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学习读本(全国“七五”普法学习读本系列)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第二章 如何打刑事官司——刑事诉讼法律常识

第一节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121.公民可以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吗?

答: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由此可见,公民无权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122.新闻媒体能否干涉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独立行使职权?

答: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根据本条的规定,检察院、法院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与审判权,只服从于法律和事实,除此之外,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可见,新闻媒体不能干涉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独立行使职权。

123.一个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之后,能否再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答:经过二审后,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仍然不服,不得再次提起上诉。对此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第十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由此可见,一个刑事案件,只要经过两级法院审理,该刑事案件即告终结,二审法院做出的判决就是生效判决。这时,即使当事人对该判决不服,也不能再向上一级法院上诉。如果一、二审法院确实在事实认定或者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错误,只能够通过申请再审的方式请求上一级法院进行处理。

124.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是否应当公开进行?

答: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据此我们可以得知,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案件,应当公开进行,即使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也应当公开判决。

125.人民法院是否应当保障被告人等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答: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由此可见,人民法院应当保障被告人等诉讼参加人的诉讼权利。此外,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