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史記·南越尉佗列傳》:“秦時已併天下,畧定揚越,置桂林、南海、象郡,以謫徙民,與越雜處十三歲。”《集解》引徐廣曰:“秦併天下,至二世元年十三年,併天下八歲,乃平越地。至二世元年六年耳。”案此所謂畧定揚越者,乃指秦滅楚後平江南之地言之。即秦所置會稽郡地,而非桂林、南海、象郡之地也。《楚世家》及《六國表》,皆謂秦始皇二十三年,王翦擊破楚軍,殺項燕。二十四年,虜其王負芻。而《秦始皇本紀》則云:二十三年,王翦虜荆王,秦王遊至郢陳。荆將項燕立昌平君,爲荆王,反秦於淮南。二十四年,王翦、蒙武攻荆,破荆軍,昌平君死。項燕遂自殺。二十五年,王翦遂定荆江南地,降越君,置會稽郡。其記負芻之虜,早於《表》及《世家》一年。而立昌平君及定江南地事,則《表》及《世家》無之。今案表既記負芻於始皇二十四年見虜,而於二十五年,又云秦滅楚,蓋指昌平君之亡;而《王翦傳》亦謂翦殺項燕後歲餘,乃虜荆王,與《表》及《世家》合。則《秦本紀》之記事,實誤移上一年,如此,則王翦定江南地,降越君,當在二十六年,正秦併天下之歲。至二世元年,正十三年也。會稽與桂林、南海、象郡之置,雖相距八年,然兩者同爲揚越之地,事實相因,故史原其始而言之耳。
項燕之死,《項羽本紀》亦與《六國表》及《世家》同,而《始皇本紀》獨相違異,未知孰是。案軍中奏報,往往不實。竊疑《表》及《世家》,均沿戰後奏報之辭,當時謂燕已死,而不知其實生。《始皇本紀》獨記立昌平君事,乃遂删此語也。至《項羽本紀》則因燕與翦戰敗而死,與爲翦所戮無異,乃遂粗言之。古人多如此。然昌平君之反,則固當確有其事,《表》及《世家》皆謂考烈王二十二年,徙都壽春,命曰郢。此即《本紀》秦王遊至郢陳之郢。《世家》云,王翦、蒙武遂破楚國,虜楚王,滅楚,名爲楚郡。楚國亦指壽春言之,蓋即其地以立郡治。《本紀》記江南之定,在昌平君死後一年。《王翦傳》亦云,竟平荆地爲郡縣,因南征百越之君。則知平荆地與征百越,自屬兩事。蓋虜負芻之時,秦人雖破壽春,兵力實尚僅及淮北也。然則昌平君所據,必爲淮南無疑。徐廣曰,淮一作江,作江者恐非矣。
《尉佗傳》云:“自尉佗初王后,五世,九十三歲而國亡焉。”初王,謂佗自立爲南越武王,别於漢十一年遣陸賈立佗爲南越王言之也。其時在高帝五年,距二世元年,又七年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