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国有企业改革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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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宁夏国有企业改革概述

第一章 宁夏国有企业改革概述

中国国有企业的建立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同时起步的。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和外国在华资本、改造民族私人资本及国家投资兴建等形式,构成了新中国国有经济的最初基础。国有企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经济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在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

目前,我们对国有企业的定义是,指最终产权归全体人民共同所有,由国家(或政府)出资建立的企业。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我国国有企业从建立至今,主要有以下类型:一是特殊法人企业。它们的作用是直接提供公共服务。比如国防设施、城市公交、城市绿化、水利等企业。二是国有独资公司。这类企业以社会公共目标为主、经济目标为辅。这类企业主要是典型的自然垄断企业和资源类企业,如铁路、自来水、天然气、电力、机场等。三是国有控股公司。这类企业兼具社会公共目标和经济目标,以经济目标支撑社会公共目标。这类企业主要是准自然垄断企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如电子、汽车、医药、机场等。四是国有参股公司。这类企业以经济目标为主导。

我国最初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及企业管理模式(国营企业管理模式)。在这种管理模式下,国营企业资本归国家所有,同时由国家直接经营。

改革开放后,为应对市场化竞争,我国政府对国营企业进行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一系列改革。改革是中央实施做强做大国有企业方针的重大战略步骤,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要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修正后的宪法,正式将“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国营企业的提法也相应地被国有企业所取代。国有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推行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这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国有企业改革作出的重大部署,为新时代国有企业改革指明了方向。

国有企业改革作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一直广受社会各界所关注。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经历了五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78—1986年的从国有国营到放权让利,此阶段的首要任务是打破高度集权的国有国营体制,赋予企业一定的自主权,以放权让利为重点。国营企业普遍实行了扩大经营自主权的改革,调动了企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第二阶段是1987—1992年国有企业承包制阶段,国企改革从经营权向所有权层面过渡。此阶段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沿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逐步推进政企分开,使企业成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在保持国家所有权的前提下,可以将企业的经营权下放给企业,开始探索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第三阶段是1993—2002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国有企业战略调整阶段。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颁布。从1994年开始,国务院选择了100家企业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对国有企业抓大放小,加上各地方选择试点的企业,中央和地方共选择了2500多家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公司制改革试点。第四阶段是2003—2012年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阶段。2003年,国务院国资委成立,确立了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国有大中型企业继续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规范的董事会建设,以及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第五阶段是2013年以后的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阶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国有企业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成为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改革的目标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

坚持全面深化改革,使国有经济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截至2017年8月,有274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入围中国500强企业,占总数的54.80%。国有企业在营业收入、资产、净利润、纳税额、职工人数指标上,分别占500强企业总额的71.83%、86.19%、71.76%、85.87%、74.72%。①2019年9月,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2019年中国企业500强排行榜中,有265家国有企业上榜,其中营业收入突破1万亿元的6家企业均为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国有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支柱,巩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强大的经济基础。国有企业也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基础,为经济逆周期调节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国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国有企业还承担了很多社会责任,特别是在中西部地区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正视现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任重道远;展望未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任务艰巨。

一、宁夏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

新中国成立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从无到有、从弱到强,国民经济完成了从以农业经济为主体向以工业经济为主体的转变。新中国成立初期,宁夏只有一些简陋的手工作坊、小煤窑、机修所和被服厂等,主要从事原煤、日用陶瓷、粗毛毯、砖瓦生产和粮食加工等,共计200余家,大多属于传统的手工工艺,规模非常小,主要分布在银川、石嘴山、吴忠及固原等城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宁夏人民政府集中力量对食盐、面粉厂、煤矿、电厂等关系国计民生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并从1951年起,着手建设装机500千瓦的国营银川电厂和拥有460枚毛纺锭的国营银川毛纺织厂。到1957年,工业总产值达到4700万元,煤炭产量34万吨,发电量500万千瓦时,宁夏工业经济进入建立和恢复时期。

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成立揭开了宁夏工业大规模建设的崭新一页。1958年10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在中央的支持下,宁夏迅速掀起了工业建设的第一个高潮,当年开展了“大办工业”的群众运动。一年时间就办起了大小工业企业1.2万个,完成工业总产值1.02亿元,增加了机床、变压器、水泵、水泥等千余个工业产品。对煤矿进行了民主改革,变窑主私人经营为公私合营,废除了封建把头制度,优先安排了煤炭工业和坑口电厂建设。截至1964年,先后建成石嘴山矿务局、石嘴山钢铁厂、青铜峡水电厂、青铜峡水泥厂等一批骨干企业,能源、矿业资源初步得到开发利用。

1965年,为落实国家“三线”建设和党的民族政策,沿海及工业发达地区企业纷纷内迁支援宁夏,宁夏工业建设出现了第二次高潮。兴建了机床、轴承、起重设备、仪表、材料试验机等一批对宁夏工业和经济建设后续发展有着重要作用的大中型国营骨干企业,填补了宁夏工业的空白。70年代在大力发展“五小工业”方针的鼓励下,宁夏各地建成了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国营小型工业企业、骨干企业,极大地促进了宁夏工业的全面发展。随着石油资源的探明和开发,宁夏在灵武建成年开采石油50万吨生产能力的长庆采油三厂,从此结束了宁夏没有石油和石油产品的历史。

1965—1978年,长城机床厂、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西北轴承厂、青铜峡铝厂等一批对宁夏工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国有大中型企业陆续建成投产,工业门类不断增多,规模迅速扩大。至1978年,全区工业总产值达到13.85亿元,较1957年增长34.9倍,已初步形成了能源、机械、化工、冶金等为重点的、门类比较齐全的工业体系。工业不仅保持了较快的发展速度,也奠定了重型化工业发展的基础,更确定了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但是,国民经济各方面的比例严重失调。邓小平关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冲破了长期禁锢人们头脑的思想禁区。人们开始对经济体制的一些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重新思考,经济体制改革的问题被重新提上议事日程。

1978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四川省选择重庆钢铁公司等地方国营工业企业,在全国率先开始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标志着我国国有企业走上了新的改革探索之路。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会议公报中明确指出,我国的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严重缺陷就是权力过于集中,应该大胆下放,让地方和企业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国有企业改革指明了基本方向,简政放权、减税让利,是早期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思路,拉开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

国有企业改革是整个经济改革的中心。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这一波澜壮阔的历史进程中,宁夏以改革为动力,以改革促调整,以改革求发展,在经过了40年的探索实践,工业领域发生了一系列深刻的变化。目前,工业已成为宁夏经济的主体,在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起着巨大的支撑和推动作用,显示出蓬勃生机和活力。

回顾历史,宁夏国有企业改革大体经历了五个阶段。

(一)国营企业实行减政放权、扩权让利探索阶段(1978—1986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工业经济体制的改革中,始终是以搞活企业为中心的。针对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的政企不分,条块分割,国家对企业统得过多、管得过死,排斥市场,忽视价值规律,企业缺乏自主权,职工吃企业“大锅饭”,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等一系列问题,1978—1984年,我国对工业改革进行了探索、试验。1978年4月20日,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工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其基本思路是,明确“企业是生产单位,必须以生产为中心”和强化生产指挥过程的责任制,以建立和保持正常的企业生产秩序。这一《决定》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正式决定“把全党工作的着重点和全国人民的注意力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及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党的基本路线转变在工业领域中发出的一个先声,体现了在中国工业领域渴望变革的迫切愿望。1979年7月13日,国务院下发《关于扩大国营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文件,开始了以扩大企业自主权为主的系列改革试点工作。改革首先是从财权制度改革入手,国家对企业实行利润分成,打破了原来的国家对企业统收统支的制度。1979年4月,国家经济委员会在全国选择8家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进行给予企业利润留成的扩权试点、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是改革现行管理的一个重要步骤,对于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搞活经济起到了促进作用。到1980年6月底,全国试点企业达6000多个。1980年9月2日,国务院批转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批准从1981年起,把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工作,在国营工业企业中全面推开,使企业在人、财、物、产、供、销等方面,拥有更大的自主权。1984年5月10日,国务院又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进一步下放了生产经营计划、产品销售、产品价格、物资设置、人事劳动管理、工资奖金、联合经营10个方面的权力,有效地解决了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进一步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搞活了经济,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

1979年10月,经国家经委和财政部批准,宁夏选择了银川橡胶厂、西北轴承厂、煤炭机械厂等8家国有大中型企业先行开展了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主要是将以往按工资总额提取企业基金改为按比例实行技术利润留成及增长利润留成的办法。1981年5月20日,国务院10个部委联合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扩权文件,巩固提高扩权工作的具体实施暂行办法》,就“企业扩权工作中计划、利润留成、利润留成资金使用、产品销售、新产品、扩大出口和外汇分成、价格、以税代利试点和有关税收、银行贷款、机构和人事劳动、减轻企业额外负担、民主管理”等12个方面扩大企业自主权。首都钢铁厂作为第一批试点单位,在全国率先实行了“包、保、核”的改革措施,取得了很好的经验。在学习了首钢经验“包、保、核”的基础上,宁夏开始在全部工业企业中推行经济责任制。1981年10月,批准大河机床厂、银川毛纺厂等企业进行独立核算、国家征收、自负盈亏的试点。到1984年年底,宁夏80%以上的企业都分别建立了“承包、扭亏增盈、全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不同形式的经济责任制。

(二)国营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阶段(1987—1992年)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了“要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成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此后,随着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以及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出台,宁夏的国有企业改革步入了一个新的时期。1988年,宁夏开始对50家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第一轮承包,占国有大中型企业的69%。这一时期,企业承包的形式主要有“双包一挂”“上缴利润”“递增包干”“上缴利润包干”“超收分成”“微利企业上缴利润定额包干”“亏损企业减亏(补贴)包干”等。1990年,自治区在全区范围内推行第二轮承包,在这次包干中坚持“包死基数、确保上缴、超额多留、前后自补”的原则,规范和完善了承包形式,进一步调整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企业自主决策范围的扩大、责任的增加和创新动力的加强,激励着企业改进管理、创新产品、开拓市场,使企业的经济效益明显提高。1992年自治区又在扩大企业自主权、积极推行企业内部各项改革的基础上,确定90家工商企业(其中工业企业49家)进行转换经营机制的试点工作,开始使企业逐步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方向转变。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也推动了企业内部的各项改革。企业在内部管理体制上全面推行了厂长(经理)负责制,宁夏的绝大多数企业实行了厂长(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和任期终结审计制;推行了人事劳动制度改革,企业公开招聘中层以上干部,竞争上岗,择优录用,职工实行双向选择,择优上岗,企业进人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进行分配制度改革,将职工的工资、奖金的分配与企业效益及个人贡献大小结合起来,实行了计件工资、岗位工资、浮动工资、档案工资与评分记奖、联产联销、联利记奖等分配形式,从而打破了长期以来国有企业在劳动分配上存在的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现象。

(三)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制度创新阶段(1993—2002年) 1992年,党的十四大宣布: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目标的提出加速了我国工业改革大踏步地向前推进。首先,工业经济管理体制逐步摆脱指令性计划和行政性管理,对政府管理工业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重大改革,尤其是1995年开始的政府机构的撤并,随着自治区经济委员会更名为自治经济贸易委员会,撤销了轻纺工业厅,合并了煤炭厅和煤炭工业管理局等一系列改革,政府的行政管理逐渐从具体的工业经济管理中淡出。大多数国有工业企业都不再有直接的行政隶属主管部门了。工业经济的组织体系彻底从部门管理的计划系统转变为自主企业的产业组织集合体。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全新思路,即通过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企业制度创新来寻求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体制融合的有效途径,指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颁布,之后,国务院确定了百家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宁夏西北轴承厂被列为百家试点企业之一。与此同时,自治区也确立了40家国有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企业。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体制的约束,宁夏的国有企业与全国的很多国企一样,市场适应性非常差,经济效益低下,许多企业一度陷于严重经营困难的境地,因此,从1998—2000年,按照中央的要求,自治区提出了集中精力,利用3年时间完成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脱困目标,彻底放开小型企业的政策措施。随着一系列措施的实施,国企改革和发展的状况发生了显著变化。至2000年年底,全区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面达到86.6%,其中上市公司10家,共向社会募集资金37.16亿元;全区505家国有中小企业改制面达到90.5%,其中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占88%。企业脱困方面,自治区列入国家脱困计划的36家国有大中型企业有28家脱困,脱困面为77.8%。自治区85户国有大中型企业中有66户脱困,亏损面降到22.1%,如期实现了国企三年脱困目标。随着企业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特别是十五大后,宁夏积极实施“抓大放小”战略,国有企业本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进行了战略重组,使其改制、改组及改造取得了实质性进展,组建了宁夏石化集团、西北轴承集团、宁夏恒力钢铁集团、宁夏圣雪绒国际企业集团、赛马水泥集团、鑫汇纸业集团、吴忠仪表集团、美利纸业集团、西吉傻傻集团等10家集团化企业,企业的实力和竞争力都得到了加强和提升。同时,进一步放宽政策,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使非国有企业得到了强劲发展,完善了宁夏工业所有制结构。到2000年年底,在自治区409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值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产值占59.4%,集体企业产值占4.8%,其他非公有制企业产值占35.8%,这种所有制结构的形成为自治区工业注入了活力,形成了新的经济增长点。

(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阶段(2002—2012年)

2001年12月,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了切实提高宁夏企业的竞争力,同年,自治区政府批转了自治区经贸委《关于深化工业改革强化企业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的若干意见》,针对宁夏企业改革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放开搞活中小企业,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等,促进企业改革向纵深方向发展,增强企业竞争力。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等主要任务。根据中央的战略部署,2002年12月初,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决定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大型企业工作委员会”, 2004年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大型企业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狠抓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使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显著提升,仅2007年,宁夏地方国有企业总资产比2006年增长13.7%,营业收入增长19.8%,利润总额增长27.6%,净资产收益率提高0.7个百分点,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47.8%。特别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效益突出,净资产收益率高出全区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全员劳动生产率超过全区平均水平一倍。与此同时,自治区针对宁夏工业结构中重工业比例较大、节能减排任务艰巨的局面,开始探索宁夏新型工业化道路。通过建设“两大基地”;发展优势产业集群;培育50个大型骨干企业,增强市场竞争力;抓好技术进步和节能减排,力促工业结构升级换代等措施,调整了宁夏的工业结构,加快了宁夏新型工业化步伐。2011年,全区国有企业资产总额达到3576亿元,同比增长22.8%;营业收入834亿元,增长20.5%;实现利润122亿元,增长27.3%,各项指标均创历史新高。

(五)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阶段(2013年至今)

混合所有制改革是20世纪90年代提出的改革方案,目的是引入民间资本促进生产力发展。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允许国内民间资本和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革。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且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在2016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2017年1月,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七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2017年宁夏将持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2017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加快推进国企国资改革,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迈出实质性步伐。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七次全会、自治区十一届五次人民代表大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围绕深化国资国企改革重点任务,持续推出一系列改革措施。陆续出台了《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公司组建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关于深化自治区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改进和加强自治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同时,国资委简政放权,下放8大项10小项事项。通过改革,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形成了“7+6”发展格局,“两级授权、三层架构”的监管体系。截至2016年年底,自治区及五市国资部门监管和统计资产企业实现利润46.92亿元,同比增长3.9倍;上缴税费69.6亿元,增长8.7%;资产总额接近7000亿元,净资产1700亿元,分别增长10.3%和7.3%;净资产收益率2.9%;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02.2%,其中,自治区国资委监管和统计资产45户企业实现利润41.86亿元,同比减亏增利60.78亿元。宁夏国有企业结束了连续18个月的亏损局面,实现了“十三五”的良好开局。截至2017年3月,自治区属七大投资运营集团下辖93家企业中,有混合所有制企业19家。截至2018年年底,自治区国资委监管和统计资产的企业资产总额6718.85亿元,净资产1506.8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5%和7%。1—12月,实现营业收入910.96亿元,利润71.83亿元,上缴税费115.5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7%、18.8%和10.4%;净资产收益率3.9%,同比增长0.4个百分点;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04.2%,同比增长0.4个百分点。①

经过40年的改革与发展,宁夏的工业已经从弱小转向快速发展阶段。已建立起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工业化格局;企业已完成了市场化的改造,成为完全具有独立经营能力的市场主体,不断焕发出勃勃生机。国有企业40年的改革取得了巨大进展,成效显著,在中国经济崛起中功不可没。然而,国企改革也已驶入“深水区”,进入持久攻坚战阶段。

①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中国企业500强274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上榜》, 2017-09-12。http://www.sasac.gov.cn/n2588025/n2588119/c7860693/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