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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井底车场巷道断面布置
Ⅰ 巷道断面
4.5.1 井底车场巷道断面布置,应满足运输、行人、通风、设备安装及检修、管线布置及施工等要求。
4.5.2 井底车场不同巷道断面连接处,宜采用渐变方式;当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时,巷道壁不得呈现台阶状。
4.5.3 井底车场巷道支护方式,应根据围岩条件、矿山压力、施工方法、巷道断面形状、用途及服务年限、相邻井巷岩柱尺寸和通风安全等因素,经综合分析确定,亦可采用工程类比法选取支护方式和支护结构。
Ⅱ 人行道设置
4.5.4 井底车场巷道的人行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井空、重车线路应设人行道,并应根据调车方式及车辆类型核定牵引机车进入范围;
2 副井进、出车线路,当作为人员上下班通行的主要通道时宜设双侧人行道,不作为人员上下班通行的主要通道时应设单侧人行道;
3 井筒与井底车场连接处的线路,应设双侧人行道;
4 回车线路应设单侧人行道;
5 乘人车场设置单侧或双侧人行道,应根据人员运输设备形式、井下最大班生产人员数量和人员流向等确定;
6 有机车或无轨胶轮车行驶的路段,必须在巷道的一侧设置人行道;
7 人行道的设置位置应与相邻巷道协调,并应减少跨线次数。曲线巷道宜将人行道设在内侧。
4.5.5 井底车场利用大巷或石门调车时,调车线路的人行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轨道运输时,除巷道一侧应设有人行道外,在矿车摘挂钩地点应留设中间人行道,小型矿井车场内只允许单机运行时可不受此限;大型矿井的调车线路应设双侧人行道;
2 采用有轨、无轨混合运输时,调车线路应设双侧人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