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生产实践:在与自然相互作用中认识自然
人类要生存与发展必须依附自然,同时了解与认识自然,那么人类通过何种途径才能有效地实现这一目标?马克思曾指出:“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的过程。”④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又指出,只有通过生产劳动,自然才表现它的创造物和它的现实性。可见,生产劳动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它能使自然物转化为人所需要的物质生活资料,以满足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同时也是人类接触自然、认识自然的基本途径。尤其在人类发展的早期阶段,人类生存必需的生活资料,都直接来自自然界,即物质资料是自然界的直接产物。有鉴于此,人类只有借助于向自然界索取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实践,才能生活、生存与发展。就此而论,人类和客观自然界首先发生的是实践关系而非认识关系。
然而,实践进程必然也是认识进程,人类要有效地从事自然环境中的生产活动,必须了解自然、探索自然、认识自然。因为,人类在与自然相互作用的生产实践中,必然会观察到种种自然现象,接触到自然界的各个方面,了解到自然物的各种属性,意识到自然现象的种种关系,并试图按自己的意愿,利用自然物的属性与现象间的关系,预见未来或达到有利于自身的目的。由此,伴随生产实践的展开,人对自然界的认识进程也同时展开了。由于人类和被了解、被改造、被利用的客观自然之间在生产实践基础上发生了认识关系,从此人类由实践主体转变成了认识主体,同时作为对象的被利用、被改造的客观自然物也由实践客体转变为认识客体。随着这种生产实践的不断展开与深入,人类的认识能力也随之不断提升,逐渐对自然及自然与自身实践活动的关系获得了两项重要认识:
其一,认识到自然事物的存在与变化均遵循其固有的规律。与自然相互作用的生产实践使人类观察到种种现象,例如,春夏秋冬四季更替、昼夜循环、潮汐涨落、生物生存的周期性变化等,都使早期人类意识到凡自然事物或现象的发生与变化都存在周期性,均遵循其固有的基本秩序。同样,与自然相互作用的生产实践也使人类面临种种问题,例如,如何规避自然风险与灾难,以维护自身安全与生存;怎样在生产实践中具体操作才有利于获得预期的行为结果。诸如此类的具体问题迫使人们对自然事物或现象变化做反复观察,试图寻找其中存在的关联性。这种对事物或现象所做的观察及其关联性思考,实质上就是对事物规律性的探究与把握。因为,规律是事物、现象间的内在本质联系,这种联系会不断重复出现,在一定条件下经常起作用,这就为人们把握、认识、掌握规律提供了可能。当然,这种对自然事物或现象关联性的探索与思考起初可能源于偶然或无意,但伴随生产实践所发生的这种认识活动,必然会转变为经常性、有意识、有目的的行为方式。人类正是通过对各类事物或现象的长期观察与思考,才逐渐认识到,事物的规律性变化早在人类将其作为观察对象之前已经发生了,因而规律性是自然事物本身所固有的,规律如同事物本身一样,具有不以人的主观愿望而改变的客观实在性,这是人类认识水平的重大飞跃。可见,生产实践不仅使人类获得了生活、生存所必需的物质资料,而且在改变客观自然,使其适合人类需要的同时,也改变了人的主观世界——人的认识能力。
其二,认识到自然规律对生产实践的深刻影响。既然规律是自然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规律又决定自然事物的性质、内容及其变化进程,因此以自然事物为对象的生产实践必然会受制于客观规律的深刻影响,即生产实践如违背了客观规律,单凭主观意愿盲目蛮干,其结果必然受挫、失败,无法实现预期目的;反之,如顺应事物的变化规律,针对事物的实践活动就可能成功,实现预期的目的。诚然,人的这种认识的取得与强化既伴随生产实践经验的积累而逐渐实现,更得益于自我意识的完善化。从概念上讲,自我意识是对自身的意识活动(观念特征、情绪特征、意向自主性等)加以分析、思考时,所形成的精神自我映象。自我意识作为人所特有的精神现象,其对实践活动的认识意义主要体现在两方面:第一,自我意识能反思得失、合理筹划未来。自我意识能利用表象与语词恢复大脑皮质保留的旧有记忆,重现以往经历,以便重新审视自己的所作所为,分析与评价自身的行为方式,达到反思得失、总结经验与教训的目的。在此基础上,重新筹划计谋,规划未来,并将其目的、内容、结果以观念的形式存在于人脑中,以此指导现实的实践活动。所以,人为实现自己原先设定的目标,总要利用自我意识、经常不断地进行反思,以及时调整偏离目标的行为,力图在计划性与目的性指导下,顺利实现预设目标。第二,自我意识能操纵思维、制作思想产品。思维能超越感知提供的信息,认识那些没有直接作用于感官的事物的属性,揭露事物的本质与规律,预见事物发展、变化的进程。就这一意义上讲,思维远比感知所能认识的领域要更深更广。然而,人的思维活动能得以顺利展开,必须在自我意识的控制之下,自我意识才能起到维持思维活动的指向和使思维活动不断深入的作用。具体而言,思维在自我意识的控制之下,才能利用概念这一工具,对事物进行分析、抽象与概括,或进行判断、推理,以把握事物的本质,形成“假设”与“预见”之类的思想产品。所以,一切思想产品均是在自我意识的操纵之下,利用思维掌握的概念,经过一系列抽象活动而形成的有关事物的认识。
可见,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生产实践一开始就受到人的自觉意愿和思维的控制,整个过程都是为了实现某种预期的意图和目的,即在自觉意识指导下,利用一定手段,使外部对象发生人所需要的改变。然而,人们针对自然对象的预期、目的与意图终究是主观观念,观念性的预期能否通过生产实践变为现实,则受制诸多客观因素,好在人的意识具自我反省的特征。随着改造自然的深入与人对自身生产实践的不断反思,必然会领悟到客观规律对生产实践的深刻影响,从而促进人对制约活动效果的客观规律的关注程度,逐渐懂得人应顺从、敬畏客观规律,进而开始有意识地探究自然规律,并试图掌握自然规律,以增强人对自然反作用的能力与手段。随着对自然规律知识的迅速增加,人对自然实施反作用的手段也增加了。
虽然事物变化的规律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因而人须遵循规律,但人在规律面前也不是无能为力的。人在与自然相互作用的生产实践中同样发现,客观自然界的各种事物或现象无论其多么错综复杂,都受严格的因果制约,即某一事物、现象之后,必然会出现另一事物或现象。如果人了解与把握了事物或现象间的这种因果制约性,就能利用或改变某种事物或现象,获得人所预期的某种结果。这种对因果制约性的探究,即是对规律的了解与掌握。只要人们切实掌握了某种规律并利用这种规律性认识指导生产实践,就能预见未来。这种预见越准确、越深远,根据它所拟订的行动计划、方案就越符合客观事物变化的进程,行为就越能发生应有的效果,更为顺利地达到预期目标。这样,人便从顺从、敬畏规律逐渐转向自觉地探索、利用规律,这体现了人主观能动性的突破性进展,人成了真正意义上的认识主体。
不过,人通过生产实践去认识自然规律,以使自然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显然要经历漫长的历史进程,其中必存在无数反复、失败与教训。因为要学会更加正确地理解与掌握自然规律是极为不易的。例如,美索不达米亚、希腊、小亚细亚以及其他各地的居民,为了想得到耕地,把森林都砍完了,但他们想不到,这些地方竟因此成为荒芜不毛之地,因为他们使这些地方失去了森林,也失去了积累和贮存水分的中心。为此,恩格斯曾告诫人们:“……我们不要过分陶醉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都报复了我们,每一次胜利,在第一步都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在第二步和第三步却有了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第一个结果又取消了。”⑤人正是在这种极为艰难的反复探索历程中,才逐渐获得了有关自然的各种规律性认识。
当然,有关自然的种种认识是否正确,是否真正把握了自然规律,须凭借再实践加以检验。当人以某种对自然事物的认识去指导生产实践,如原定的思路、计划、方案等在实践中变成了现实,即达到了预期的目标,便证明这种认识揭示了自然事物的规律,是正确的,否则便是错误的。凭借认识通过实践去再认识或改变事物,事物才会通过实践的结果,给人以回答,对先前认识做出鉴定性结果。人类最初正是通过生产实践这种最基本的社会实践方式与自然界相互作用,从中接触客观事物,取得初步认识,并在实践中检验其认识正确与否,逐渐积累起有关自然的规律性知识,古代科学正是在生产经验积累中逐渐形成的。从这意义上讲,生产实践是科学知识产生的根源。例如,古人在计算时间、制造器具与丈量土地时,会面临诸多数学问题,通过问题的解决,会积累相关数学知识,而数学知识的逐渐系统化、条理化,便形成了古代数学;古人在使用弓箭、改良工具与建造房屋时,也会面临诸多力学问题,通过对此类问题的思考与解决,便能积累有关力学知识,而力学知识的逐渐系统化、条理化,就形成了古代力学;同样,农业生产与航海活动等需要观察天象,从中积累有关天文的知识,此类知识的系统化、条理化,便形成了古代天文学。可见,古代真正意义上的三门科学均是在生产实践推动下产生与发展的。当然,古代科学知识的积累过程在初期十分缓慢且相对肤浅,但此类知识终究是人们生产实践的经验总结,也是人们对自然规律进行初步认识的结果,因此,它们属于萌芽状态的科学技术知识。由于此类规律性知识的点滴积累,为科学技术的产生与发展以及科学定律的形成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