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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生产辅助设施和仓储
6.1 生产辅助设施
6.1.1 纺部、加工部、织部的生产辅助设施设置及建筑面积,可按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确定,也可根据生产类型、规模、生产组织形式和维修保养模式调整。
6.1.2 纤维检验室、纺部试验室、织部试验室、包磨针室、皮辊室、综筘室、调浆室和保全保养室宜靠近所服务的部门,其他生产辅助设施可设在厂区内。
6.1.3 检验检测仪器和辅机设备可按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确定,也可根据生产需要进行调整。
6.1.4 经轴室存放经轴宜采用经轴架和经轴搬运吊轨设施。经轴单层存放在地坪上时的经轴室面积,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S——经轴室面积(m2);
N——浆纱机台数;
n——每台浆纱机每批经轴数;
Sz——每只经轴的占地面积(m2);
f——面积利用系数(宜取0.5)。
6.1.5 废棉处理车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纺部宜设废棉处理车间;
2 废棉处理车间应单独设置,并应设滤尘系统;
3 采用自动喂入废棉处理工艺流程时,在抓棉机与该机后设备的输棉管道中应安装金属、火花探除器;
4 采用手工喂入废棉处理工艺流程时,在进入处理设备前的输棉管道中应安装金属、火花探除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