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露天矿采场边坡工程监测
4.1 一般规定
4.1.1 露天煤矿采场边坡工程监测应根据边坡工程地质复杂程度、水文地质条件、边坡工程监测等级、变形特点和控制要求等选择边坡工程监测内容与方法。
4.1.2 露天煤矿采场边坡工程监测,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巡查巡视;
2 变形监测;
3 应力监测;
4 地下水监测;
5 其他监测。
4.1.3 当露天煤矿采场边坡之下存在采空区等空洞时,应监测已有采空区对露天煤矿采场边坡的影响;当露天煤矿由露天开采转入井工开采时,应监测井工开采对露天煤矿采场已有边坡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