废气处理系统的风管、增湿塔、收尘器应采取保温措施;
5 废气处理热风管道布置应紧凑合理,不宜水平布置;
6 增湿塔和收尘器的回灰输送设备宜有1.5倍的储备能力;
7 废气处理系统的回灰应设置送入生料均化库或窑灰仓的设施,也可直接输送到窑喂料系统;设旁路放风系统的工厂,对旁路放风收下的回灰,应同时落实处理方案;
8 废气烟囱出口直径宜根据烟囱出口流速确定,出口流速可取10m/s~16m/s。废气监测及烟囱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的有关规定。
6.8.7 回转窑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回转窑的规格应根据烧成系统产量,原、燃料条件,海拔高度以及预热器;分解炉,冷却机配置确定;
2 回转窑长径比宜取10~16,正弦斜度应为3.5%~4.0%,最高转速宜为4.0r/min~5.0r/min,调速范围宜为1∶10;
3 回转窑应设置筒体温度的检测装置;
4 回转窑的主电机宜采用无级变速电动机,并应设置辅助传动,辅助传动应另外设置与工厂保安电源连接的回路。
6.8.8 回转窑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回转窑中心高度宜根据熟料冷却机的型式及布置确定;当设有两台以上回转窑时,两窑中心距应满足窑头和窑尾设备的布置要求;
2 回转窑的安装尺寸应根据冷窑确定;窑基础之间的水平距离应根据热膨胀后的尺寸确定;窑筒体轴向热膨胀计算应以传动装置附近带挡轮的轮带中心为基准点向两端膨胀;窑基础之间应设置联通走道,并应与窑头平台及窑尾平台相联通;
3 回转窑传动部分可不设厂房和专用的检修设备,但应设置防雨设施。回转窑传动部分与窑筒体间应设置隔热设施。
6.8.9 回转窑冷却通风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回转窑烧成带筒体应根据设备要求设置通风冷却系统;
2 对有风冷降温要求的回转窑轮带应根据设备所需的风量、风压要求,设计独立的通风冷却系统;
3 窑中主传动等电动机的风冷应根据设备要求进行通风设计,并应对通风系统采取过滤措施。
6.8.10 分解炉三次风管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三次风应从冷却机的上壳体或窑头罩引出;
2 三次风管宜布置成倾斜“一”字形,否则应采取清灰措施;
3 三次风管内的风速宜取25m/s~32m/s。
6.8.11 烧成系统煤粉燃烧器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回转窑应采用多通道、低氮氧化物燃烧器;当焚烧替代燃料时,燃烧器的型式应适应替代燃料的性质和状态;
2 燃烧器应带有点火装置,燃烧器的伸入长度和角度应可调整;
3 多通道煤粉燃烧器的一次风量占理论燃烧空气需要量的比例不宜大于15%,一次风的送煤风和净风的比例应按燃烧器型式确定;
4 分解炉的燃烧器应根据分解炉的型式和煤质确定,并宜采用多层多点布置,分级燃烧技术,降低烟气中的氮氧化物;
5 一次风机宜配备事故风机或备用风机。
6.8.12 窑头平台应设置吊运耐火材料的设备及堆放位置,检修吊装设备宜兼顾燃烧器的检修。
6.8.13 熟料篦式冷却机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篦式冷却机的热回收率不应低于72%,出冷却机的熟料温度应小于环境温度加65℃;
2 熟料篦式冷却需用的单位熟料冷却空气量,应根据篦式冷却机型式确定;
3 篦式冷却机的余风宜充分利用,可用于原料、煤和混合材料的烘干或余热发电;
4 篦式冷却机的中心线,应偏在窑内中心线物料升起的一侧;
5 熟料篦式冷却机余风的收尘宜采用袋式收尘器,废气入袋式收尘器前宜设置冷却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