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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投资备案程序
对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一般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除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产业政策禁止发展、需报政府核准或审批的项目外,应当予以备案,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银行等部门或机构应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对投资主管部门予以备案的项目依法独立进行审查和办理相关手续,对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备案的项目以及应备案而未备案的项目,不应办理相关手续。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规定,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指导各地制定并实施备案制度,做好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工作。各地也据此相继发布了相应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规定。根据这些规定,投资项目应当先备案,再办理土地、环保、规划等审批手续。项目投资备案程序大致如下:
1.向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2.向项目所在地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审批手续。
3.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用地预审审批手续。
4.向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5.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6.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其中,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投资项目,应当依法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
7.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