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基础理论
一 农户模型
在不发达经济体中,农业是最重要的经济活动,农户是最基础的生产和消费单元。农户的生产和消费处于半自给自足和半市场化阶段。农户的生产和消费除了受到其自身需求和资源禀赋约束外,还受到其赖以存在的社会环境、经济环境变化和政府政策干预的影响。农户的生产行为、消费行为和就业行为之间相互影响,互为因果。在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中,经济学家利用农户模型来分析农户行为。最早的农户模型由苏联经济学家恰亚诺夫(А.В.Чаянов)提出,用于分析俄国农民如何在工作与休闲之间分配时间。模型假设,农户仅面对完全竞争的农产品市场,而不存在劳动力市场。农户劳动力配置的均衡条件是消费的边际效用等于休闲的边际效用。后续研究在恰亚诺夫的基础上不断对农户模型进行革新。农户家庭效用函数的前提假设被逐渐放松,对农户家庭内部成员经济行为差异的研究不断深入。加里·贝克尔(Becker,1965)在恰亚诺夫农户模型的基础上建立了新农户模型。贝克尔模型假设,农户在给定家庭收入、生产函数(技术水平)和时间(工作和休闲时间)的约束下,实现其效用最大化。通过数学方法分析后指出,农户行事可以把生产决策与消费决策分开,先决定生产行为的收入最大化,然后在收入最大化的前提下再决定消费行为的效用最大化,即所谓的生产和消费可分性农户模型。
继贝克尔之后,研究使用的农户模型根据农户生产和消费决策是否可分,分为可分性农户模型(Barnum and Squire,1979;Lau et al.,1978;Yotopoulos and Kuroda,1988)和不可分性农户模型(Brauw et al.,1999;Janvry et al.,2001),也有研究对农户生产和消费的可分性进行检验(Jacoby,1990;Pitt and Rosenzweig,1986)。巴纳姆和斯夸尔(Barnum and Squire,1979)将新家政学的概念引入恰亚诺夫农户模型中,在原模型中加入了农户家庭内生产的消费品,并引入劳动力家庭外就业,修改了原模型中劳动力就业市场不存在的基础假定;伊克巴尔(Iqbal,1986)则在农户行为分析中考虑了借贷、储蓄和投资,加入跨期决策分析,把农户生产行为分为两个生产周期,发展了农户动态分析模型;皮特和罗森伯格(Pitt and Rosenzweig,1986)将健康变量引入农户模型,在农户利润关系函数中植入了健康生产函数。
农户模型基于家庭成员效用同质的假定不断受到经济理论进步和新经济现象涌现两方面的挑战。20世纪80年代以来,农业经济学家将博弈论植入农户模型,强调家庭成员之间具有不同效用函数形式,构建了集体农户模型。从此以后,农户模型发展分为单一模型阶段和集体模型阶段(都阳,2001)。单一模型不区分家庭成员之间的效用差异,假定家庭成员之间具有共同效用函数形式,而集体模型则区分家庭成员之间的效用差异,假定农户家庭成员各自具有不同的效用函数形式。本书主要借鉴单一农户模型,因此对集体农户模型不做回顾和评述。
本书使用的农户模型是由Carter and Yao(2002)、Deininger and Jin(2005)、Feng et al.(2010)、Jin and Deininger(2007)、Yang(2000)等发展和完善的农户模型。该农户模型假设农户经济行为追求共同效用,农户的生产和消费具有可分性。与一般农户模型相比,该模型具有两个明显的不同。一是农户模型引入了新制度经济学中交易费用的概念。模型假设农户的土地租赁有交易费用,而且交易费用在两个交易者之间平均分摊。土地租入者支付的实际地租高于名义地租,土地租出者获得的实际地租低于名义地租。与完全市场相比,交易费用的存在减少了交易量,扩大了农户之间土地边际产值的差距。土地产权的保障和交易自由度的提高可以降低交易费用,完善土地租赁市场。二是农户模型假设不存在农业劳动力市场。农户只能在自有土地或非农就业市场上配置劳动力。
二 市场模型
图2-1是市场的需求曲线和供给曲线。
图2-1 需求曲线和供给曲线
图2-1中向下倾斜的是需求曲线D,向上倾斜的是供给曲线S。价格为Pe时,生产者愿意提供和消费者愿意购买的商品数量刚好相等,都为Qe,市场实现均衡。价格为P1时,生产者愿意提供的产品数量大于消费者愿意购买的数量,供给大于需求。价格为P2时,生产者愿意提供的产品数量小于消费者愿意购买的数量,需求大于供给。
市场某一时刻的供给和需求都与价格相关。因此,供给大于需求或者需求大于供给都是基于某一价格的判断。之所以会出现供给大于需求或需求大于供给的市场不均衡,是因为消费者的需求会发生变化,而生产者的供给调节需要一定的时间。著名的蛛网模型研究的就是需求和供给之间的这类变动。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影响供给和需求变动的因素可能相同也可能不同。在供给与需求变动的分析中,一般假定影响供给和需求的因素不同,即分别考虑需求变动和供给变动,很少对供给和需求同时变动的情况进行考虑。但在农地市场上,如果不考虑同时影响供给和需求的因素,则有可能犯下严重的错误。在一般的市场分析中,供给者是厂商,其考虑的是如何确定生产规模实现边际收益和边际成本相等,实现利润最大化;需求者是消费者,其考虑的是如何在预算约束下实现效用最大化。因此,市场的供给与需求可以分开考虑。但在农地流转市场上,土地的转入者和转出者都是生产者,都是把土地当作一种生产资料用于农业的经营者。无论是转入者还是转出者考虑的都是利润最大化,决定其转入或转出的是土地的使用效率。因此,农地流转市场上存在很多因素既能影响供给,又能影响需求。这一点可以从图2-2的分析中得出。
图2-2 土地经营权市场的供给和需求
假设在某地的土地经营权交易市场上只有甲、乙两个农户。两个农户共有土地Q亩,土地的初始分配为农户甲Q0亩,农户乙Q-Q0亩。农户甲和农户乙都在土地上种植小麦。初始时农户甲和农户乙的边际产值曲线相交于点(P1,Q1)。土地的经营权交易价格为P1,交易量为Q1-Q0,土地经营权由农户乙向农户甲流转。
假设小麦价格下降,农户甲和农户乙的边际产值曲线下降,并且下降幅度相同。新的边际利润曲线相交于点(P2,Q1)。土地经营权的交易量依旧是Q1-Q0,但交易价格下降到P2。即小麦价格下降会导致农地使用权的价格下降,但对农地使用权的交易数量没有影响。反映在供给与需求曲线上就是供给扩大但需求减少,交易价格下降,整个市场交易量不变。
除了价格外,能同时影响供给与需求,但对流转量没有影响的因素还很多。比如,对农户甲与农户乙同时给予生产补贴,农户甲与农户乙同时采用了某项新技术、对种植结构做相同调整等都能同时影响供给和需求,但对交易量却没有影响。供给者和需求者都是利用土地进行农业生产,很多因素能同时影响供给和需求。因此在具体的政策运用中要注意分辨哪些因素只能影响供给或需求,哪些因素既能影响供给又能影响需求。如果分析不足,提出的政策或者扩大了需求但减少了供给,或者扩大了供给但减少了需求,都达不到促进土地流转的目的。
三 合约理论
合约理论认为合约的形式与选择,是在给定约束条件下有效利用资源的必然结果。
相对于需求,经济社会中的资源是稀缺的。当人们都想更多地获得和占有同一物品时,人与人之间的竞争就必然会发生。人类社会不可能避免人与人之间的竞争。有竞争就有胜负,要决定胜负就需要制定竞争规则。如果竞争没有规则,或规则不明确,那么物品自身的价值就会在无序竞争中受到损害,甚至消失(称作“租值消散”)(张五常,2014)。从租值消散的视角看,要促进国民经济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就必须制定竞争规则阻止物品租值下降和消失,就必须以尽量降低资源浪费为尺度制定竞争规则。要实现这一目的,就必须以不同的方式解决人与人竞争可能引发的冲突,或者通过规则把导致资源浪费的竞争转变为增加生产价值的竞争。无论是解决冲突还是转变竞争方式,社会都需要制定竞争规则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这些为约束人们的行为而产生的竞争规则就是产权制度(张五常,2014)。张五常把行为规则分为三类:“第一类以规制来限制财产的使用,第二类以‘人’为界定权利的单位或以等级来分配权利,第三类以资源或物质本身来作为界定权利的单位。”社会以市场的价格机制为基础衡量物品和资源的价值,市场以价格来衡量物品和资源对于人类生产和生活的价值高低。市场价格机制是减少租值消散的最优方式。在所有可以使用的规则中,以市场价格决定竞争的胜负和物品与资源的流向会使经济浪费最低和租值消散最少。价格机制以外的任何方式只会造成更大的资源浪费和更严重的租值消散(张五常,2014)。
虽然最有效的方式是以市场价格为标准来降低租值消散,但是市场价格机制的运行本身也会产生成本。价格通过交易得以明确。物品和资源的价格产生,需要使用人力和物力,可以把人力和物力的花费看作交易费用(Transaction Cost)。交易费用也是租值消散的一种(Coase,1937)。罗纳德·科斯认为可以利用企业组织(公司)代替市场价格机制来减少物品和资源的租值消散。张五常则认为,企业组织和市场价格机制可以看作两种不同合约,企业组织的产生和存在,并非市场价格机制的退出,而是以一种合约形式取代了另一种合约形式。不同合约的安排和选择,其目的是如何在约束条件下尽可能地降低资源浪费和租值消散(Cheung,1969)。
根据科斯定理(Coase,1960),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无论产权如何界定,资源配置最终会达到最优状态。但是在现实世界中交易费用不但不为零,而且可能还很高。为了实现消费的效用最大化或生产的利润最大化,交易参与者需要通过选择不同合约来降低经济运行中的交易费用。参与者最终满意的合约往往是在约束条件下的最佳选择,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交易费用。张五常指出,在一人经济里(鲁滨逊海岛),不会存在产权和交易,不会存在交易费用,也不会产生任何类型的经济组织。但在多人世界里,交易费用无所不在,“(广义的)交易费用包括所有的一人经济以外所能想象到的成本”(张五常,2014)。根据这个定义,“交易成本可以包括信息成本、谈判成本、签订和实施合约的成本、界定和保障产权的成本、实施产权的成本、监督成本和改变制度等一系列的制度成本”(易宪容,1997)。
合约是当事人(交易双方和组织者)达成对对方的承诺和承诺兑现的形式。它是交易过程中产权在交易者之间进行重新配置的表现形式。合约安排保障不同资源的流转和组合来实现资源在不同用途之间重新优化配置,以达到提高生产效率或增加消费者效用的目的。合约要能实现资源优化配置,需要当事人以不同的合约安排(选择)来最大可能地降低资源重新配置的交易费用(Cheung,1969)。因为,不同的合约安排(选择)对应着高低不同和形式不一的交易费用,理性经济人会选择交易费用最低的合约进行交易。合约的交易费用各不相同,一方面是因为交易和交易环境的制度安排不同;另一方面是因为不同合约规则发生的谈判与执行成本不同。制度与制度之间、合约与合约之间存在巨大的差异。如果资产或资产的权利能够自由转让,当事人可以在不同合约之间自由选择,通过市场竞争最终会实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的最优局面。
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当事人所掌握的信息通常是不完全的和不对称的。信息繁杂,在有限的时间内不可能一一穷尽交易相关的所有信息,即使可以穷尽,高昂的成本也会阻止当事人做出这样的努力。个体差异的存在也会使得不同人的信息掌握程度存在差异。因此,在约束条件下参与交易的当事人会根据各自所掌握的信息,按自身面临的约束条件和所追求的目标,来选择适合自己(双方)的合约条款,签订对自己(双方)最为有利的合约。如果自由选择合约被禁止,或者合约的当事人掌握的信息不完全,那么交易费用就会很高,甚至高到阻止交易发生。信息不完全,不仅会因为当事人继续搜集信息而使交易费用上升,而且会因为当事人采取机会主义行为而产生额外的交易费用。如果自由选择不受限制,合约当事人就会根据自己所掌握的信息使用对自己最为有利的合约。自由选择是交易参与人能降低交易费用的前提(张五常,2014)。从市场机制视角看,如果高昂的交易费用使得产品市场价格难以被确定,或者根本没有市场价格信号,那么要素(例如资本和劳动)市场就会因为可以规避产品市场高昂的交易费用应运而生,以消除产品市场无法正常运行的不良后果。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会通过要素市场来降低交易费用,但是要素市场也存在交易费用。为了达到最优(交易费用最低),交易的当事人需要在各种可能的合约安排中权衡取舍。
合约达成后,交易费用还会发生。监督合约按照约定顺利执行也会发生交易费用。合约条款的模糊与监督的困难都会导致无谓的资源浪费和租值消散。为了避免产生更高的交易费用,真实交易中很少会出现在协商上或监督上存在很大困难的合约条款。为了降低交易费用,当事人通常不会选择监督困难的合约,而会选择使用容易监督对方的合约来替换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