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第三节 回 避
130.法官审理水平不高,能成为申请法官回避的事由吗?
答: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列举了刑事诉讼中应该回避的情形。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详细地规定了审判人员应当回避的情形: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五)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根据上述条文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法官回避的情形,只限于以上法条规定的情形,但法官审理水平不高,并不是审判人员应当回避的法定情形,是不能成为申请回避的事由的。
131.审判人员、检查人员、侦查人员能否接受当事人的送礼?
答: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此外,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32.面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该如何维权?
答: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