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制度:颠覆传统企业模式的公司治理实战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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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中国的合伙人制

合伙人,作为公司的运营者,业务的拓展者,文化的传承者,同时又是股东,是最有可能坚持公司的使命和长期利益的,并能为客户、员工和股东创造长期价值的。

——前阿里巴巴董事长 马云

合伙人制在中国也是由来已久。春秋战国时期的“管鲍之交”可能就是对合伙最早、最明确的记载。实际上,合伙作为人的一种认知,一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延续至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则是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1997年2月23日修订通过,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2006年8月27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自2007年6月1日起实施。

可以说,我国的《合伙企业法》为合伙人制度在中国的发展和运用提供了依据和规范,让合伙人制在中国的实践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在《合伙企业法》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之前,我国的合伙人制仅限于个人合伙的形式,限制了海外投资者的参与。但是在2007年6月1日之后,国内外的企业和个人都可以实施合伙人制,没有了地域的限制,中国的合伙人制显得更加灵活,也渐渐受到了诸多企业的青睐和热捧。

合伙人、合伙企业最早为人力资本型企业所特有,例如投资、咨询行业。没有人能清楚地界定近现代时期合伙人制在中国的第一次实践是在什么时间。但是进入21世纪,合伙人制已经在中国大规模兴起,并且呈现出了制度本身的绝对优势,为中国企业的发展开创了新路子。

阿里巴巴宁肯放弃香港上市都没放弃合伙人制;万科在借鉴阿里巴巴、小米等企业的经验之后,大胆“抛弃”了互联网思维,用合伙人制解决了困扰企业多年的问题;华为坚持员工持股,拒绝上市,成功实现了人与资本的关系调整;海尔通过合伙人制成功实现了管理者与员工关系的调整,激活了员工个体……

如果说,合伙人制在我国是无法推行的,是无法为企业带来利润增长和飞速发展的,那么这些国际知名大企业的合伙人制的实践成功又怎么解释?不仅是知名的大企业,连养殖、种植、卖肉的小企业都已经懂得合伙了。

几年前,长乐镇的周德军只是个跑运输业务的生意人,他看到甘肃一带有许多黄牛,而且价格便宜,肉质也好,于是想开始做黄牛生意。但是他个人时间、精力、资金都有限,他需要与人合伙经营才能把生意做起来。

长乐镇的钱玉亚原本做电机生意,但近年来,生意每况愈下,也想着转行做其他生意。钱玉亚的丈夫与周德军是好朋友,鉴于电机厂的情况,钱玉亚夫妇二人都想到了和周德军做黄牛生意。两家人一拍即合,说干就干。

周德军和钱玉亚各出资2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二人成了合伙人。钱玉亚在集贸市场租赁了一个摊位,负责销售黄牛肉;周德军负责黄牛的贩运。两人一个负责进货,一个负责出货,合作非常顺利,生意也越做越大,没过多久就有了自己的中转场。

几年之后,两家人就靠着诚信和理解,把生意越做越大。他们不但自己销售牛肉,还做起了对外批发的生意,更是凭着过硬的牛肉质量将生意做到了当地各大农产品配送中心。

周德军和钱玉亚的生意就是从有限的资金和资源开始的。可以说,开始创业的时候,他们的企业规模微不足道,没有人会在意一个小小的肉摊的死活。但两家人就是靠着合伙把生意越做越大,而且知名度越来越高。

合伙人制的成功落实不在企业规模的大小,更重要的是找到适合企业发展的合伙人制度、股权模式、利益分配机制。只有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公平合理的合伙人制度才能使企业的基业长青。

因此,对于我国的企业来说,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合伙人制的关键所在,同时充分了解自身企业的发展情况,才能对症下药。这正是中国企业实施合伙人制最需要下功夫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