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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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汉族水利农业革命、汉灾与“护番”

第一次农业革命:汉族移民广兴农田水利 18世纪,台湾西部掀起兴建农田水利设施的热潮,尤其是中西部与北部。当时汉族移民在台湾兴建农田水利,动辄历经数年,耗资千万银两,从而完成具有相当规模的水利设施,促进台湾水稻耕作的普及,故此期间的农田水利兴建与水稻普及,可说是台湾史上的第一次农业革命。

周钟瑄于诸罗县广兴水利 1700年前,诸罗县已有7条陂圳 ①;1701—1713年间,陂圳增至30条。1714—1719年间,周钟瑄(贵州贵筑人)任诸罗知县,积极倡导兴修水利。周钟瑄除发仓借粮外,并捐银共100两,捐谷共1,870石,助庄民合筑或重修陂圳达32条之多。

施世榜(福建晋江人)以施长龄为户名,于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获准开始在彰化平原兴筑八堡圳,引浊水溪的水,灌溉当时彰化县所辖的东螺东堡、武东堡、武西堡、燕雾上堡、燕雾下堡、线东堡、马芝堡及二林上堡等八堡共56庄。此工程耗资50余万,前后历时十年,于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竣工,灌溉耕地面积约达19,000甲,为清代台湾最大的水利工程,其对台湾中部稻作生产力的提高,具有划时代的贡献。

△ 瑠公圳木制引水管(19世纪70年代)

△ 曹公圳水工程

郭锡瑠(福建南靖人)于乾隆五年(1740年)前至台北平原新店青潭口,破土凿坡圳,无奈地险番猛,树林阴翳,屡次兴工损失甚大。1753年继续开垦,每天与“土番”血战,历经多年,终于在1760—1765年间完成留公圳(青潭大圳)。后又于大坪林地方进行开凿,于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完成大坪林圳灌溉工程。

道光十六年(1836年),台湾南部地方百余里遭遇旱灾,其平原高阜之田,往往行数十里而不见有沟渠之水以供耕者。次年春,曹谨(河南人)抵台接任凤山知县后,即集绅耆(邀集士绅及年高德劭者)、募工匠,由淡水溪(高屏溪)决堤引水,兴工凿圳。曹谨不辞劳瘁,历二载如一日,于道光十八年(1838年)冬终于完成此项工程,共计掘圳4万余丈,可灌田3万余亩,知府熊一本将之命名为“曹公圳”。

“生番”献图开辟,“全台无地非番” 18世纪初任分巡台厦道的陈瑸即认为,台湾“各番社自本朝开疆以来,每年既有额饷输将,则该社尺土皆属番产”。18世纪40年代任北路理番同知的史密(山东人)也认为,“台湾之番与别省异,献图开辟,不自今始。全台无地非番,一府数县皆自生番献纳而来”。

有清一代,闽粤汉族多以智骗势占、租地典买、缴纳番租社饷、割地换水招垦、婚姻继承、武力夺取、杀番夺垦等各种方式攫取番地。例如嘉庆十九年(1814年),汉人郭百年等贪图水沙连地方(水里与埔里二社土地肥沃),乃诈取照示,拥众入山,还假冒高级官员,率民壮千余人至埔里社拓垦,垒土为城,黄旗大书开垦。社番不服,相持月余。郭百年等乃诈称罢垦,官兵即日撤回,使壮番进山取鹿茸为献,乘其无备,大肆焚杀,以夺其地。“生番”男妇逃入深山,聚族而号者半月。郭百年等得番串鼻熟牛数百、未串鼻野牛数千、粟数百石、器物无数。

拓垦番地与汉灾五种 早在嘉庆元年(1796年),岸里社总通事潘进文就曾向官方陈情,谓有汉灾五种,可逼迫社番变成有田无租,甚至无屋可居,乃至被迫离社出走迁徙内山。此五种汉灾分别是:

1.汉佃利用社番欠银乏用,给予典借,然后卷剥重利,将番租包收八年、十年,并写银到田还字样,以致社番空有田产却无租可收。

2.汉佃在社番田园内盗葬填坟,稍后又以祖坟不便搬迁为由,继续占据番田,形同永佃。若有社番阻挠,反被捏控毁坏尸骸,导致讼案缠身,形成额外的负担。

3.汉佃经常违禁私越土牛界外抽藤、烧炭及私采木料。一遇“生番”戕害,反而假冒受雇军工匠人名色,借口隘番保护不力,抬尸讹索,社番反遭控。

4.汉佃借口讨债,私闯番社,诱奸番妇,进而霸占番屋。

5.汉佃欺番愚昧,始则携酒煽诱,借居番社。盘踞日久,用银骗番,擅将社屋拆毁,希图辟田剥利,致使社番反无栖身之所。

严禁侵垦番地 朝廷保护“土番”,严禁汉人入侵、私买或侵垦番地。鉴于内山“生番”常杀害越界侵占或入山搭寮(小草屋)开垦之汉人,早在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台湾地方官员即于离“生番”处所数十里的地方,竖石以限之,禁止汉人进入。

雍正朝 福建巡抚毛文铨与浙闽总督高其倬,分别于1725与1727年下令于番界处竖立碑石,禁止汉人擅入。雍正七年(1729年),清廷议准“台湾南路、北路一带山口,‘生番’‘熟番’分界勒石,界以外听‘生番’采捕。如民人(指汉人)越界垦地、搭寮、抽藤、吊鹿及私挟货物擅出界外者,失察之该管官降一级调用,该上司罚俸一年:若有贿纵情弊,该管官革职,计赃治罪”。往后,清廷仍再三严禁汉人侵越番地。

乾隆朝 乾隆四年(1739年),清廷饬令“地方各官严禁民人(指汉人)私买番地”“所有私占番地,勒令归番”。1746年,清廷准“嗣后内地民人如有私买番地者,告发之日,将田归番,照律计亩治罪,荒地减一等,强者各加一等。其有潜入‘生番’界内私垦者,照律严惩”。1758年,分巡台湾兵备道张挺因念“熟番”滋生日繁,谋生日蹙,几难存活,乃出示晓谕,以彻底清厘台地番业,“凡汉人典贌侵占田园,悉行还番管耕,内有该番不能自耕,许令民人承佃,按甲纳租,匀给众番口粮”。

△ 潘敦仔画像

潘敦仔是岸里社第三任总土官(1758—1781),曾协助清军平定大甲西乱事,受朝廷封赏。

△ 彰化县儒学发给潘敦仔准充六佾乐舞生照牌

1767年初,清廷鉴于“熟番”户口众多,乃于北路设理番同知一员,以彰化县淡水同知旧署为衙署,辖淡水、彰化、诸罗一厅二县。南路理番同知则由在台南之台湾府海防同知兼管,辖台湾、凤山两县。是时,台湾府北路理番同知管理淡水厅及诸罗与彰化二县“番社”一切“番民”交涉事件,毋许奸棍豪强购典“土番”、牵手“番妇”(娶“番女”为妻)、占据“番社”,不许官吏借采买需索“番民”,且须不时清查“番界”,防御“生番”。

筑土牛沟以护番产 1723—1738年间,清廷曾先后三次厘定“番界”,划定“生番”界址,甚至立石开沟,以禁民人(指汉人)出入番界或私买番地。1730年,巡台御史高山鉴于当时台地“‘生番’群聚内山,‘熟番’错居社地,汉民散处各庄”的分布情形,为使汉番“各管各地,不得混行出入,相寻衅端”,乃提出“使‘生番’在内,汉民在外,‘熟番’间隔于其中”的区隔汉民与“生番”之原则。

1743年,北部海山堡地方(台北莺歌)已开有土牛沟。所谓“土牛”,即挑沟堆土以为“番界”,由于土堆形如卧牛而名之。又因其侧有经挖土之深沟,复称之为土牛沟。此外最初划界时,在存档图册中,曾以红笔画线以示“番界”经过之地,故又称土牛红线。

以竹堑地区为例,虽然官方禁垦番地,但在大量移民的积极拓垦下,官府纵有护番之心,亦难有护番之实。1750年时,官府除奏请增添立石以为界址,禁止汉民越垦外,同时奏准让“熟番”在土牛沟番界以东地区,打牲耕种,以资生计。

△ 凤山县的土牛与十座隘寮(1781—1787)

侯锦郎博士收藏、侯美智提供,《御制平定台湾□□地理指掌全图》(台北:台湾历史博物馆、南天书局, 2017年11月,pp.16-17.)

1760年9月,闽浙总督杨廷璋奏准于淡水厅一带,酌量险要之地,以山溪为界,其无山溪处,则一律挑沟堆土为界。1761年2月,彰化知县张世珍于朴仔离(台中石冈)土牛沟处立碑,告示以土牛沟为界,永禁民人逾越私垦。是年春,福建分巡台湾道杨景素,以其经理台湾数载,惟北路番界尚未厘定,乃于卸任前驰赴彰化、淡水,亲率厅县官员督工厘定疆界。

① 凡筑堤储水灌田谓之陂,不用筑堤而疏凿溪泉引以灌田谓之圳,就地势之卑下筑堤以积雨水曰涸死陂。此处所提陂圳系包括陂、涸死陂及圳。—作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