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奇哲学思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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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人民内部矛盾学说

在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刘少奇依据毛泽东关于两类矛盾的理论,在1957年4月明确提出,在我国现阶段的社会政治生活中,“人民内部的矛盾已成为主要矛盾”①。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实践证明,刘少奇的这个论断是完全正确的,它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客观实际,是对毛泽东的两类矛盾理论的重大贡献。

(一)两类矛盾学说的提出

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存在两类矛盾的问题,无产阶级革命导师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也有过一些设想和论述,然而,把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特别是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认识和处理作为科学的理论体系提出来,则是我们党的创造,是毛泽东、刘少奇等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历史功绩。

早在1941年10月,刘少奇在中共中央华中局党校所作的《人为什么犯错误?》的报告中,就从哲学的高度阐明了两类矛盾的学说。他说:“矛盾的形式,可以分成两大类。”一类是对抗的矛盾,也就是敌对的、拮抗的,或冲突的矛盾;另一类则是不对抗的矛盾,也就是“可以调和的矛盾,可以相互斗争,也可以相反相成的矛盾”。这两类矛盾在一定时期内、一定条件下,在性质上可以转化,在形式上可以发展。刘少奇认为,对抗的矛盾在最初阶段,在一定时期、一定条件下,可以不是对抗的,但基本上一定要发展到对抗的阶段。不对抗的矛盾,在一定时间和条件下,在形式上也会发展到对抗,这是矛盾发展的一般形式。因为“一切矛盾的发展,都有渐进与飞跃的发展,都有质变,因之,也都有否定。所以,不对抗的矛盾,也有飞跃,也有质变,也有否定”。但是,这两类矛盾在性质上是根本不同的,“对抗的矛盾,不仅发展到一定阶段,才来对抗一下,而是基本上的对抗,是不可调和的。但不对抗的矛盾,在一开始的阶段,可以不对抗,即是在一定的具体问题上,一定的时间内,一定的条件下,可以不对抗”。这就是说,不对抗的矛盾,只有在一定的时间和条件下,在形式上才发展成对抗,不是所有的不对抗的矛盾,一定要发展成对抗。因此,对矛盾的性质,我们一定要认识清楚,如果我们把矛盾的性质认识错了,我们在实践上就要犯错误。把对抗的矛盾看成不对抗的矛盾,导致在解决这一矛盾时,采取了不对抗的方式,这就在根本上犯了错误。例如,社会民主党把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矛盾看成是不对抗的,从而产生了第二国际的全盘错误;党内的调和主义者、自由主义者,把党内根本原则分歧这一对抗矛盾看成是可以不对抗的,所以他们也犯了错误。刘少奇说这就是叫老鼠与猫交朋友。但是,如果把不对抗的矛盾认为是对抗的矛盾,同样也是犯了错误。例如,托洛茨基就把工人和农民的矛盾认识错了。所以,正确认识矛盾的性质是正确处理矛盾的前提。刘少奇在《人为什么犯错误?》的报告中阐发的两类矛盾学说,是继毛泽东的《矛盾论》之后,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矛盾学说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

1949年7月,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前夕,刘少奇在一次党内报告中使用了“外部矛盾”和“内部矛盾”的提法。他说:“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有它的外部矛盾与内部矛盾,有它的外部斗争与内部斗争。所谓外部矛盾与外部斗争,就是它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及与国民党残余势力的矛盾和斗争。……所谓内部矛盾与内部斗争,就是人民民主专政内部各阶级间党派间的矛盾与斗争。”①这是刘少奇的两类矛盾学说的进一步发展,也是他开始探讨社会主义社会两类矛盾学说的重要标志。

1951年,刘少奇在《国营工厂内部的矛盾和工会工作的基本任务》一文中,又进一步提出和论证了两类矛盾的问题。他指出,所有的工厂和矿山都是人类向自然界进行斗争,即进行生产的机关和工具。当工厂及其生产品被资本家所占有,资本家从而剥削并压迫直接从事生产的工人的时候,在工厂内部与生产关系上存在着劳资之间的阶级矛盾。“这是一种在根本上敌对的不能和解的矛盾。”①由于这种矛盾的存在,生产工人们的积极性受到压制,使工厂的生产力不能充分发挥,有时候还要破坏生产力。而当工人阶级领导的国家已经建立,并把工厂收归国有,又进行了民主改革以后,我们的国营工厂内部就再没有阶级对抗和剥削关系存在了,工厂管理机关与工人的关系就从根本上变为一种同志的关系了。因而他们能够而且应该团结一致,充分发挥自己的力量,去向自然界进行斗争,发展生产。因此,这时构成国营工厂内部的基本矛盾,“就是国营工厂管理机关与工人群众之间的矛盾,就是国营工厂内部的公私矛盾。这种矛盾与资本家工厂中的阶级对抗完全不同,它是一种在根本上非敌对的、可以和解也应该调和的矛盾”②。他还强调指出:“它是一种不容否认的、客观存在的、真正的矛盾,是在长时期内要我们来认真地加以调整和处理的矛盾。”③

刘少奇认为,正确认识和处理国营工厂管理机关与工人群众之间的这种“可以和解也应该调和的矛盾”是极为重要的。工厂收归国有后,阶级矛盾和剥削关系消灭了,国营工厂中所要处理的已经不是阶级矛盾和剥削关系,以及由这种矛盾和关系所发生的问题。现在,我们在国营工厂中必须来处理另外一种新的矛盾和关系,以及由这种矛盾和关系所发生出来的各种问题。他说:“目前在国营工厂中所发生的一切问题,差不多都是从这个基本问题上发生出来的,或与这个基本问题有关系的。如果不能正确地处理这个问题,就不能正确地处理国营工厂中的一切问题。”④

经过以上分析,刘少奇进一步明确指出,矛盾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在根本上敌对的不能和解的矛盾;另一类是在根本上非敌对的可以和解的矛盾。我们在观察问题的时候,必须分清这两类矛盾的不同性质,既不可以把敌对的不能和解的矛盾看作是非敌对可以和解的矛盾,也不可以把非敌对的可以和解的矛盾看作是敌对的不能和解的矛盾。“工人阶级内部的矛盾,例如,国营工厂管理机关与工人群众个别部分之间的矛盾,就是属于后一类矛盾。如果把这种矛盾看成是一种敌对的不能和解的矛盾,因而采取一种敌对的不妥协的态度去对待,那就在根本上犯了错误。”①他进而提出了解决国营工厂管理机关与工人群众之间矛盾的方针和政策。

从以上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刘少奇在1951年写的《国营工厂内部的矛盾和工会工作的基本任务》一文中,对两类矛盾的理论,特别是对人民内部矛盾的特点的论述是非常精辟的。这篇文章在两类矛盾学说的创立和发展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但是,这篇文章在当时只是他读邓子恢《在中南总工会筹委会扩大会上的报告》和高岗《论国营工厂中行政与工会立场的一致性》两篇文章时的笔记,没有公开发表。

20世纪50年代中期,对当时的社会主义阵营来说,是一个多事之秋。在欧洲,相继爆发了波兰和匈牙利事件,社会矛盾达到尖锐冲突的程度。在我国,随着三大改造的基本完成,新的社会矛盾也在不断产生。例如,工人的就业问题,学生的升学和分配问题,各行各业、各部门间的生活待遇问题,以及物价问题、住房问题等等,都是在人民群众中比较敏感和意见较多的问题。由于我们国家刚刚开始社会主义建设,在某些制度上还存在着不合理和不完善的地方,也由于在领导机关中存在着官僚主义的弊病,再加上东欧的影响,我国的一些地区也出现了风浪。1956年冬到1957年春,在我国大约有一万名工人罢工,一万名学生罢课。在这种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对这些社会问题怎样认识和处理,怎样从理论上给以正确的分析和从方法上给予妥善的引导,是我们党所面临的迫切的任务。

到了1955年5月,毛泽东在《驳“舆论一律”》和1956年4月的《论十大关系》中,对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问题进行了探讨和论述。1956年12月党中央在《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一文中首次公开提出了两类矛盾的论断。1957年1月,毛泽东在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的讲话中,特别是同年2月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报告中,系统地论述了这个问题,提出了人民内部矛盾是国家政治生活主题的思想,形成了完整的两类矛盾的学说。1957年4月27日,刘少奇在中共上海市委召开的党员干部大会上的讲话中,进一步论证了两类矛盾的理论,进而丰富和发展了两类矛盾的学说。两类矛盾学说的创立,特别是人民内部矛盾理论的提出和论述,是对马列主义矛盾学说的重大发展。

(二)人民内部矛盾的表现及其根源

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指出:“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这是一个总题目。”①刘少奇在1957年4月27日中共上海市委召开的党员干部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应该讲,现在人民内部的矛盾已成为主要矛盾”②,并说“当前的问题,就是如何正确地处理人民内部的矛盾”③。

为什么说人民内部矛盾是我国现阶段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要矛盾呢?第一,阶级结构发生了变化。在我们国内,除台湾外,地主官僚资产阶级早已消灭了;经过社会主义改造,资产阶级作为阶级也基本上消灭了;反革命分子还是存在的,但是不多了,“还剩下一点残余,剩下一点尾巴,所以不能说现在我们国内敌我矛盾还是主要的”④。第二,无产阶级思想和非无产阶级思想是不是我国现阶段政治生活中的主要矛盾?不是。因为,无产阶级思想与非无产阶级思想的矛盾,首先表现在我们党内。例如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宗派主义、个人主义、本位主义等,在今天是一个很突出的问题,是我们大家必须研究和解决的问题。而且,首先要在共产党内部解决,尤其在共产党的干部中间解决。要把我们共产党干部中间的主观主义、官僚主义、个人主义、本位主义、宗派主义等,搞得少一点。所以,“这个矛盾也是人民内部的矛盾”①。“这里面当然也有阶级性问题,但是这些思想现在主要反映在人民内部。”②第三,工人阶级和农民的矛盾是不是我国现阶段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要矛盾?也不是。工人阶级和农民都是人民,而且今天的农民已经起了变化,是走向集体化了的新式农民。所以,如果说工人阶级和农民有矛盾的话,也是人民内部的矛盾。第四,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是什么性质的矛盾?也是人民内部的矛盾。今天的上层建筑是共产党领导的国家,包括政治、法律、文化等,这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不是敌对性的。生产关系包括所有制和分配关系。今天的所有制主要是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这两种所有制决定今天的分配关系。现在分配关系里面表现的矛盾最多了,所以,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是社会主义所有制内部的矛盾,是全民所有制内部的矛盾,是集体所有制内部的矛盾,也是人民内部的矛盾”③。至于先进与落后,也是人民内部的先进与落后的矛盾。刘少奇说:“现在的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先进与落后的矛盾,不是表现在反动者与革命者之间,而是表现在人民内部。”④第五,人民与群众领导者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与官僚主义者之间的矛盾,这同样是人民内部的矛盾。人民群众与领导者不存在什么敌我问题。至于领导机关的官僚主义者“除开了一种特殊情形,除开了少数特别恶劣的、顽固的、反人民的官僚主义者以外,一般犯了官僚主义错误的,还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⑤。第六,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真理与谬误,是与非,从思想体系上讲是不能调和的,是对抗的。这些矛盾在旧社会中往往表现在阶级之间,表现在敌我之间。而在今天的社会主义条件下,主要不是表现在敌我之间,不是表现在敌对阶级之间,而是表现在人民内部。刘少奇指出,“人民内部有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两种思想,人民内部有真理有谬误,人民内部有是有非。因此,这些矛盾,表现在人民内部是非对抗性的,是人民内部的矛盾”①。

在我国现阶段,人民内部的矛盾有多方面的表现形式。但是,就人民内部矛盾的特征来分析,大致分以下几类:第一,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中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之间的矛盾,以及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内部的矛盾。这一类矛盾实质上是社会主义劳动者之间的矛盾。第二,不同民族、地区、部门和行业之间的矛盾,以及生产建设与文化教育间的矛盾、文化科学领域中的矛盾,等等。第三,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之间,即领导同群众之间的矛盾。如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民主与集中、自由与纪律的矛盾。而最突出的是领导上的官僚主义与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刘少奇认为,“如果领导机关不犯官僚主义,问题就可以解决了,矛盾就缓和了。即使群众中间有过高的要求,有不合理的要求,有错误思想,领导上如果没有官僚主义,也可以而且应当解释清楚,矛盾就不会紧张起来”②。对官僚主义的危害性问题,列宁明确讲过:“共产党员成了官僚主义者。如果说有什么东西会把我们毁掉的话,那就是这个。”③另外,人民内部矛盾还表现在分配问题上。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大量表现在分配问题上。比如工资问题、住房问题、升学问题、就业问题等等,都是分配问题。刘少奇在1957年4月27日的上海党员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中就论证了这个问题,并“建议同志们要好好研究这个分配问题”④。总之,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里,人民内部存在着相当复杂的矛盾关系,可以说有多种类型、多种层次,是一个庞大的矛盾群,它广泛地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在我国现阶段,人民内部矛盾的产生和存在有各种根源,从根本上说,它是由社会主义社会自身发展的社会历史条件所决定的。具体地讲:第一,物质生产不发达,科学文化水平较低,不能充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需要。这是人民内部矛盾产生和存在的经济根源。第二,社会主义制度不完善,剥削阶级和旧社会影响的长期存在。这是人民内部矛盾产生和存在的社会根源和思想根源。第三,对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有个逐步深化的过程,往往有反复,有曲折。特别是由于人们各自的生活经历、文化素养、认识条件、实践经验的不同,观察问题的角度、思想方法和思想水平的不同,在对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上,必然存在差异。这是人民内部矛盾产生和存在的认识根源。通过以上三个方面的分析,从总体上讲,人民内部矛盾是由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性质和状况的特点决定的。也就是说,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性质和特点,是人民内部矛盾产生和存在的总根源,而最主要和最深刻的根源是由物质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如我国现阶段的工农矛盾、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矛盾、城乡矛盾、生产与消费的矛盾,升学问题、就业问题、住房问题,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问题,特别是分配问题,都根源于生产力发展的状况。刘少奇在1957年4月27日的上海党员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中讲的分配问题,实际上是分析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引起了许多问题亟待我们去解决。从这个角度分析,人民内部矛盾实际上是我国现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的矛盾的具体表现。我们要不断地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就要立下决心,大干四化建设,发展社会生产力。

(三)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针和方法

毛泽东指出:“我们历来主张,在人民民主专政下面,解决敌我之间的和人民内部的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采用专政和民主这样两种不同的方法。”①毛泽东把民主和专政这两方面的职能同解决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联系起来,是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历史观的丰富和发展。

民主方法是解决人民内部各种矛盾的最基本的方法。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人民内部矛盾是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非对抗性矛盾,因而只能用民主的方法,即用说服教育的方法和群众自我教育的方法加以解决。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指出:“在1942年,我们曾经把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这种民主的方法,具体化为一个公式,叫做‘团结—批评—团结’。”①“我们现在的任务,就是要在整个人民内部继续推广和更好地运用这个方法,要求所有的工厂、合作社、商店、学校、机关、团体,总之,六亿人口,都采用这个方法去解决他们内部的矛盾。”②

刘少奇在许多讲话和论著中,也是反复强调用民主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1951年,他在《国营工厂内部的矛盾和工会工作的基本任务》一文中就明确讲,对处理国营工厂中管理机关与工人群众之间的矛盾,“有两种不同的人,站在两种相反的立场上,采取两种根本相反的处理方针和政策”③。一种人是工人阶级和人民的敌人,即反革命分子,他们站在反对工人阶级和人民的立场上,“利用矛盾的斗争性及双方的一切弱点”,进行挑拨,来推动与促进这个矛盾的斗争和破裂,以达到他们反革命的破坏的目的。另一种是工人阶级和人民中的觉悟分子、共产党人,他们站在工人阶级和人民的立场上,“利用矛盾的统一性及双方的一切优点,来推动和促进这个矛盾的和解和妥协(经过适当的斗争),以达到双方团结一致,共同努力进行生产的目的”④。在这里,刘少奇提出了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时,要注意利用“矛盾的统一性,及双方的一切优点”,来推动矛盾的和解和妥协这样一个重要的哲学问题。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内,对这个问题我们是不理解、不重视的。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矛盾都是统一性和斗争性的统一体,但是,“矛盾的最基本的性质是矛盾的统一性”①,而人民内部矛盾、党内的矛盾更是如此。“对党内的矛盾和斗争,我们的方针是利用矛盾的统一性,不是去扩大它的斗争性。”②

人们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过程中,究竟采取哪一种方针和政策,是由人们对问题所持的立场决定的,是由人们牵涉到这个问题的矛盾中所站立的地位来决定的。他们或者站在矛盾之外、矛盾之上,或者站在矛盾之中的某一个方面,各自从自己站立的地位即立场出发来决定对这个问题所采取的方针、态度和办法,或者利用矛盾的统一性促进矛盾的和解,或者利用矛盾的斗争性促进矛盾的冲突和破裂。在处理矛盾过程中,人们在矛盾中所站立的地位相同,他们就会有共同的立场;在矛盾中所站立的地位如果不同,他们也就会有不同的立场。人们有共同的立场,双方可以采取矛盾和解的方针。如果人们在矛盾中所站立的地位不同,或者说立场根本相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都采取使矛盾和解的方针,那对于促进矛盾的和解是更有利的,可以得到相反相成的效果。因为任何矛盾的合作和和解都是相互的、有条件的,而促进矛盾的斗争则是只要一方面就可以的,是无条件的,绝对的”③。刘少奇在这里对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方针和政策的分析是精辟而深刻的。

1957年4月27日,刘少奇在上海党员干部会议上,又明确指出:“当着矛盾表现为对抗的时候,要去解决矛盾,就要强调斗争。当着矛盾表现为非对抗性的时候,我们就不采取斗争的办法而采取‘团结—批评—团结’的办法来解决。”④他说,我们在主观上没有必要去故意地、人为地使斗争激烈化,使斗争紧张起来,似乎非要斗一下我们才舒服,不斗一下就不过瘾。当然,“我们也不害怕斗争,在需要用强硬的斗争的办法来解决矛盾的时候,我们是不吝惜斗争的。我们采取什么方针和方法来解决矛盾,不是凭主观愿望决定的,而是由客观矛盾的性质决定的”⑤。这就是说,在解决社会矛盾的过程中,只在必要的时候才采取强力的办法、压服的办法。凡是可以采取说服、教育、团结的办法来解决问题的时候,我们都是采取说服、教育、团结的办法。“我们就是主张处理人民内部的矛盾要用和风细雨的办法,要用小民主的办法。”①1962年5月23日,刘少奇在同中央政法小组谈话时指出,这几年的政法工作,就问题方面来说,总的经验教训是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主要是误我为敌,打击面过宽。“就是说随随便便,马马虎虎,没有把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清楚地、严格地、细致地区分开来。”②过去我们犯了不少错误,但是,主要的错误是用处理敌我问题的办法去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用对付敌人的专政的办法来处理自己人的问题,处理劳动人民的问题,这是个根本错误。他说:“这不是共产党的方法,而是国民党作风,是站在人民之上,向人民施用压力。”③

用民主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同时还必须辅以社会主义法制。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也是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不可缺少的。社会主义民主本身就是民主和法制的统一。社会主义民主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一种制度,是不能脱离社会主义法制而独立存在的。毛泽东说:“人民为了有效地进行生产,进行学习和有秩序地过生活,要求自己的政府、生产的领导者、文化教育机关的领导者发布适当的带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没有这种行政命令,社会秩序就无法维持,这是人们的常识所了解的。”④1962年5月23日,刘少奇同中央政法小组谈话时也明确讲,我们的政法机关要担负起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任务。过去,我们一般认为公安局、法院只是处理敌我矛盾的机关,实践证明,这样认识问题有片面性。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国家也是教育机关。他说:“要把人民教育成共产主义者,不光是靠学校教育。你们是专政工具,同时也有教育人民、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任务。”⑤对这个问题,过去我们不认识,结果犯了打击面过宽的错误。比如,劳动教养本来是处理人民内部问题的,而往往采用处理敌我问题一样的办法。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对敌人是专政机关,对人民来说,要成为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机关。行政拘留、劳动教养、集训等,都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辅助手段。在人民内部只讲民主不讲法制不是马克思主义。现实生活证明,人民内部的许多问题,单靠说服教育解决不了,必须靠法制机关绳之以法。人民中间有人犯了法,哪怕是高级干部,也要受到法律制止或制裁。当然,这同压迫人民的敌人的专政有原则区别。总之,我们要努力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并“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①。

为了贯彻用民主的方法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针和政策,刘少奇在1957年4月27日上海党员干部大会上的讲话中,对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几个错误观点进行了分析。他对这几个错误观点的分析,至今还是很有意义的。

一是关于站在人民之上的观点。有的领导人把本单位的群众看作是属于自己管的手下人。有的干部认为,我是管你们的,而你们是归我管的;你们应该听我的话,而我可以不听你们的话。这是什么态度?刘少奇说:“我想这个态度是官僚主义的态度,是根本错误的态度。”②刘少奇批评的这种官僚主义态度,1957年存在,现在也是存在的。这样的干部不是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一分子,不是把自己看作人民的公仆,而是把自己放在与人民对立的地位。这种观点,不是无产阶级观点,不是群众观点,而是剥削阶级观点、官僚主义观点。恩格斯曾经讲过,要防止国家经济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我们的党、政府,国家经济机关、教育机关的领导人本来是人民的公仆、社会的公仆,但现在有的干部自觉不自觉地变成了人民的老爷,把人民群众当作仆人。刘少奇说:“我们所有的领导人都是为人民服务的,是人民的公仆,是人民的勤务员,没有权利当老爷。”③我们的领导干部,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时候,只有把人民群众,即把普通的工人、普通的农民、普通的知识分子、普通的学生当作跟自己一样的人来看待,群众才信任我们,才能把事情办好。

二是关于只去分清群众的是非,而不分清领导人的是非的观点。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也是分清是非问题。有的领导人只分清别人的是非,而不分清自己的是非。自己不分,别人去分他的是非,他又不准。而且有的领导人在分群众的是非时,只讲群众非,抹杀群众中的是。而讲到自己,只讲自己的是,不讲自己的非。“结果就是这样:非的就是群众,是的就是‘老子’。”①这是片面的,不符合事实的。这种观点,不能正确地解决人民内部的矛盾问题。

三是关于“以力服人,不是以理服人”的观点。有的领导人处理群众问题,是用力量去压服,而不是用道理去说服。群众中间闹起事来,他们不是想尽法子使群众闹事解消,使矛盾缓和,不是强调团结和统一,而是强调斗争,使矛盾激化起来。刘少奇说:“这是违背上面所讲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针的。人民内部的事情应该缓和,应该妥协解决。”②

四是关于“把人民内部的矛盾当作敌我矛盾来处理”的观点。这是几十年来的一个严重教训。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凡是群众中间闹起事来,有的领导人就去分群众的界线,问人家的动机,查人家的历史,甚至当作反革命事件处理。如果把人民群众当作敌人,这就根本错了,实际上是把自己当作人民的敌人了。当然,对待犯官僚主义错误的人,群众里面也有过分的,也需要教育。因为,“除开特别恶劣的、顽固的官僚主义者以外,对于一般犯官僚主义错误的人,还是应该从团结出发,经过批评,达到团结”③。

(四)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为冤假错案平反

刘少奇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不仅精辟地阐述了关于正确区分和处理不同性质矛盾的伟大学说,而且还正确运用这一马克思主义矛盾学说的原理解决实际问题,深刻体现了他那种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彻底唯物主义的思想风貌。

1960年6月,湖南省郴县鲤鱼江电厂一位20岁的运煤女工,发现农民患浮肿病,农村缺粮情况很严重,认为是人民公社制度造成的,党中央、毛主席不知道。于是她写了“打倒、铲除、消灭人民公社”为内容的12张标语,到国务院北门外张贴,并告诉警卫战士,标语是她贴的,要求中央派人去农村了解情况。警卫人员当即把她送到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处理。这个青年女工被送回原籍,当地判了她5年徒刑。这个女工交代这种行为的动机和目的,是为了使毛主席、党中央了解农村的真实情况。后来,湖南省政法领导机关经过复查,认为这个青年女工在国务院大门前张贴标语的内容是反动的,但对她本人可按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来处理,因为她本人过去一贯表现好,看不出她与共产党在根本上有什么矛盾和冲突,而且她张贴标语的目的和动机是让党中央和毛主席知道农村情况,使农民生活得到改善,不是以推翻人民民主政权为目的,所以建议由原判单位撤销对她的判决,予以释放,并与她原工作单位协商,不予开除,也不要歧视,但要对她进行反复耐心的教育。刘少奇审阅此份复查报告之后,立即批示把这个材料印发各省市委、中央各部委、各党组,并建议由湖南省委主要领导同志亲自和这个女工谈一次话,一方面适当地鼓励她认真向中央反映农村情况,另一方面适当地批评她反映情况的方法,“以便引导她走上正确的道路”。1961年4月,刘少奇回湖南省做社会调查时,还向有关领导同志询问这个案件处理后的反映,并明确指出:“根据什么判她的罪,法律有这么一条吗?无非是根据她写了反动标语。反动标语是以反革命为目的,而她跑到北京,还相信中央,这能说是以反革命为目的吗!”他还严肃地指出,她向中央反映情况,“采取的方法是错误的,但这不应该判罪”。①

1961年4月,刘少奇在天华大队做社会调查时,听到群众反映有个社员叫冯国全,给生产队养了一头牛。1957年2月间牛死后,剖腹时在肺内发现一根三寸多长的18号铁丝。该队既未认真查明原因,也没有向上级请示报告,就擅自做出把铁丝钉进牛肚“破坏耕牛”的结论,先后两次斗争了养牛户冯国全,但冯一直未承认此事。刘少奇听到这个情况后,反复启发调查组思考这个问题,他说:“牛皮那么厚,牛劲那么大,铁丝怎么钉进牛肚子里?不可能吧?”还说:“牛是反刍动物。这个事要调查,不仅要查当事人,还要问问老兽医,或者问问专门学习这种医学的人。”调查组遵照刘少奇的指示,展开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发现这头牛是1955年8月从长沙县青山乡买去的,并查明牛死亡的真实原因是原牛主的寄子(当时10岁),因年幼无知,出于好奇心,将铁丝裹在青草内喂入牛口的。冯国全“破坏耕牛”完全是主观臆断所造成的冤案。这件时过4年的难案终于查清了,并为冯国全平反恢复名誉。冯国全激动地说:“这次刘主席帮我申了冤,我一辈子也忘不了党的恩情。”广大群众对此事也极为赞颂,并奔走相告:“共产党做事真是实事求是,几年前的事也查得一清二楚,搞个水落石出,真了不起。”①

刘少奇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矛盾的思想风貌,还有两个十分感人的例子。1961年他在宁乡县炭子冲大队调查时,群众反映齐海湘家系赤贫,本人做过长工,下过煤窑,得了矽肺病,1948年加入反动会道门,为一般教徒。1959年,齐海湘因矽肺病严重,求神治病。同年12月他因反动会道门复辟活动罪被批斗后逮捕,判刑8年,不久后病死。此案确系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错案。刘少奇随即进行了平反纠正,并对调查组说:“群众反映是一起错案,本人被捕后不久死了。人虽死了,也应查清,作出实事求是的结论。本人死了,还有子孙后代,我们要对案件负责,还要对他子女后代负责。”②

1961年4月,正当刘少奇回乡的前几天,花明楼完小五年级一个12岁的学生,想起这两年干部打人,群众挨饿受苦,幼稚的心理上产生了一股牢骚情绪。在放学回家路过刘少奇旧居时,捡起一块黄色土块,在电杆上写下了“打倒刘少奇”5个歪歪斜斜、稚气十足的大字。事情发生后,很快被公安部门查出,这个小学生被认为是犯了“书写反革命标语罪”,宣布开除学籍后再交公安部门处理,学校校长要撤职查办,班主任要追究政治责任。5月5日,刘少奇听了社、队干部的汇报后,默默地沉思了一阵,说:“这几年‘五风’刮得厉害,老百姓缺吃少穿,挨打受骂,这就免不了对党、对干部有牢骚。我是国家主席,当然有责任。小孩子写上标语,表示反对,让我看见,这也可以理解,不要怪他。我看,学籍不要开除,检讨也不要作,要让他继续上学,好好受教育,小孩子写上这么一条标语,不算什么反革命,不要给他处分。至于校长、班主任更不要责怪,怎么能怪他们!你们要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退还他们的检讨,使老师安心,学生安心。”①

从以上种种事例来看,刘少奇不仅具有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博大胸怀,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正确执行党的政策的严肃慎重态度,而且还具有对个人的政治生命高度负责的精神。这是永远值得我们学习的。

总之,刘少奇对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理论的形成和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总结了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坚持和发展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伟大理论。当前,我国人民内部矛盾仍很突出,不少地方、工厂、机关、学校等都积累了许多问题、许多矛盾。但是,只要我们切实坚持我们党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就可以不断地使矛盾得到解决,从而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形成浩浩荡荡的建设大军,早日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的工业化强国。

①《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96页。

①转引自《学习与研究》1986年第1期。

①②③④《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92、93、93、93~94页。

①《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94页。

①《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756页。

②③④《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96、295、295页。

①②③④⑤《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97、297、298、299、299页。

①②④《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00、303、303页。

③《列宁全集》第35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552页。

①《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765页。

①②《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763、764页。

③④《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94、94页。

①②刘少奇:《人为什么犯错误》,1941年10月3日。

③④⑤《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96、302、302页。

①②③⑤《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02、450、450、452页。

④《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762页。

①《邓小平文选》(1975—1982),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36页。

②③《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07、307页。

①②③《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08、308、308页。

①转引自《怀念刘少奇同志》,湖南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41页。

①②转引自《怀念刘少奇同志》,湖南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37、341页。

①转引自《长沙党史通讯》1988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