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  建设清廉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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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清廉浙江的理论基石

清廉浙江的提出,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廉政思想、毛泽东廉政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廉政理论的基础之上,同时吸纳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特别是古代浙江文化中的清廉因子。

一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廉政思想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廉政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廉政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廉政思想是清廉浙江提出的理论源泉。

(一)马克思、恩格斯廉政思想

马克思、恩格斯在对空想社会主义批判继承的基础上,科学总结巴黎公社的经验教训,对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建设“廉价政府”作了一系列构想和阐述,给清廉浙江的提出以有益启示。

第一,创建“廉价政府”。

在马克思主义诞生之前,空想社会主义者就认识到腐败与私有制之间的联系。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他们作出了深刻的判断:资产阶级取代封建统治阶级,建立资产阶级政权,不过是“老调长谈”“旧瓶装新酒”,私有制“剥削”“压迫”的本质没有发生根本改变,政治腐败现象根本不会减少,反而越发严重。腐败现象是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必然产物,是与剥削阶级的意识形态相伴相生的,马克思、恩格斯一针见血地指出:“表面上高高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国家政权,实际上正是这个社会最丑恶的东西,正是这个社会一切腐败事物的温床。”[12]从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来看,原始社会生产力低下,物质匮乏,没有出现私有制。随着社会工具的改良、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出现了剩余产品,人的私有欲望被激发出来,一部分人开始占有另一部分人的劳动。为了争夺剩余产品、奴役和剥削别人,产生了私有制,从而导致阶级对立。马克思、恩格斯指出:“自从阶级对立产生以来,正是人的恶劣的情欲——贪欲和权势欲成了历史发展的杠杆,关于这方面,例如封建制度的和资产阶级的历史就是一个独一无二的持续不断的证明。”[13]经典作家深刻地认识到,在以私有制为主导的阶级社会中,权力成为追逐利益、满足私欲的工具。“得到更大程度发展的还是贪污舞弊和普遍的盗窃……从繁荣所带来的财富中抽取巨额的红利。”[14]马克思、恩格斯在进一步总结历史经验时指出:“公社实现了所有资产阶级革命都提出的廉价政府这一口号,因为它取消了两个最大的开支项目,即常备军和国家官吏。”[15]这是任何剥削制度下,包括资产阶级革命,都不可能实现的。他们展望未来:“无产阶级将取得公共权力,并且利用这个权力把脱离资产阶级掌握的社会化生产资料变为公共财产。通过这个行动,无产阶级使生产资料摆脱了它们迄今具有的资本属性,使它们的社会性质有充分的自由得以实现。”[16]只有通过无产阶级暴力革命,废除私有制,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才能将腐败毒瘤彻底根除。

虽然巴黎公社仅存在了短短几十天,但是巴黎公社的很多理念和做法无疑是人类历史上的伟大创举。马克思、恩格斯强调:“公社……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是生产者阶级同占有者阶级斗争的产物,是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17]这里,马克思、恩格斯明确地提出了“廉价政府”的重要观点,并且说明实现的途径就是建立无产阶级领导的真正的民主政权,建设清廉的国家。

第二,无产阶级政党的本质要求推进清廉建设。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掷地有声地宣告:“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18]共产党作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19],代表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无产阶级政党非但没有特殊的利益,而且要消灭特殊的利益,也就是消灭贪污腐败,建立清廉、民主、高效的政府。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无产阶级政权机关的工作人员应该是社会公仆。“它对所有公务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只付给跟其他工人同样的工资。公社所曾付过的最高薪金是6000法郎。这样,即使公社没有另外给代表机构的代表签发限权委托书,也能可靠地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了。”[20]同时,他们也敏锐地预见到,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无产阶级执政环境的变化,无产阶级政权工作人员的“公仆”本质也会发生变化,恩格斯在为《法兰西内战》再版而作的导言中说道:“这些机关——为首的是国家政权——为了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从社会的公仆变成了社会的主人。”[21]马克思、恩格斯在总结巴黎公社的经验教训时,对如何防止革命成功后“公仆”蜕变成“主人”进行了深刻构思。他们从普选制、罢免制和监督制着手,进行了一系列制度设计,对于无产阶级国家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第三,社会主义是推进清廉建设的政治基础。

腐败是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的必然产物。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政治权力不过是用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手段”[22]。他们认为,要根除腐败,实行廉政,唯一正确的路径就是用暴力打碎资产阶级政权,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因为社会主义制度“会把靠社会供养而又阻碍社会自由发展的国家这个寄生赘瘤迄今所夺去的一切力量,归还给社会机体”[23]。巴黎公社第一次在人类历史上建立了无产阶级政权,实行了公有制,马克思曾在《法兰西内战》中揭示:“它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24],“公社能使农民免除血税,能给他们一个廉价政府”。[25]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分析认为,在巴黎公社实践中,奴役和剥削人民的政权消失了,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无产阶级政权诞生了。马克思、恩格斯坚信,社会主义新型国家是真正民主的国家政权,他们提出的“廉价政府”思想就是对社会主义的一种具体设想。

(二)列宁廉政思想

列宁在建设新型马克思主义政党过程中,特别是十月革命胜利后,形成了一系列廉政思想。

第一,列宁充分肯定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公仆”的思想,认为苏维埃政权是苏俄人民的政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该忘我地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他清醒地认识到,新生政权的建立并不等于旧的腐朽思想宣告消亡,升官发财的错误思想仍然腐蚀着一部分公职人员。在《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一文中,他指出:“现在有一种使苏维埃成员变为‘议会议员’或变为官僚的小资产阶级趋势。必须吸引全体苏维埃成员实际参加管理来防止这种趋势。”[26]为此,列宁采取了动员国家公职人员上前线、参加星期六共产主义义务劳动等手段,试图消除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

第二,列宁在领导布尔什维克党和苏俄人民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中指出:“任何一个觉悟的社会主义者,任何一个善于思考革命历史的工人,都不能否认,尽管苏维埃政权有许多缺点,——对于这些缺点,我很清楚,并且非常重视,——苏维埃政权是最高的国家类型,是巴黎公社的直接继续。”[27]这段话表明,列宁认为苏维埃政权是巴黎公社制度的延续,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代表,是自觉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新型国家政权,其无产阶级政权的本质与巴黎公社无异。列宁这一系列的重要思想和实践,都表明他认为社会主义制度是实行清廉的政治基础,也只有在社会主义国家才有推进清廉建设的可能。列宁认为,社会主义法制能够提供与官僚主义等腐败现象作斗争的条件,他在全俄政治教育委员会第二次代表大会上说:“苏维埃的法律是很好的,因为它使每一个人都有可能同官僚主义和拖拉作风作斗争。在任何一个资本主义国家里,都没有给工人和农民提供这种可能。”[28]

第三,随着十月革命的成功,布尔什维克由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执政”“掌权”的引诱力是客观存在的,加入党组织的人员构成也日益变得复杂,动机也不再那么纯粹。列宁十分重视并且高度警惕这一问题。他说:“必须注意到,参加执政党的引诱力在目前是很大的……小资产阶级分子和十分敌视整个无产阶级的分子涌进党里来的势头就会更猛烈。”[29]他认为,对于一个无产阶级执政党,最大的危险就是脱离群众,由人民公仆变成官僚主义者。他把官僚主义视为“祸害”“毒疮”,他在写给格·雅·索柯里尼柯夫的信中一针见血地指出:“共产党员成了官僚主义者。如果说有什么东西会把我们毁掉的话,那就是这个。”[30]

列宁清醒地认识到,官僚主义在党和国家机关中是普遍存在的,如果不加以遏制,就会有断送前途的危险。在刚刚诞生的苏维埃政权中,他就发现:“官僚不仅在苏维埃机关里有,而且在党的机关里也有。”[31]“在我们的人民委员部里,官僚主义还很严重,各部都如此。”[32]列宁严厉批评了这种“官气十足”“摆委员架子”的行为,认为这是“在共产党员和非党工人之间出现的一堵墙”[33],如果不严加惩治,就会有亡党亡国的危险。对此,列宁采取了教育、警告、行政撤职、开除党籍、法庭审判等措施,严厉惩治官僚主义。

第四,列宁高度重视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强调要完善党和国家的监察制度,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检查体系,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他指出,“不论那时和现在,苏维埃全部政策的‘关键’在于组织,在于统计和监督”[34],并且监督工作要成为“更广泛、更包罗万象、更具有全民性的机构”[35]的工作重点。1918年,在列宁的提议下,苏维埃成立了国家监察部,之后改造工农检察院,设立中央监察委员会,提出将党的监察机关与国家监察机关联合办公的设想。列宁对完善监察制度进行了很多具有建设性的探索,他对于监察机构的职责、权限等进行了深入的思考。作为苏维埃政权的国家监察机关,工农检察院成立时,列宁明确界定了其工作性质,即监督各国家机关和经济管理机关的活动,监督各社会团体;同官僚主义和拖拉作风作斗争,检查苏维埃政府法令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等。[36]他认为,工农检察院的职责不仅是检查工作,还应该教育干部,工农检察院是改进机关作风的重要工具。

在列宁晚年探索改造工农检察院、吸收群众参加苏维埃工作、扩大中央委员会等具体举措中,都充分展示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推进清廉建设的现实可能性和巨大优越性。

二 毛泽东廉政思想

毛泽东廉政思想是对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廉政思想的继承与发展,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党的建设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其内涵十分丰富,它包括政府工作人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反对贪污和浪费,用民主制度保证廉政,加强执政党党风建设和反腐防变以及精兵简政、勤俭建国等诸多内容。[37]毛泽东廉政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廉政理论的源泉,对于清廉浙江的提出具有重大理论指导意义。

(一)关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政府工作人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是毛泽东廉政思想的基础和核心,它是对马克思、恩格斯“人民公仆”思想的继承与发展,是毛泽东同志对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和新型人民政权性质的科学总结、提炼和升华。毛泽东同志认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作为机关工作人员,为人民服务和为政清廉是辩证统一的。做好人民的勤务员,就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在政治上保持清廉,始终做到为人民服务。他指出:“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决无私利可图。它应该受人民的监督,而决不应该违背人民的意旨。它的党员应该站在民众之中,而决不应该站在民众之上。”[38]共产党辛劳为民族、共产党一心救中国,因而,“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39]。毛泽东同志在《为人民服务》一文中,对于党的宗旨作出了深入思考,号召全体党员和干部向张思德同志学习,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同志更进一步坚持和发展了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他多次强调,“我们的人民政府是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40],“国家机关必须依靠人民群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为人民服务”[41]。他把是否为人民服务作为衡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称职与否的标准和行为规范。

关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充分表明,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各级人民政府是广大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其宗旨只能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绝不允许利用人民所给予的权力谋求任何私利。因此,以权谋私、贪污浪费等腐败行为都是与此格格不入的。相反,为政清廉、廉洁奉公才是党及其领导下的人民政权应具备的本质特征。

(二)关于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和反对贪污浪费的思想

有关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和反对贪污浪费的论述,是毛泽东同志始终强调的问题,是他的廉政思想体系的主要内容。其论述之深刻,见解之精辟,至今还影响深远。

毛泽东同志目睹过中国封建社会行将没落时的种种丑恶和腐朽现象,也亲身感受过国统区“贪污遍地,特务横行,捐税繁重,物价高涨,经济破产,百业萧条”的黑暗与腐败。由于他对旧社会的种种腐败现象深恶痛绝,所以他决心要“铲除贪官污吏,建立廉洁政府”[42]。他从党的宗旨和人民政权的性质出发,要求历届人民政权及其工作人员廉洁奉公,坚决反对贪污和浪费。在1934年1月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上,毛泽东同志指出:“应该使一切政府工作人员明白,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反对贪污和浪费的斗争,过去有了些成绩,以后还应用力。”[43]《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规定:“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禁止任何公务人员假公济私之行为,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44]在新中国成立时由毛泽东亲自主持起草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更进一步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国家机关,必须厉行廉洁的、朴素的、为人民服务的革命工作作风,严惩贪污,禁止浪费,反对脱离人民群众的官僚主义作风。”[45]

他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提倡勤俭建国,厉行节约。在革命战争年代,当根据地的财政十分困难的时候,毛泽东同志指出:“节省每一个铜板为着战争和革命事业,为着我们的经济建设。”[46]新中国成立之初,毛泽东同志告诫全党和全国人民:“我们要进行大规模的建设,但是我国还是一个很穷的国家,这是一个矛盾。全面地持久地厉行节约,就是解决这个矛盾的一个方法。”[47]当国民经济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以后,毛泽东同志仍然认为:“要提倡勤俭持家,勤俭办社,勤俭建国。我们的国家一要勤,二要俭,不要懒,不要豪华。懒则衰,就不好。”[48]毛泽东同志之所以一再强调勤俭建国、厉行节约,是因为他对中国“一穷二白”的国情有深刻的了解,同时还因为“艰苦奋斗是我们的政治本色”[49]。1957年3月,他分别在济南、南京党员干部会上的讲话中尖锐地指出:“因为革命胜利了,有一部分同志,革命意志有些衰退,革命热情有些不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少了,过去跟敌人打仗时的那种拼命精神少了,而闹地位,闹名誉,讲究吃,讲究穿,比薪水高低,争名夺利,这些东西多起来了。”[50]“我们要保持过去革命战争时期的那么一股劲,那么一股革命热情,那么一种拚命精神,把革命工作做到底。”[51]

(三)关于用民主制度保证廉政的思想

在长期领导廉政建设的实践中,毛泽东同志认为,不受监督的政权,势必会导致腐败。要彻底克服政府被少数人“所得而私”的现象,真正做到政治廉洁,只强调党员、官员克服利己之心,破除利己之念是不够的,只依靠揭露、打击和惩处腐败也只是治标不治本。必须建立真正的民主制度才能为廉政提供有力保证。他在《新民主主义论》一文中就提出,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应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而且“只有民主集中制的政府,才能充分地发挥一切革命人民的意志,也才能最有力量地去反对革命的敌人”[52]。他还强调:“‘非少数人所得而私’的精神,必须表现在政府和军队的组成中,如果没有真正的民主制度,就不能达到这个目的,就叫做政体和国体不相适应。”[53]因为,“只有这个制度,才既能表现广泛的民主,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高度的权力;又能集中处理国事,使各级政府能集中地处理被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所委托的一切事务,并保障人民的一切必要的民主活动”[54]。由于毛泽东同志认识到只有“民主制度”才能真正解决廉政问题,所以毛泽东同志在回答黄炎培之问时胸有成竹地回答道:“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55]中国共产党创建的中华苏维埃政权、抗日民主政权、新中国成立后实行的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正是党在不同历史阶段对民主政治的实践,也是对毛泽东同志用民主制度保证廉政思想的运用和发展,是我们党和政府廉政建设的重要经验。

(四)关于加强执政党党风建设和反腐防变的思想

党风问题关系到执政党的生死存亡,关系到它所领导的人民政权的性质问题。因此,毛泽东同志历来十分重视党风建设,并注意把党风建设与廉政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他认为,廉政建设是党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否廉洁奉公是衡量党员道德素质高低的重要标准。早在1929年12月起草的“古田会议决议案”中,毛泽东同志就把有关廉洁奉公的内容写进了党员的五项条件,并规定凡有政治观念错误、吸食鸦片、发洋财及赌博之行为而屡戒不改者,不论是否干部一律清除出党。后来他还多次强调:“必须保证共产党员在政权中占领导地位,因此,必须使占三分之一的共产党员在质量上具有优越的条件。”[56]

毛泽东同志关于执政党党风建设和反腐防变的论述,是他廉政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使党永远保持谦虚谨慎的优良作风,毛泽东同志多次要求全党认真吸取历史教训,戒骄戒躁。1944年,为纪念李自成领导的起义军推翻明王朝300周年,郭沫若在重庆《新华日报》上发表了著名的《甲申三百年祭》一文,对李自成起义失败的原因和教训进行了深刻的总结。毛泽东同志指示将该文在延安《解放日报》上转载,并要求各解放区印成单行本,让大家作为整风文件认真学习,以使同志们“引为鉴戒,不要重犯胜利时骄傲的错误”[57]。1949年3月,他及时告诫全党:“因为胜利,党内的骄傲情绪,以功臣自居的情绪,停顿起来不求进步的情绪,贪图享乐不愿再过艰苦生活的情绪,可能生长。因为胜利,人民感谢我们,资产阶级也会出来捧场。敌人的武力是不能征服我们的,这点已经得到证明了。资产阶级的捧场则可能征服我们队伍中的意志薄弱者。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我们必须预防这种情况……中国的革命是伟大的,但革命以后的路程更长,工作更伟大,更艰苦。这一点现在就必须向党内讲明白,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58]

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廉政理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廉政理论是对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廉政思想的继承与发展,是改革开放以来反腐倡廉实践的经验总结和理论升华,是清廉浙江提出的直接理论来源。改革开放40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始终将廉政建设与党的建设、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在创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同时,也创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以教育、制度、监督相统一为特色的反腐倡廉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廉政理论,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廉政思想与当代中国反腐倡廉实践相结合的一大创举,是我们党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伟大实践的必然产物,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经验的科学总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探索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廉政理论的进程中,我们党积累了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宝贵经验,主要是: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必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做到从严管党、从严治党;必须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统一;必须坚持着眼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职责;必须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之中;必须整体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持重视和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必须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工作。这些基本经验,在推进清廉浙江建设中都要倍加珍惜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和发展。

一是邓小平廉政理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提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如果失去警觉,不坚决刹住这股风,党和国家确实有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问题,把加强反腐倡廉的问题及时地提到全党同志面前。邓小平同志根据新时期反腐败斗争的新情况和新特点,提出和阐明了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一系列重要思想,大大丰富和发展了党的廉政理论。这些重要思想主要是: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反腐败贯穿于改革开放的全过程;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反腐败要靠制度、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反腐败必须依靠和发动群众,但不能搞运动;为了促进社会风气的好转,首先必须搞好党风,要从党内抓起,从高级干部抓起,从具体事件抓起;要加强思想教育,保持艰苦奋斗的传统,坚持这个传统,才能抗住腐败现象;党要接受监督,要有专门机构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严格维护党的纪律,对违纪违法案件不管牵涉到谁,都要按照党纪国法查处;等等。邓小平同志的这些重要思想,回答了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如何加强廉政建设、正确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基本问题,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是江泽民廉政理论。20世纪末21世纪初,世情国情党情面临新的变化和挑战,江泽民同志等党的领袖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从新时期如何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政治高度,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江泽民同志提出,反对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他指出,全党要正确认识党处于执政地位,特别是长期执政及其带来的影响这一重要问题,深刻指出反腐败关系党心民心,民心向背决定政党、政权的兴衰存亡;要求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他强调,“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要求把从严治党的方针贯彻到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等各个方面。他还强调,反腐败是全党的大事,必须坚持全党抓;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强化领导干部反腐败的政治责任;要依靠发展民主、健全法制来预防和治理腐败,逐步实现反腐倡廉工作的法制化;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要加大监督力度,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关键是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以身作则;等等。2002年,十五届中央纪委向党的十六大的工作报告在全面总结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基本经验的基础上指出,我们已“初步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的有效开展反腐倡廉的路子”[59]

三是胡锦涛廉政理论。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这个主题,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积极探索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律,成功地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道路。

(1)强调反腐倡廉重要性。胡锦涛同志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也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警钟长鸣,坚决反对腐败,防止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腐化变质,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在和平建设时期,如果说有什么东西能够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的话,腐败就是很突出的一个。

(2)强调正确判断形势。胡锦涛同志指出,科学判断形势,是我们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必要前提,也是我们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必要前提。科学判断形势,必须清醒看到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当时,消极腐败现象在一些部门和领域易发多发的状况仍未改变。腐败活动正在向一些关键领域渗透,向一些社会领域扩散。高中级干部违纪违法现象严重,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谋取非法利益问题比较突出。

(3)强调提高反腐倡廉能力。胡锦涛同志指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是我们党执政以后的一项根本任务,也是我们党将长期面对并必须始终解决好的一个历史性课题。党的执政能力,说到底,就是我们党为人民、靠人民治国理政的本领。而“反腐倡廉能力,是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60]

(4)强调坚持标本兼治。胡锦涛同志提出,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好地防治腐败的必由之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按照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重点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逐步建立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着力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

(5)强调保持党的纯洁性。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指出,从本质上讲,党的纯洁性同先进性是一致的,纯洁性是先进性的重要体现。纯洁性是我们党的本质属性,做到党政廉洁、政治清明、干部清廉,核心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质是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做人民的公仆,正确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不以权谋私、不贪赃枉法、不奢侈浪费、不消极懈怠。

(6)强调抓好作风建设。胡锦涛同志指出,抓好党的作风建设,解决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于增强领导干部拒腐防变能力、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带动和促进政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具有重大意义。

四是习近平廉政理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压倒性胜利。党的十九大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党的指导思想,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一个新的历史方位和起点上,就深化改革反腐倡廉工作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为新时代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廉洁政治、构建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指明了方向。

(1)强调坚定道路自信。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这是第一次在党代会报告中提出。这是我们党几十年接力探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的总结,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基本遵循,充分反映了中国共产党人反腐倡廉的道路自信。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这条正确道路,充分反映了我们党对长期执政、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倡廉建设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

(2)强调从严治党、依法反腐。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更加强调从严治党、依法反腐。习近平同志提出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把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反腐败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高度重视公权力配置的源头治理和公权力运行过程中的上游治理,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从严治党、依法反腐的理论积极应对和解决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严峻复杂问题,为党的建设提供了科学有效的理论指导。

(3)强调求解“历史周期率”。2013年4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党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我们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只要我们始终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不变色,不变质,就一定能够跳出这个历史周期率。”[61]

(4)强调德法兼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规范人们的行为,规范社会秩序,不仅要确立与之相适应的法律体系,而且要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思想道德体系。

(5)强调不允许特权。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决不允许搞特权”[62]。坚决反对搞特权,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反对和防止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搞特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鲜明的立场、坚决的行动,反对领导干部的特权与腐败。

(6)强调以反腐实绩取信于民。2012年11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就明确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始终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63]查处周永康、薄熙来、令计划、苏荣、孙政才等的实践表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抓紧抓好反腐倡廉工作,对于腐败分子,不管职位高低,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真正做到毫不懈怠、毫不手软、毫不留情,以反腐倡廉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综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廉政理论为清廉浙江建设指明了方向,是清廉浙江建设的重要理论基石。在推进清廉浙江建设的伟大实践中,我们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反腐倡廉建设实际,继续深入推进反腐倡廉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积极借鉴国外好的经验,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内涵,使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越走越宽广。

四 古代浙江文化中的清廉因子

中国古代文化,特别是浙江传统文化中的清廉因子,对于“清廉浙江”的提出及其建设的推进,均有重大影响。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研究我国反腐倡廉历史,了解我国古代廉政文化,考察我国历史上反腐倡廉的成败得失,可以给人以深刻启迪,有利于我们运用历史智慧推进反腐倡廉建设。”[64]“廉政”,顾名思义,就是清廉公正的政治。中国古代清廉政思想的基本内容,主要有修身治家、勤政爱民、仁政德治、公正廉洁、诚信守法、礼贤纳谏,而这六方面的内容相互交叉、各有侧重,构成了传统廉政思想的主体。

浙江历史上勤政廉政、名垂青史的清官廉吏,主要有北宋的胡则,明代的刘基、于谦、刘宗周,清代的陆陇其;而在廉政理论、廉政制度设计上卓有建树的思想家,则主要有东汉的王充,北宋的林逋,南宋的陈亮、叶适、吕祖谦,明代的王阳明、黄绾,明清之际的张岱、黄宗羲,清代的龚自珍。这些廉政的榜样、廉吏的楷模,廉政文化的倡导者,多是孔孟儒家学说的信奉者与践行者,秉持“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即“内圣外王”模式的心性修养与政治实践,修身律己、秉公用权、勤勉从政、著书立说,从而创造性地提出并构建了体系完整、内涵丰富、脉络清晰的廉政文化理论。[65]

一是“清白廉洁”的人生观。传统儒家的为官之道,要求做官先做人、做人先修身,既重视“官能”,也重视“官德”。浙江历史上举凡有见地的思想家和有作为的政治家,皆视“清白廉洁”“两袖清风”为崇高的人生追求。比如“浙学的开山祖”王充,在其不朽名著《论衡》中就有对“清廉”官德的渴慕与向往:“案古纂畔之臣,希清白廉洁之人”“廉则约省无极,贪则奢泰不止。”[66]这里,王充用“清白廉洁”四字,对从政者的官德内涵予以表述。

于谦作为一代英雄人物,廉洁奉公、忧国忘家,以“廉干”著称,被誉为“有铮铮不夺之节”,以敢于担当的实际行动诠释了何为“两袖清风”。在他巡抚晋豫的十八年中,每次进京奏事,从不带任何礼品馈赠朝中权贵,辄空囊示人。有人劝说:“您不肯送金银财宝,难道不能带点儿土特产去吗?”于是,于谦甩了甩自己的两只袖子,说:“只有清风。”遂赋《入京》诗一首以明志:“清风两袖朝天去,免得闾阎话短长。”[67]“两袖清风”成语的出处即源于此。他还曾以《石灰吟》为题赋诗,表达自己的“廉节”志向:“粉骨碎身全不惜,要留清白在人间。”[68]他光明磊落的一生,正如诗中所述,名垂千古,受人敬仰,《明史》就称赞他“忠心义烈,与日月争光”。

对于传统士大夫处理政事的准则,儒家推崇“处事正直”的理念。《贞观政要》云:“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69]在传统中国,秉公办事是优良官德,受到传统儒家的肯定和普通大众的称道。这也是官员守住“廉节”的一种良好德性。比如,王充50岁受聘至河南颍川郡任职,恰逢中原旱灾,遂上奏建言郡守:宜禁奢侈,以备困乏;然建言不被采用,数谏争不合,遂去职还家,而后闭门潜思编撰《论衡》。明代时,刘基与宋濂等浙东文人因受儒家道统影响,为保持君子人格,庄重自矜,漠视功名利禄,并没有为了博得朱元璋的赏识而阿谀奉承、出卖人格,真正做到了“君子不阿”“君子不党”。《诚意伯次子门使刘仲璟〈遇恩录〉》就载有朱元璋称赞刘基“不结私党”的话:“刘伯温他在这里时,满朝都是党,只是他一个不从他(指丞相胡惟庸——引者注)。”[70]可以说,刘基等作为廉吏,恪尽职守,树立了“一代诤臣”的君子人格形象。

二是“持家以俭”的生活观。“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世代相传的优良传统与生活美德。而“俭以助廉”“俭以养廉”,更是传统儒家士大夫奉行的重要官箴。“细族孤门”出身的王充,“性恬淡,不贪富贵”,以“居贫苦而志不倦”自勉,贫无供养、专意著述,在困境中完成《养性》《讥俗》《政务》《论衡》诸书的写作。刘基虽被誉为“大明第一谋臣”,其死后的墓地仅为一抔黄土,简朴淡雅,昭示了自己“坦坦荡荡做人,清清白白做官”的一生。因仰慕刘基的道德人格,章太炎被袁世凯软禁时,曾作遗嘱式的《终别》文,表达了自己死后葬于刘基墓侧的愿望:“人寿几何,墓木将拱,欲速营葬也,与刘公冢墓相连。”

于谦在“土木之变”后总督军务,身居显位,依旧自奉俭约,所居仅能避风雨。明景帝特赐第于西华门,于谦固辞,曰:“国家多难,臣子何敢自安?”[71]当于谦被诬以“意欲”谋逆罪而论斩时,家被抄没,毫无余财,仅有书籍;独正室上一锁,启视,乃景帝所赐之玺书,别无他物。其高风亮节,令人敬仰。清乾隆帝南巡杭州,凭吊于谦墓、祠,特书“丹心抗节”表彰之。

此外,良好的家风、家训、家规也有助于“廉、仁、公、勤”之官德的培育与养成。例如浦江郑义门的家规祖训《郑氏规范》,使得郑义门廉洁奉公、勤俭持家的优良家风绵延传承九百余年,代代出清官、朝朝皆良民,厥成“江南第一家”。平湖陆陇其传承《陆氏家训》,为人光明磊落,做官清正廉明,“洁己爱民,去官日,惟图书数卷及其妻织机一具,民爱之比于父母”,在清康熙朝而有“天下第一清廉”之誉。

三是“义利双行”的价值观。“义利之辨”亦称“公私之辨”,是传统儒家价值体系中的一个重要议题:“义”(“公”)注重全局、整体利益与道德诉求,“利”(“私”)则考虑个体、私人利益与自由追求。中国古代廉政思想,正是以官吏认识和处理政治领域中出现的义利关系为理论基础。孔子强调君子宜“以义为上”“见得思义”;《易·乾·文言》以为:“利者,义之和。”《大学》有“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72]之言,《荀子》有“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73]的主张。据此可知,先秦儒家的“义利之辨”主张“义利合一”“公私兼顾”“自利利他”的“折中主义”价值取向。

董仲舒则把儒家的“义利之辨”推向了一个极端,主张“道义为上”的“绝对利他主义”。朱熹将其发展而有“义为天理之公,利为人欲之私”[74]的命题,突出强调了“义”与“利”的对立性,也就忽视了二者的统一性。与朱熹同时代的永嘉学者叶适,破天荒地对董仲舒的“正谊不谋利,明道不计功”之论提出批评:“‘仁人正谊不谋利,明道不计功’,此语初看极好,细看全疏阔。古人以利与人而不自居其功,故道义光明。后世儒者行仲舒之论,既无功利,则道义者乃无用之虚语尔;然举者不能胜,行者不能至,而反以为诟于天下矣。”[75]在叶适这里,先秦儒家提倡的“利者,义之和”的价值主张重新得以正名。明代台州籍学人黄绾受到叶适“崇义养利”义利观的影响,在其哲学著作《明道编》中提出了“义、利,二者皆不可轻”的“义利并重”说。对于浙学所强调的财富观抑或贫富观,我们可以用“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视之有度,用之有节”这句话来归纳。

四是“知行合一”的修养观。在中国哲学史上,“知”与“行”的关系问题,既属于认识论的范畴,也属于工夫论即道德修养、实践哲学的范畴。关于知行关系的表述,主要有“知易行难”(《尚书》)、“知难行易”(《孙文学说》),“论先后,当以致知为先;论轻重,当以力行为重”(《朱子语类》),以及“辩证唯物论的知行统一观”(《实践论》)等。

王阳明在《传习录》中针对朱熹“论先后,当以致知为先”的看法,提出了“知行合一”的新命题:“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圣学只一个工夫,知行不可分作两事。”[76]在王阳明看来,认识论意义上的“知”与“行”同步发生,认知与实践的过程就是“即知即行”的无间断的连续发生体;作为道德修养即工夫论意义上的“知”“行”,便是阳明心学核心命题“致良知”的拆分、合并与组合,“知”就是“良知”,“行”则是“致”。黄宗羲则进一步发展了王阳明的“致良知”学说,提出了“工夫所致,即其本体”“由工夫见本体”的新命题。可以说,无论是王阳明的“知行合一”论,还是黄宗羲的“工夫本体合一”说都具有辩证品质,其本质是集认识论、方法论、工夫论三者于一体,“一而三、三而一”式的道德实践哲学。

“知行合一”论对于当前正在开展的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和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具有借鉴意义。201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上说:“‘知’是基础、是前提,‘行’是重点、是关键,必须以‘知’促‘行’、以‘行’促‘知’,做到知行合一。”[77]2014年5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北京大学时勉励当代大学生:“道不可坐论,德不能空谈。于实处用力,从知行合一上下功夫,核心价值观才能内化为人们的精神追求,外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78]习近平总书记在这里强调,“以知促行、以行促知,做到知行合一”“从知行合一上下功夫”[79],就是从认识论、工夫论意义上来理解“知行合一”,强调“学”了、“知”了就要去“行”、去做;学懂、弄通、做实,一气呵成,不要知行脱节,更不能不能嘴上说一套,做起来又是另外一套。

五是“明德亲民”的民本观。勤政爱民,自古以来便是为官之道的基本准则,它要求各级官员在处理政务时要以民为本、保民爱民,恪尽职守、勤于政事。浙江历史上的思想家、政治家大都是儒学家,故而孔孟儒家所提倡的“民本”“仁政”抑或“德政”的施政理念,深深地扎根于他们的内心世界,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治理国家的关键,在于争得人民的拥护和爱戴,这是历史上浙学家的共识。王充有言:“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80]叶适有论:“为国之要,在于得民。”[81]于谦深受《孟子》“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民贵君轻”论影响,在领导抗击瓦剌入侵京城的军事行动中,秉持“社稷为重,君为轻”的民本理念,众志成城,最终取得了“北京保卫战”的胜利。王阳明依据《古本大学》,提倡“明德亲民”的为政之道:“明明德必在于亲民,而亲民乃所以明其明德也。”[82]“‘亲民’犹孟子‘亲亲仁民’之谓。亲之即仁之也。”[83]时任绍兴郡守南大吉受王阳明政治哲学的影响,题名其政事堂曰“亲民堂”,誓言:“吾以亲民为职者也。吾务亲吾之民以求明吾之明德也夫!”王阳明因赞赏其亲民志向,特为之撰《亲民堂记》。

黄宗羲作为启蒙思想家,在《明夷待访录》中对“家天下时代”残暴的君主专制发出了控诉:“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84]这里,他把批判的矛头直指封建帝王,对君主专制制度的合法性提出质疑;与此同时,还主张把对社会治乱评价的立足点,从一姓王朝的兴亡转变为天下万民的忧乐:“盖天下之治乱,不在一姓之兴亡,而在万民之忧乐。”[85]缘此,黄宗羲抛出了惊世骇俗的“天下为主君为客”的“民主君客”说。与黄宗羲同时代的张岱,在《四书遇》中提出了“天下者,天下人之天下也”“予夺之权,自民主之”[86]的论见,这也是对专制君权的否定。黄宗羲、张岱的政治哲学,是对传统儒家民本思想的超越与发展,这种“新民本”思想更加强调了以人为本、主权在民的近代意义的民主精神。当前,我们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为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无疑需要深入挖掘王阳明“明德亲民”,黄宗羲、张岱“新民本”思想中所蕴含的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六是“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政绩观。政绩,顾名思义,就是从政之绩、施政之绩,指各级行政官员在任期内履行职务所取得的成绩和贡献。而政绩观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内容,即“为谁干事、怎么干事”“追求什么政绩、如何追求政绩”。与上述“明德亲民”的政治观相呼应,浙江历史上的思想家、政治家强调出仕的各级官员要树立为百姓造福的价值取向,切实做到“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

北宋时期浙江永康籍的清官胡则,既不是著名的思想家,也不是杰出的政治家,只是一个普通的官吏,一生从政四十七年,进士及第后做过县尉、录事参军、知州、转运使、户部员外郎、礼部郎中、工部侍郎、兵部侍郎、权三司使等官。尽管官衔不高,胡则总能在自己从事的每一个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地完成本职工作:行仁政,宽刑狱,减赋税,除弊端。据文献记载,北宋明道初年,江淮大旱,饿死者众;胡则上疏恳求免江南各地身丁钱,诏许永免衢、婺两州身丁钱。两州之民“怀其德,户立像祀之。在方岩者,赐额曰‘赫灵祠’”。从此,胡公成了浙中乃至浙东地区“有求必应”的活菩萨,即民间传说中的“胡公大帝”。1959年8月,毛泽东同志视察浙江金华时,曾对时任永康县委书记说:“永康有个方岩,方岩有个胡公大帝。胡公大帝不是神,而是人。他姓胡名则,是北宋的一个清官,为人民做了很多好事,人民纪念他,所以香火长盛不衰。我们共产党的干部也应该多做好事,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嘛!”[87]

为官清廉,才有可能造福百姓;有造福一方的本领,才能真正造福一方。进而言之,浙江历史上的清官,没有一个是对国家、对事业、对人民不忠诚的。以刘宗周为例,在任都察院左都御史时,先后提出了一系列惩治腐败、实施廉政的建议。刘宗周认为,都察院的职责,“在于正己以正百僚”;在于澄清吏治,“吏治清则民生安,于以化成天下不难矣”[88]。他曾以“明风纪”为题上书皇帝,提出了“建道揆(明确指导思想)、贞法守(依法断案)、崇国体(立法惩治大臣犯罪)、清伏奸(禁止官吏私自交接近侍)、惩官邪(惩治官员贿赂、跑官买官之罪)、饬吏治(加强监督、整顿吏治)”六大廉政建议。对刘宗周的反腐倡廉建言,崇祯帝颇为满意,有“卿力行以副朕命”云云。[89]

七是“有治法而后有治人”的法治观。“法治”与“德治”的关系问题,也是传统廉政思想关注的重要话题。与“法治”与“德治”相对应的,就是“治法”与“治人”:“治法”即完善的法律制度、法治体系,是国家机器得以良性运转的程序与准则;“治人”就是传统儒家所期望的善于治国理政的贤人君子,拥有“修己治人”“修己以安百姓”的能力与本领。

传统儒家在探讨“治法”与“治人”二者何为先、何为主,这一问题时,给出的答案是“有治人,无治法”。而浙江历史上的思想家给出的答案,则与此有别。王充在《论衡》中提出了“德力具足”的政治观:“治国之道,所养有二:一曰养德,一曰养力。……夫德不可独任以治国,力不可直任以御敌也。”[90]儒家的“德”与法家的“力”,相辅相成,方为“治国之道”,显然这是一种“德法并举”的社会治理模式。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原法》中,对“有治人,无治法”的传统命题予以质疑,提出了“有治法而后有治人”[91]的新论。黄宗羲已经意识到了传统儒家治国方略中“人治”(“德治”)的弊端与缺陷,因为明君贤臣终究不是维护天下社会长治久安的决定性因素。而“有治法而后有治人”的观点,强调的就是要从政治、法律制度上来解决社会治乱问题,这是“法治”高于“人治”的思想。应该承认,“有治法而后有治人”的法治主张,已触及专制政治的根本问题,契合了近代的法治精神。

八是“不拘一格降人才”的人才观。为政之要,首在得人;得人者昌,失人者亡。古今中外,皆是如此。浙江历史上的思想家,大都明白并强调“人才”对于成就事业,尤其对于治国理政的重要性。

王充《论衡》开篇第一句话就是:“操行有常贤,仕宦无常遇。贤不贤,才也;遇不遇,时也。”[92]这是说,好的才能与好的时机的统一,方是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途径;而识才之才,即独具慧眼的“伯乐”,乃是发现人才的关键所在。刘基在《拟连珠》文中提出了“任人之长,唯才是举”的人才观。在刘基这里,胸怀大抱负、欲有大作为的栋梁之材,必须选择、投奔适合施展自己才华的场所与事业,“志大业者,必择所任;抱大器者,必则所投”。与此同时,使用人才要用人之长、用人之专,“物无全才,适用为可;材无弃用,择可惟长”[93],这就是“物尽其用、人尽其才”的道理之所在。

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取士篇》中批判了科举八股取士制度的弊端,认为科举制度是对人才的约束。通观历史上的“取士”之法,古代是“宽取严用”,而今(指明代)是“严取宽用”。“宽取严用”,贤能之士才不会被遗漏,任用者也不敢疏忽大意。基于历史的经验教训(类似于永嘉“经制之学”的提法),黄宗羲提出了八种选拔人才的方法:“有科举,有荐举,有太学,有任子,有郡邑佐,有辟召,有绝学,有上书。”[94]黄宗羲的“取士八法”集中反映了人才铨选与培养相结合,重视人才的真才实学并量才授任,强调采用多种途径来选拔人才,对人才等级评定需严加考核等主张,这在中国古代政制思想史上是一个了不起的人才思想成果,值得我们认真研究。

龚自珍面对清王朝渐趋崩溃、国家内忧外患的残酷现状,在《明良论三》一文中,对清朝政府推行的“论资升迁”“论资排辈”的选官用人制度予以批判,并在《己亥杂诗》中发出了“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的呐喊,主张建立开放灵活的选人用人机制,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受到重用,言辞之中表达了对国家民族前途的深切忧思和变革社会的强烈愿望。这也不难发现,从王充、刘基、黄宗羲,再到龚自珍,浙江古代思想家所持有的选贤任能的人才观,可谓一脉相承,又一以贯之。

浙江历史上杰出政治家的清廉事迹、著名思想家的廉政理论,既是中国古代政治思想的组成部分,也是浙江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秉持浙江精神,推进清廉浙江建设的新时代,正应对历史上浙江籍政治家、思想家的清廉事迹与廉政思想,进行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学习、继承与弘扬传统“浙学”廉政理论中的清白廉洁、慎独自律、明德亲民、知行合一、坚持正义、廉洁奉公的合理内核与基本精神;“从中获得精神鼓舞,升华思想境界,陶冶道德情操,完善优良品格,培养浩然正气”[95],始终做到“老老实实做人、规规矩矩做事、干干净净用权”,进而为打造并维护“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政治生态而进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