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奇哲学思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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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能动的矛盾学说

刘少奇一贯重视马克思主义矛盾学说的学习和研究,并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矛盾学说指导中国革命的实践活动。他的矛盾学说的基本观点,大量体现在他为指导中国革命和建设而撰写的各种文章、著作和讲话中,既是实践经验的高度概括,又是马克思主义矛盾法则在社会实践中的具体运用和发展。他的矛盾学说的重要特点是能动性。他认为,“矛盾的最基本的性质是统一性”,我们要善于利用矛盾的统一性认识事物和解决问题。特别是在认识和解决社会问题时,要格外注意“主观对客观矛盾所起的作用”。刘少奇关于充分发挥矛盾统一性在事物发展中作用的理论,对我们深刻领会马列主义、毛泽东哲学思想的真谛,对指导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发展,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统一性是矛盾的最基本的性质

刘少奇在《人为什么犯错误?》中,分析矛盾的一般属性时指出:“矛盾的统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重性”,但是,“矛盾的最基本的性质是矛盾的统一性”。他的这一哲学观点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的,是对客观矛盾本性的深刻揭示,是对马列主义矛盾法则的重要发挥。

1.矛盾对立双方的不可分性

矛盾同一性的含义、同一性与斗争性的关系、同一性在矛盾中的地位以及如何用以指导实际斗争,都是刘少奇哲学思想中最引人注目的部分。

什么是矛盾的同一性?刘少奇在《人为什么犯错误?》中说,同一性就是一致性,“是对立双方的相互依赖、相互推移、相互转化、相互渗透等”。他的意思是:其一,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的共同性,矛盾双方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性;其二,矛盾双方的共通性,相互贯通性,亦即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的相互转化性;其三,它体现着对立双方相互吸引、相互稳定的趋势。刘少奇关于矛盾同一性的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毛泽东关于矛盾同一性思想的深刻发挥。

列宁说:“辩证法是一种学说,它研究对立面怎样才能够同一,是怎样(怎样成为)同一的——在什么条件下它们是相互转化而同一的。”①列宁这段话是什么意思呢?一切过程中矛盾着的各个方面,本来是互相排斥、互相斗争、互相对立的。世界上一切事物的过程里和人们的思想里,都包含着这样带矛盾性的方面,无一例外。如此说来,客观事物本来是极不同一的,怎样又说是同一的呢?

第一,原来矛盾着的各个方面,都不是孤立地存在,假如没有和它作对的矛盾的一方,它自己这一方就失去了存在的条件。没有资产阶级,就没有无产阶级;没有无产阶级,也就没有资产阶级。没有帝国主义的民族压迫,就没有殖民地和半殖民地;没有殖民地和半殖民地,也就没有了帝国主义的民族压迫。一切对立的成分都是这样,因一定的条件,一面互相对立,一面又互相联结、互相贯通、互相渗透、互相依赖,这种性质叫作同一性。一切矛盾着的方面都因一定的条件具备着不同一性,所以称为矛盾;然而又具备着同一性,所以互相联结。列宁所谓辩证法研究“对立怎样能够是同一的”,就是说的这种情形。怎样能够呢?因为互为存在的条件,这就是矛盾双方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性。

第二,矛盾着的事物的互相转化。这是说,事物内部矛盾着的两方面,因为一定的条件而各向着和自己相反的方面转化,向着它的对立方面所处的地位转化。这种转化是客观事物的本性,这也叫同一性。为什么这里也有同一性呢?比如,被统治的无产阶级经过革命转化为统治者,原来是统治者的资产阶级却转化为被统治者,转化到对方原来所占的地位。私有制和公有制、战争与和平等等,所有矛盾着的东西,总是由这一个变到那一个,其间一定包含了一定的“共同点”或同一性。否则,矛盾的对立双方绝对不会发生互相转化,这更加深刻地说明了矛盾着的对立双方有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性。

关于矛盾的对立双方不可分性,黑格尔也曾明确表示过这个意思。他说:“变易这个表现,包含‘有’的属性,同时更包含与‘有’正相反对之‘无’的属性,而这两种属性在变易这一表现里,又是不可分离的。所以变易就是有与无的统一。”列宁对黑格尔的这一见解是持肯定态度的。他在《哲学笔记》中指出:“不可分性这个用语有时比统一更好。”①恩格斯在谈到形式和内容的关系时也曾提到“整个有机界不断地证明形式和内容的同一或不可分离”,其意思也是指“同一性”,即“不可分离性”。

可见,矛盾同一性的根本含义就是矛盾对立双方的“不可分离的内在联系性”,这是矛盾的最基本的性质。

在“文化大革命”时期,刘少奇关于“矛盾的对立双方不可分离的内在联系性”这一哲学观点,受到林彪、“四人帮”的恶毒攻击。他们说,刘少奇这一哲学观点是“宣扬阶级调和论”,是“反对无产阶级革命”。他们认为“香花与毒草”, “工农兵与才子佳人”等,“只能是‘并吞’的关系,没有任何‘并存’的余地”②。他们的这种观点,在理论上是荒谬的,在实践上是有害的。

其一,“矛盾双方不可分离的内在联系性”,是对“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性”的深刻揭示。矛盾双方互为存在的前提,矛盾双方都不能离开另一方面独立存在和发展。如果一方消失了,另一方仍然存在和发展,它们之间便不能构成矛盾的统一体,矛盾双方也根本不可能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当然,这里讲的“不可分离的内在联系性”,绝对不是说“矛盾的对立双方永远不可分离”。刘少奇“从来没有讲过永远不可分”, “永远”二字是批判者强加给他的。

其二,“香花和毒草”只能是“并吞”,没有“并存”的余地吗?如果是那样的话,矛盾的对立双方只能是“绝对”的对立,没有任何共同性。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之间,如果只有对立,没有任何“并存”的余地,它们怎样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之中呢?它们怎样实现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呢?结果只能是这样,矛盾双方时时刻刻进行“你死我活”的斗争,事物根本不能稳定下来,这实际上否定了事物的存在和发展。这是根本违背唯物辩证法的。

2.同一性制约着矛盾的斗争性

刘少奇在理论和实践上格外重视矛盾的同一性的研究和应用,并认为“矛盾的最基本的性质是矛盾的统一性”,而绝不是否定矛盾的斗争性。在“文化大革命”中,林彪、“四人帮”一伙批判刘少奇只讲矛盾的统一性,否定矛盾的斗争性,是对刘少奇哲学理论的歪曲,是对刘少奇进行的政治陷害。

什么是矛盾的斗争性?刘少奇明确讲:“矛盾的斗争性,表现在相互排斥、相互压制、相互摩擦、相互斗争、相互对抗、相互制约、相互打击、相互冲突等。”①这种矛盾的斗争性质的存在是绝对的,在事物的发展全过程中始终存在。因为,矛盾的结合,两个相反的东西结合成一个新东西,不是把两种对立的东西消灭,不是完全打成一片,不是完全溶解,而是保持着两种相反东西的性质,它们仍然相互冲突着、斗争着。因此,“事物之统一,亦是斗争的一种形态,相互依赖是斗争,相互渗透亦是斗争,对立物之统一是事物之相反相成的形态”②。“相反”就是说两个矛盾方面的相互排斥,或互相斗争;“相成”就是说在一定条件之下两个矛盾方面互相联结起来,获得了同一性。这就是说,相反的东西有同一性,矛盾就是具有同一性和斗争性这样“两重的性质”。

所以,问题不在于承认不承认矛盾的斗争性,而在于同一性和斗争性在矛盾统一体中各处于一种什么地位?同一性和斗争性究竟是一种什么关系?在过去很长的时间里,人们认为“共产党的哲学是斗争哲学”, “斗则进,不斗则退,不斗则修”, “斗争就是一切,斗争就是政策”,把共产党的哲学归结为一个“斗”字。在“文化大革命”中,就是用这种哲学的思想方法作指导,不断地开展政治大批判运动,搞什么“大批判开路”,结果斗得党不团结、国不安宁,给伟大的社会主义事业带来极为严重的损失。

刘少奇认为,矛盾具有统一性和斗争性这样“两重的性质”,而“矛盾最基本的性质是矛盾的统一性”。因为,我们通常讲矛盾的斗争性是绝对的,统一性是相对的,这当然是对的;但是,我们对“绝对和相对”的关系不能简单化地理解。刘少奇在《人为什么犯错误?》中明确讲:“绝对也是有条件的。世界上只有相对的绝对真理,没有绝对的绝对真理,只有在相对的条件下,才有绝对。”矛盾斗争性之存在是绝对的,但是,其斗争的性质、斗争的形式和方法,绝对不是没有任何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总是要受相对的同一性所制约。

首先,斗争性必须存在于同一个统一体之中。矛盾对立的双方如果根本没有任何共同的因素,就无法共处于同一个统一体之中,它们也就根本斗争不起来。我们讲的斗争性,是指矛盾的对立双方在同一个统一体内部的争斗。我们通常讲的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斗争,如果不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一共同的经济结构把它们联结起来,它们就不能成为同一生产体系中相互对立的社会集团,它们之间的斗争也就无从谈起。

其次,同一性制约着斗争的规模和范围。世界上根本不存在不受同一性制约的斗争性。斗争性总是有限度的。一般来说,旧事物不到灭亡之时,这时的斗争要有利于维持统一体的存在和发展,无论如何不要随意超越这个限度;当事物走完自己的历史行程,达到灭亡之时,其斗争要有利于旧的统一体的破裂和新的统一体的建立。社会实践反复证明,不受同一性限制的斗争性,主观随意性地胡乱斗争,不利于甚至破坏事物的存在和发展。在民主革命时期,我们党建立的统一战线,其方针和政策是又联合又斗争。如果看不到统一战线内部对立双方的“共同利益和共同要求”,只是采取“左”倾机会主义的“打击政策”,只能把国民党资产阶级斗跑,使统一战线破裂或灭亡。这已被中国革命的历史发展所证实。

再次,同一性是斗争的目的和出发点。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斗争性始终存在。但是,斗争之目的和出发点是什么呢?当一个事物还未走完自己的历史行程,对立双方斗争之目的是为了使一方制服另一方,或者一方强制另一方做些让步或妥协,维护该事物的同一,促进它的稳定发展。当一个事物走完自己的历史行程,先进事物的斗争目的,是为了实现对立双方矛盾地位的转化,使旧的统一体破裂,新的统一体建立起来。当一个事物不到灭亡之时,而它的对立面硬行要推翻它;或者当一个事物将要灭亡之时,而且它的对立面已有足够的力量推翻它,它却顽固地不想退出历史舞台,都要受到历史规律的严厉惩罚。我们讲的矛盾的同一性,就是指“一切矛盾着的东西,互相联系着,不但在一定条件下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而且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①。列宁所谓“怎样成为同一的(怎样变成同一的), ——在怎样的条件下它们互相转化,成为同一的”,就是这个意思。可见,同一性是斗争性之目的和出发点。这更加深刻地说明了,斗争性受同一性的制约,同一性是矛盾的最基本的性质。

(二)善于利用矛盾的统一性解决社会问题

我们在过去的哲学研究中,往往重视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并把斗争性视为事物发展的动力,这当然也是有道理的。因为斗争性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可以使矛盾双方力量发生变化,进而使矛盾双方向对立面转化。斗争性是事物有生命的表现,但是,却往往忽视对矛盾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的研究和宣传,不善于自觉地利用矛盾的同一性解决问题。实践证明,这是哲学理论研究方面的一种偏差,对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

列宁说:“发展是对立面的斗争。”同时他又说:“发展是对立面的统一”, “要认识世界上一切过程的‘自己运动’、自身的发展和蓬勃的生活,就要把这些过程当作对立面的统一来认识”。①毛泽东也明确地说:“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和变化。”②这就是说,马克思主义哲学要求我们,研究事物的发展和变化,绝不能只着重于矛盾的斗争性,而忽视同一性的作用。刘少奇在长期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中,是极严格地遵守这一马列主义基本原则的。

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的同一性是保持事物的相对稳定性,是维持事物的相对静止状态,这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前提;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性,决定矛盾的一方的存在和发展要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矛盾的任何一方都不能脱离另一方而孤立的存在和发展;矛盾的相互渗透性,决定了矛盾双方都要相互利用和吸收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因素,对抗性的矛盾是如此,非对抗性的矛盾更是如此,任何一种矛盾,双方都包含着相互利用的因素。无产阶级革命者如果不懂得这个道理,不能自觉地利用自己对立面中一切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因素,就会限制自身的存在、发展和壮大,甚至把自身推向死亡的绝路。“文化大革命”中,林彪、“四人帮”一伙在批判刘少奇时,把这些重要思想歪曲为“把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革命的人民与阶级敌人合二而一了”, “人与人之间,就只剩下‘好朋友’、‘好夫妻’、‘好兄弟’、‘好父子’等等的关系了”。③这只能暴露了他们对唯物辩证法的无知和险恶用心。

刘少奇在一生的革命实践和理论研究中,十分重视并善于自觉地利用矛盾的同一性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他反复强调,因为任何事物(或矛盾)都有“两重性”,我们解决矛盾常常是“强调某一方面,有时强调斗争方面,而有时则强调统一方面,即强调统一性”①,而不是只讲斗争性。他还明确讲,解决非对抗性的矛盾,解决党内问题,“我们的方针应是利用矛盾的统一性(不去扩大它的斗争性)”②。我们不是斗争的“嗜好者”“斗殴家”。他不认为“斗争得愈凶愈好”, “愈激烈愈尖刻就愈好”。他坚决反对那种“没有正确立场的‘打手’,无原则的‘斗争家’”③。1951年,刘少奇在《国营工厂内部的矛盾和工会工作的基本任务》一文中,依据我国实际情况和阶级关系的新变化,更加明确地指出,我们共产党人解决社会矛盾,特别是在无产阶级专政的条件下,要自觉地“利用矛盾的统一性及双方的一切优点,来推动和促进这个矛盾的和解和妥协(经过适当的斗争),以达到双方团结一致,共同努力进行生产的目的”,而不要“利用矛盾的斗争性及双方的一切弱点,进行挑拨,来推动与促进这个矛盾的斗争和破裂”。④他还说,人们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究竟采取什么方针、态度和办法,“或者利用矛盾的统一性促进矛盾的和解,或者利用矛盾的斗争性促进矛盾的冲突和破裂”,这是由人们在“矛盾中所站立的地位来决定的。他们或者站在矛盾之外、矛盾之上,或者站在矛盾之中的某一个方面,各自从自己站立的地位即立场出发来决定对这个问题所应采取的方针、态度和办法”。⑤刘少奇还认为,人们在矛盾中所站立的地位即立场若是不同,“但是如果双方都采取使矛盾和解的方针,那对于促进矛盾的和解是更有利的,可以得到相反相成的效果”⑥。因为,任何矛盾的和解都是相互的、有条件的,而促进矛盾的斗争则是只要一方面就可以的,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只要一方面主观任意地扩大矛盾的斗争及双方的一切弱点,就会促进矛盾的冲突和破裂。在新中国建立初期,刘少奇要求党的干部,人民中的觉悟分子,站在工人阶级和人民的立场上,利用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矛盾的同一性及双方的一切优点,来推动这个矛盾的和解和妥协,(经过适当的斗争,)以达到团结一致,共同努力进行生产和建设新国家之目的。他要求共产党人,人民中的觉悟分子,要高度警惕工人阶级和人民的敌人、反革命分子,站在反对工人阶级和人民的立场上,利用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矛盾的斗争性及双方的一切弱点,进行挑拨,来推动与促进这个矛盾的斗争和破裂,以达到他们反革命的破坏目的。

刘少奇还认为,我们在解决社会矛盾和党内问题时,如果不自觉地利用矛盾的同一性及双方的一切优点,在一定条件下,可能推动不对抗的矛盾成为对抗的;如果自觉地正确地利用矛盾的同一性及双方的一切优点,也可能使对抗的矛盾成为不对抗的。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有许多这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王明“左”倾冒险主义者,在党内外实行“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政策,把许多不对抗的矛盾弄成对抗的,给党的事业造成极大的损失。在新中国建立后的多次政治运动中,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中,这方面的教训更是难忘的。社会实践还证明,有些本来是对抗性的矛盾,只要我们正确地利用矛盾的同一性及双方的一切优点,采取正确的方针和方法,可以使对抗的激烈程度缓和下来,甚至变成不对抗的。因为矛盾的最基本的性质是同一性,在处理问题和解决矛盾时,只要我们尽力利用和扩大矛盾的同一性及双方的一切优点,就会减少阻力,使矛盾得以顺利解决。在党的历史上,特别是新中国建立以后,我们对民族资产阶级所采取的教育、改造的方针,顺利地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就是非常成功的例证。在新的历史时期,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就是中国大陆和台湾,中国内地和香港、澳门共同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统一体中。统一后,台湾、香港、澳门仍搞它们的资本主义,大陆搞社会主义,还是一个统一的中国。一个中国,两种制度,长期不变。这样,为了中华民族的利益,为完成民族统一大业,把社会主义的大陆和资本主义的台湾、香港、澳门统一为“一个统一的中国”。用“一国两制”的办法解决香港问题,既考虑到了香港的实际情况,又考虑到了中国和美国的实际情况,中国人民、英国人民和香港人民都能够接受。这是邓小平同志创造性地利用矛盾同一性及双方一切优点解决问题的光辉范例。还有,在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时,我们党依据列宁的教导,主张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处理国家之间关系的准则,取得了巨大成功,这也是以正确地利用矛盾的同一性及双方的一切优点为哲学根据的。总之,大量的历史的和现实的事实证明,善于自觉地利用矛盾的同一性及双方的一切优点,可以使世界上和我们社会生活中的许多错综复杂的矛盾从死胡同里找到光明的出路。

刘少奇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和革命家,他一生是坚持革命的辩证法的,他强调共产党人要善于自觉地利用矛盾的同一性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绝不是否定在一定条件下利用矛盾的斗争性解决问题的必要性。1957年4月17日,他在中共上海市委召开的党员干部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我们共产党人不是斗争的嗜好者,我们在主观上没有必要去故意地、人为地使斗争激烈化,使斗争紧张起来,似乎非要斗一下我们才舒服,不斗一下就不过瘾。但我们也不害怕斗争,在需要用强硬的斗争的办法来解决矛盾的时候,我们是不吝惜斗争的。”①我们采取什么方针、态度和办法解决社会矛盾,不是凭主观愿望决定的,而是由矛盾的客观性质和状况决定的。我们马克思主义者强调利用矛盾的同一性及双方的一切优点解决问题,绝不是否定矛盾的斗争性之作用,只是在非常必要的时候,才采取强力的办法、压服的办法解决矛盾。邓小平同志在应用矛盾的同一性——主张和平解决香港、台湾问题而提出“一国两制”构想的同时,又指出:我们坚持用和平的方式解决台湾问题,但是我们不能放弃用非和平的方式统一台湾。这就坚持了彻底的辩证法,而反对了形而上学。

(三)主观对客观矛盾所起的作用

刘少奇在《人为什么犯错误?》一文中指出,观察客观事物和分析矛盾的时候,我们要注意客观性;但是,“当我们去处理事物(矛盾)时,则是主观的(有一定的立场,为了一定的利益)”。因此,我们在处理事物或解决矛盾时,要注意“主观对客观矛盾所起的作用”。

1.要正确理解和发挥主观的作用

刘少奇认为,客观决定主观,主观反映客观物质世界的发展规律。从这一意义上说,客观对主观有决定性。但是,主观对客观也不是无所作为的,“主观,在客观所决定的范围内,也有决定性。主观可能推动不对抗的矛盾成为对抗的矛盾,同时,亦可以缓和对抗的矛盾,使对抗的不对抗”①。在革命的实践活动中,我们在处理复杂的社会矛盾时,往往把不对抗的矛盾弄成对抗的,而把对抗的矛盾弄成不对抗的,在这里主观的作用是很大的。人们在处理复杂的社会矛盾时经常犯错误,往往在于对主观的作用没有正确的发挥。

刘少奇强调主观对客观矛盾所起的作用,不是说人们可以随心所欲地处理问题和解决矛盾,而是说:第一,矛盾的存在及其性质都是客观的,我们的主观愿望要符合矛盾的客观实际。我们不仅要正视客观矛盾的存在,而且要把握矛盾的客观性质。第二,人们确定解决矛盾的方针和方法,要根据客观矛盾的实际性质。对抗的或敌对的矛盾,其解决方式是暴力或革命的;而不对抗的矛盾,用调和的方法、改良的方法、协商的方法,即用温和的手段来解决。第三,主观对客观矛盾的作用,更重要的表现在,如果不正确地发挥主观的作用,在一定条件下,主观可以推动不对抗的矛盾成为对抗的;如果正确发挥主观的作用,也可以使对抗的矛盾成为不对抗的。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有许多这方面的经验教训。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王明“左”倾冒险主义者,在党内外实行“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政策,把许多不对抗的矛盾弄成对抗的,给党的事业造成极大损失。在新中国建立后的多次政治运动中,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中,这方面的教训更是难忘的。社会实践还证明,有些本来是对抗的矛盾,只要我们正确发挥主观的作用,采取正确的方针和方法,可以使对抗的激烈程度缓和下来,甚至变成不对抗的。因为矛盾的最基本的性质是统一性,在处理问题和解决矛盾时,我们应尽力利用和扩大它的统一性,减少阻力,使矛盾得以顺利解决。在党的历史上,特别是新中国建立以后,我们党对民族资产阶级所采取的方针就是非常成功的例证。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党提出的“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努力争取用和平方式解决港澳和台湾问题,也是以此为哲学根据的。

刘少奇关于“主观对于客观矛盾所起的作用”的科学论断,是指我们要正确认识矛盾的客观性质,采取正确的方法,促使对抗矛盾性质的转化,以达到正确解决矛盾;而对非对抗性的矛盾,要尽力利用和扩大矛盾的统一性,用温和的手段加以解决。当然,这绝不是否认矛盾的斗争性。这是说,在解决复杂的社会矛盾的过程中,应尽力利用和扩大矛盾的统一性,用恰当的手段促使矛盾的解决,只是在非常必要的时候,才采取强硬的手段来解决矛盾。

2.一定的立场确定处理矛盾的方针

刘少奇认为,正确发挥主观对于客观矛盾所起的作用,其关键是确立正确的立场。因为,人们处理矛盾的方针和方法,是由人们确定的立场决定的。人们犯错误,当然有不认识矛盾的原因,只有认识矛盾之后,才能谈到确立处理矛盾的方针和方法。只有认识矛盾之后,人们才能支配矛盾和控制矛盾,才能决定如何去处理矛盾。“但是,单是认识矛盾,还是不能决定我之处理方针。首先应当确定我之一定的立场,没有一定的立场,就没有一定的方针,只有确定立场之后,才能够决定我们的处理方针。”①因为,处理矛盾方针的确定,“是看你对这一矛盾的态度、关系如何来确定的”①。因为,你的立场决定你的利益,决定你的要求,在你的利益与要求上,决定你对矛盾的处理方针,“或是推动这一矛盾的发展,或是阻止这一矛盾的发展,或是毁灭这一矛盾,或者是使矛盾发展到一定的阶段而又使其停止,或者是矛盾分裂,或者是保持其统一性”②。可见,矛盾能否得到正确解决,主观的作用、立场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它关系到是推动矛盾的发展,还是阻止这一矛盾,或是毁灭这一矛盾的问题。

3.客观与主观之间的矛盾是人犯错误的基本原因

人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所以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说,人是自然的人,人具有自然性。人要生存和发展就要从自然界取得物质生活资料,从事生产活动。这就又把自己同自然界区别开来,对立起来,使人成为自然界的改造者。这正如马克思所说:“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关系,才会有生产。”③在这个意义上说,人又是社会的人,人具有社会性。刘少奇认为,人一方面受自然界的支配(靠天吃饭),同时又受社会的支配,这就养成人之存在的二重性,即人的自然性与人的社会性。但是,区别人与其他动物,主要的是人有思想,能改造世界,能进行生产,能认识客观世界的规律性。所以,只有人在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中才犯错误。不能想象其他动物也能犯错误。因为,社会生产活动把人与自然界区别开来和联系起来,形成主观与客观的矛盾运动。这正如刘少奇所指出,人要去了解客观自然发展的规律,在了解客观发展规律的过程中,就会发生客观与主观之间的矛盾。在实践中,“主观与客观的矛盾,与主观常常落后于客观,就是人类不免犯错误的基本原因”④。

刘少奇认为,错误既然是人犯错误,那么,犯错误的原因就应进一步从主观方面,从主观对于客观的矛盾关系上去说明。具体来说,一是由于人的认识上的错误,二是由于人的立场上的错误。在认识方面,是人们在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背离了辩证唯物论的基本观点和违背了唯物辩证法的基本法则;在立场方面,是人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错误态度和由此而采用的错误方法。由于不认识规律而犯了错误,叫作认识上的错误。认识了规律,但为了个人的或一小集团的利益和要求,特别是出于阶级的偏见而不按客观规律办事,这就是立场上的错误。在阶级社会中,一般地说,剥削阶级,特别是走向反动的剥削阶级,出于剥削人民压迫人民的本性,总是歪曲历史,“阻止社会进化和人类历史进化”,这是明显的立场上的错误,刘少奇称之为“绝对错误”。在以往的阶级社会中,由于生产规模的狭小,历史的局限性,处于被剥削地位的劳动人民,“对于社会历史的发展不可能有全面的认识,这里面难免也有立场上的错误”。①

主观与客观的矛盾,主观常常落后于客观,这是“人类不免犯错误的基本原因”。其中,认识上的错误是人所共有的,而立场上的错误则因阶级地位的不同而不同,所犯错误的性质也有区别。在当今的时代,人们只有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上,才能正确发挥“主观对客观矛盾所起的作用”,才能正确认识和解决各种复杂的社会矛盾。社会实践证明,处理社会问题或解决社会矛盾,绝不能离开立场,“舍弃立场就是忘掉自己。所以,处理矛盾,要看我们的地位(立场)而来确定我们的方针”②。刘少奇对人为什么犯错误的这种理论分析,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对于提高我们的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①列宁:《哲学笔记》,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3版,第111页。

①列宁:《哲学笔记》,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3版,第107页。

②见1969年11月7日《文汇报》。

①②刘少奇:《人为什么犯错误?》,1941年10月8日。

①《毛泽东著作选读》上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71页。

①列宁:《哲学笔记》,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3版,第406页。

②《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766页。

③见1969年11月7日《文汇报》。

①②刘少奇:《人为什么犯错误?》,1941年10月3日。

③《刘少奇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87页。

④⑤⑥《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94、96、96页。

①《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02页。

①刘少奇:《人为什么犯错误?》,1941年10月3日。

①刘少奇:《人为什么犯错误?》,1941年10月3日。

①②④刘少奇:《人为什么犯错误?》,1941年10月3日。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62页。

①②刘少奇:《人为什么犯错误?》,1941年10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