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生育现状
(一)生育观念
自古以来,生育和婚姻不可分割。费孝通的《生育制度》认为,中国的婚姻缔结源于种族的绵延,婚姻的根本目的是生育子嗣,延续血脉(费孝通,2012)。男性是延续家族血脉的主要承担者,因此早婚早育、高出生率、重男轻女的“早、多、男”是中国传统婚育观念的基本特征(齐晓安,2006)。多生、“多子多福”、“多子多孙”、“子孙满堂可光宗耀祖”等理念为多数人所推崇。结婚的目的就是生育,获得种族的延续,也就是所谓的“延续香火”,而要香火兴旺,就需要通过多生育来获得保障。在男性享有特权的中国传统社会,女性需要通过生育男孩“延续香火”来稳固自己在家庭中的地位,并且通过抚养和教育儿子获得老年时儿子给予的养老保障。因此,女性生育多个男孩的愿望非常强烈,女性的男孩偏好甚至要比男性还强烈。对于一个家庭而言,有了儿子意味着有可能光宗耀祖,自己未竟的事业或愿望可以有人继承并实现(田雪原、陈胜利,2006)。
多生育子女不仅给父母带来了经济效益,也给他们带来了精神效益,因此“多子多福”成为传统生育观念中的核心概念。除此之外,“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养儿防老”等说法也强调了生育及生育儿子的重要性。为了延续香火,“早婚早育”也成为传统上主流的生育观念。
(二)婚育年龄和生育水平
生育任务主要由女性承担,研究早婚早育的指标主要是女性的初婚初育年龄。从法定初婚年龄来看,民国时期法律规定女性结婚年龄为16周岁,男性结婚年龄为18周岁。这一时期女性的结婚年龄在15~20岁(佟新,2010)。1949年女性平均初婚年龄为18.57岁,20世纪60年代这一数据为19.57岁,70年代为20.19岁,80年代,女性的平均初婚年龄上升为23.05岁(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研究所、陕西省妇女联合会研究室,1991)。
随着教育水平的提高,女性的初婚年龄不断推迟,传统的早婚观念有所改变,呈现晚婚的趋势。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中国女性的平均初婚年龄为23.14岁(郭维明,2003)。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年的120个监测县上报的个案数据显示,平均初婚年龄从2000年的23.3岁缓慢上升至2013年的24.5岁(姜玉,2015)。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女性平均初婚年龄为23.9岁。男性的平均初婚年龄也呈现推迟的趋势,根据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计算,男性平均初婚年龄为23.53岁(周炜丹,2009),而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显示男性初婚年龄为25.9岁。
女性一般在结婚后一到两年内会生育子女。与平均初婚年龄趋势相对应,平均初育年龄也在上升。20世纪50年代平均初育年龄为21.9岁,60年代女性平均初育年龄为22岁左右。从1950年到1987年,妇女平均初育年龄为20.01~23.80岁(郭东海,1994)。到了20世纪80年代,女性平均初育年龄上升到25.26岁。2010年,女性平均初育年龄推迟到26.65岁(见表2-5)。
表2-5 各孩次平均生育年龄
中国的总和生育率也在下降。20世纪60年代及以前保持在6左右,从70年代开始生育水平大幅度下降(姜全保,2010)。80年代在2以上波动,90年代进一步降到更替水平以下。2000年人口普查中这一数据是1.22,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为1.18。2004年的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测算得出总和生育率在1.8左右,但这种定性并没有终结关于生育率的讨论(郭志刚,2007)。20世纪80年代以来人口普查数据和抽样调查数据显示的总和生育率见表2-6。
表2-6 20世纪80年代以来总和生育率
表2-6 20世纪80年代以来总和生育率-续表
表2-7是不同年份的年龄别生育率。20~24岁、25~29岁的年龄别生育率都在下降。2000年,20~24岁年龄别生育率为114.49‰,而2010年则降为69.47‰。2000年,25~29岁年龄别生育率为86.19‰,2010年下降为84.08‰。20~29岁是育龄妇女的生育旺盛期,但是生育率却很低,可见生育水平下降得很快。
表2-7 不同年份的年龄别生育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