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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地方政府社会建设绩效评估的功能分析
一 约束机制功能
地方政府社会建设绩效评估目的在于测量政府社会建设实际水平,探讨提高社会建设绩效的有效机制,扭转经济社会不协调的局面,其精髓在于落实地方政府加强社会建设的责任。责任与个人利益、组织利益直接相关,而责任的落实需要动力机制。尽管,绩效评估是对现有社会建设发展水平的反映,但是,评估结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则是对地方政府责任体现的约束机制,使地方政府对绩效的结果负责。“组织绩效评估可以提供组织绩效方面的信息,鼓励和促进单位之间竞争,有助于公众的监督,还可以诊断组织中的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从而推动效率和服务质量的提高”[28]。
二 价值取向功能
政府绩效评估领域的价值取向问题是近年研究的热点。价值取向构成地方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和绩效评价行为的深层结构,是“要个什么样的政府或者要建成个什么样的政府”这一根本目的的体现[29]。现代政府绩效根本的价值取向应该是“让民做主、为民服务”,以建设“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的政府绩效作为政府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本书第四章采用绩效满意度的测量方式正是反映人民群众的最根本需求,充分体现绩效评估的价值取向。
三 目标导向功能
地方政府社会建设绩效评估目标导向功能的几层含义:第一,地方政府社会建设绩效评估能起到突出社会建设,扭转以往经济建设单边独进的政府工作方式的作用;第二,地方政府社会建设绩效评估,可测量不同社会建设领域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找出差距,总结经验教训,重新整合组织资源,增强领导干部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能力,推动社会建设工作全面健康发展;第三,通过评估结果的反馈,为制定未来社会建设发展战略规划提供科学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