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煤矿安全规程》学习读本(含实用问答、典型案例及关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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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煤矿未查清地质情况导致瓦斯大量积聚引起爆炸案

案情简介

2012年8月13日6时20分,某煤矿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致使20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642万元,造成特别严重后果。

该煤矿事故发生区域自2012年4月份就开始出现瓦斯涌出量增大,瓦斯浓度经常超限的问题。事故调查报告及技术鉴定报告证实该区域地质构造复杂,有火成岩侵入、褶曲和断层,改变了煤层原有的储存与释放瓦斯的条件,导致瓦斯含量增加,工作面遇有断层,使瓦斯具有一定的积聚存储空间。该矿责任人根据+355m东一石门采掘情况分析认为该区域是以火成岩侵入为主,无断层的地质构造,于2012年4月15日编制的掘进作业规程未制定遇地质结构变化、瓦斯涌出量增大、浓度超限等问题的安全技术措施,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也未另行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仅采用双风机通风的方式,而没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致使瓦斯超限持续存在。2012年8月13日6时瓦斯积聚达到爆炸界限,工字钢支架垮落互相撞击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引起这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煤矿本身来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该矿地质情况未查清,瓦斯治理不到位。+290米东二石门运输巷上山掘进工作面掘进施工遇到瓦斯异常涌出的地质构造后,未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瓦斯积聚达到爆炸界限;引起该区域瓦斯涌出量增大、瓦斯经常超限问题未引起足够重视,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2.技术管理和“一通三防”管理工作混乱。该矿相关责任人对矿井进入+290m东二石门北翼采区原始煤层区域进行采掘活动,自2012年4月开始出现的该区域瓦斯涌出量增大、瓦斯经常超限问题未引起足够重视,既未按规定提出及时进行瓦斯登记鉴定,也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忽视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安全监测工配备数量不足,不能满足矿井监测维修需要。审阅监控综合日报表不认真,未能发现事故工作面甲烷传感器长达20余天不能上传监控数据。

4.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超能力组织生产。

安全生产大于天。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对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因此,《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另外,针对瓦斯防治,《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七十五条也作出规定,矿井必须从设计和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