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补口材料
8.2.1 补口用双组分无溶剂环氧涂料和双组分无溶剂聚氨酯涂料性能应满足表8.2.1的要求。
表8.2.1 液体涂料性能指标
续表8.2.1
8.2.2 液体环氧补口防腐层的性能应满足表8.2.2-1的要求,液体聚氨酯补口防腐层的性能应满足表8.2.2-2的要求。
表8.2.2-1 液体环氧补口防腐层性能指标(2A)
续表8.2.2-1
注:1 试件防腐层的厚度应为设计防腐层等级最小厚度±200μm。
2 防腐层在常温条件至少应放置7d,达到完全固化后方可进行性能测试。
3 28d浸泡后的附着力试验应在4h内完成测试柱的粘接,并应在48h内完成试验。
4 当防腐层厚度达到1mm及以上时,阴极剥离试验孔直径应为6.4mm。
表8.2.2-2 液体聚氨酯补口防腐层性能指标(2B)
续表8.2.2-2
注:1 试件防腐层的厚度应为设计防腐层等级最小厚度±200μm。
2 防腐层在常温条件至少应放置7d,达到完全固化后方可进行性能测试。
3 %DFT是压痕深度和试件防腐层原始厚度的比值。
4 28d浸泡后的附着力试验应在4h内完成测试柱的粘接,并应在48h内完成试验。
5 Rsn为n天后的防腐层绝缘电阻。
6 当防腐层厚度达到1mm及以上时,阴极剥离试验孔直径应为6.4mm。
7 阴极剥离试验的剥离区域应按金属表面颜色变深的区域判定。
8.2.3 材料验收及储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液体涂料质量检测报告应包括本规范表8.2.1、表8.2.2-1或表8.2.2-2规定的性能项目,报告应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在18个月内出具。
2 涂料的两个组分应由同一生产商配套提供,涂料性能应满足本规范表8.2.1、表8.2.2-1或表8.2.2-2规定的性能指标。
3 涂料使用前及使用过程中,应按生产批抽检,每20t宜抽查一次,不足20t的按20t计。应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4 应对首批液体环氧涂料产品按本规范表8.2.1和表8.2.2-1中规定的项目逐项检验,以后的每批液体环氧涂料应按本规范表8.2.1和表8.2.2-1中的抗冲击、硬度、23℃附着力、抗弯曲、吸水率和48h阴极剥离等性能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时不应使用。
5 应对首批液体聚氨酯涂料产品按本规范表8.2.1和表8.2.2-2中除常温绝缘电阻之外的性能逐项检验,以后的每批液体聚氨酯涂料应按本规范表8.2.1和表8.2.2-2中的抗冲击、压痕、硬度、23℃附着力和48h阴极剥离等性能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时不应使用。
6 应按产品说明书要求的条件储存涂料。涂料宜储存在通风、干燥的室内环境中;室外存放时,应避免日晒和雨雪等的影响。配套清洗设备用的溶剂应分区存放,存放处应通风、干燥,并应采取遮盖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