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的上海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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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关于中央深改组确定上海法院先行先试的基础性体制改革

中央深改组确定上海法院先行先试的司法改革试点的五项任务是,完善司法责任制、人员分类管理、单独职务序列、薪酬体系与职业保障、人财物省级统管。此外,经全国人大、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确定或授权在上海法院进行的司法体制改革任务还有150多项,如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知识产权法院改革、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试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试点、执行体制改革试点、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试点、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改革试点等。本课题组的评估研究重点是中央深改组确定的基础性体制改革,即司法人员分类管理与员额制、司法职业保障、司法责任制与人财物省级统管,对于其余上百项改革举措,则在涉及上述四项基础性、体制性、保障性改革相关的配套机制或辅助性改革并在全国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方面进行相应的总结、评估,同时,对于上海司法改革实施的大数据战略则单列一部分做专章研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高度重视改革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工作,做实做细调查研究、征求意见、评估把关等关键环节,严把改革方案质量关,严把改革督查关,确保改革改有所进、改有所成。”[1]为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推进,使改革方案既符合中央的精神,又贴近上海的实际,上海法院在制定关于四项基础性体制改革方案时,注重深入调查研究,在全市三级法院开展抽样访谈、抽样调查、问卷调查等实证调研,深入分析审判权力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摸清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底数。为此,上海法院专门召开了150多场专题调研座谈会,这些座谈会除法院干警参加外,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特邀咨询员和律师参加,听取广大干警和社会各界对改革方案的意见,厘出了100多个重点问题,完成了多份关于法院管理行政化和审判权运行机制行政化等专题的调研分析报告。并在此基础上,经过34稿修改后,形成了最终的《上海法院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20多项相关的配套制度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