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 煤矿防治水措施不到位造成透水事故案
案情简介
2014年7月10日19时,某煤矿发生重大透水事故,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近千万元。
事故发生当日,一名矿工在+263m工作面进行作业,另外两人负责对各工作面进行巡视、检查。16时30分,矿工到达+263m平巷后,对上班架设的支架进行加固,清理工作面,作探水前的准备工作,并要求两名运输工放1个矿车到平巷来。两名运输工到+284m井底车场用绞车将矿车下放至+263m平巷后,一人在+284m平巷整理轨道,一人在绞车房等候提升矿车。19时许,矿工将工作面清理出的浮煤装车,架好电钻进行探水作业。19时30分许,当套接到第3根钻杆时(每根钻杆长1m),老空区积水压破煤壁,水流将2人冲出+263m平巷至+284m副下山部井底处,事故发生。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煤矿透水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263m平巷前方存在老空区积水威胁,掘进施工在接近老空区前探放水措施不到位,冒险作业,工作面与老空区之间煤柱的抗压强度不足以抵抗老空区积水压力,煤柱被击穿后大量积水涌出,导致事故发生。具体而言,有以下原因:
1.防治水措施不落实。煤矿未按要求配齐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要求的探放水设备;没有编制矿井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矿井在生产期间没有进行专项水文地质补充调查工作,雨季前未派专人检查矿区及附近地面有无裂隙、老空区陷落和岩溶洞等情况,7月初大量降雨过后未及时观测井下老空区积水变化情况。
2.技术管理不到位。矿井未按设计施工,违规布置+263m平巷作为老空区的泄水巷,且掘进前没有编制专项探放水设计,工作面接近老空区时没有划定探放水警戒线,对老空区的积水范围、积水量掌握不清。未落实“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规定。
3.安全管理不到位。+263m平巷自开口掘进时顶板就出现较大淋水现象,没有引起重视;掘进前的探水作业无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使用的探水钻机不符合要求。
4.安全监管不严格,隐患排除不到位。当地煤矿监管部门对该矿监管不严格,对该矿存在的安全隐患为及时排查。
《煤矿安全规程》对煤矿防治水问题专章进行了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基本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综合防治措施。”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防治水制度,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储备必要的水害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煤矿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受雨季降水威胁的矿井,应当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建立雨季巡视制度并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当暴雨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立即停产撤出井下全部人员,只有在确认暴雨洪水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由此可见,煤矿企业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注重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