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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电影和电视的共性及其区别

电影(本节主要指的是故事片)与电视(本节主要指的是电视剧、纪录片)都是由活动的影像构成的视听艺术,所以,电影理论家罗·尤列涅夫认为“电影和电视是同一种艺术”,因为它们的“画面服从于同一种艺术规律。”

从传播学的范畴而言,电影和电视都是大众传播的媒介,通过大众化的影院放映和家庭化的“影厅”收看,向社会化和个人化的观众传播多彩艺术、传输各种信息,满足他们观看欣赏与心理生理等各个层面的需求。

一、电影的概念

对于电影的定义,《电影艺术词典》中有这样的表述:电影是“根据‘视觉暂留’原理,运用照相(以及录音)手段,把外界事物的影像(以及声音)摄录在胶片上,通过放映(以及还音),在银幕上造成活动影像(以及声音),以表现一定内容的技术”。许南明、富澜、崔君衍:《电影艺术词典(修订版)》,中国电影出版社,1986。当然,最有代表性的解释还是“电影是一门综合艺术”。这是电影自1895年诞生至今百余年来,对电影下的通俗简要、世上公认的定义。

具体来说,电影是由活动照相术和幻灯放映术结合发展起来的一种连续性的影像画面与放映技术的“集结号”,它的传播介质一般是电影院的大银幕,观看电影往往是在一个封闭的“黑匣子”中进行的集体性观赏行为,受到观影场景与情景的一定约束,更具社会性、仪式感,富有独特的光影体验和社交属性,再加上硕大银幕和特殊音效的推波助澜,因而电影具有了更恢宏、更强烈的视听冲击力。

二、电视的概念

电视是远程的、即时的进入千家万户的电子视听传媒。电视的英文Television,便是“远”与“视”两个词的结合,可以理解为人们能从方寸之间看到远在千里之外发生的事情。它是一种专为在电视机上播出的媒介以及演艺形式,是一种适应新闻特点、融合舞台和电影艺术的表现方法而形成的现代艺术样式。

电视作为一种家庭化的媒介,所涉猎的范围比电影广泛得多,与电影故事片最接近的电视剧,只是电视节目里的一部分(但这是我们在本书中的主要叙述内容,因为电视更多承担的是媒体责任,其作为艺术,则更加直接地体现在电视剧以及电视纪录片的创制中),而收看电视属于开放性的家庭活动,电视机多摆放在居室内,同在一起收看电视的多为家庭成员、亲朋好友,气氛比较融洽,收看行为较为宽松和随意。

电影与电视固然都是视听艺术,具有艺术特质和效应的共性,但因拍摄制作和放映播出等诸方面的创作、播映条件的不同,电影和电视的创作还是各有个性。因此,电视既要学习、运用电影的成熟做法与成功经验,又不能全盘照搬电影的手段,而是需要不断地认识和探索电视本身的艺术特点和创制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