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 电气系统接地
8.9.1 水泥工厂电气接地系统的设计、接地导体的选择及其对接地电阻的要求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 50065的有关规定。
8.9.2 水泥工厂电气系统接地应包括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防雷接地、电子设备接地和防静电接地。
8.9.3 水泥工厂自电力网受电的110kV电压级宜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大电流接地系统。
8.9.4 6kV~35kV电压级宜采用中性点不接地的小电流接地系统。
8.9.5 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区域应设置专用接地网,并应成为变电站总结电网的一个组成部分。该设备区域专用接地网应由该设备制造厂提出详细设计要求。
8.9.6 厂区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宜采用电源变压器中性点接地,设备外露部分与中性线相连(TN)系统。系统的形式应根据工程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由同一台发电机、同一台变压器或同一段母线向一个建筑物供电的低压配电系统,应采用同一种系统接地形式。建筑物以外的电气设备宜单独接地。
2 在中性线和保护线合一(TN-C)或电源进线点前中性线和保护线合一,电源进线点后中性线和保护线分开(TN-C-S)系统接地形式中,不得断开中性线和保护线合一(PEN)线,不得装设断开中性线和保护线合一(PEN)线的任何电器。
3 在电源进线点前中性线和保护线合一,电源进线点后中性线和保护线分开(TN-C-S)系统接地形式中,应在由中性线和保护线合一(TN-C)转为中性线和保护线分开(TN-S)系统的用户进线配电箱处,将中性线和保护线合一(PEN)线分为保护线和中性线,分开后两者不得再合并。
4 在中性线和保护线分开(TN-S)系统接地形式中,中性线上不应装设只将中性线断开的电气器件;当需要断开中性线时,应装设相线和中性线一起切断的保护电器。
8.9.7 变电所内,不同用途、不同电压的电气设备宜共用同一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8.9.8 全厂的共同接地装置应通过电缆隧道、电缆沟、电缆桥架中的接地干线、铠装电缆的金属外皮、低压电缆中的PE线连成电气通路,并应形成全厂接地网。
8.9.9 共同接地装置宜利用自然接地体,但不得利用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的管道。自然接地体能够满足要求时,除变电所外,可不设人工接地体,但应校验自然接地体的热稳定。
8.9.10 低压电气装置采用接地故障保护时,建筑物内电气装置应采用保护总等电位联结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