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规范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的要求,由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我国水利工程的消防设施和采用的措施现状进行了调查研究,收集全国有关省、市、自治区关于水利工程设计、运行管理和采用的新技术、新成果及经验等,广泛征求有关设计、建设、管理、研究单位和专家的意见,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10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总体布置,建筑物,电气设备,绝缘油和透平油系统,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通风、采暖和防排烟,消防电气。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水利部和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由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给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沾益直街19号;邮政编码:51061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
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
主要起草人:游赞培 林少明 杨类琪 翁映标 符夏碧
张如汉 殷 丽 陈永利 崔忠波 阚 强
高政毅 何力劲 刘朝华 严 洪 李天立
吴国颖
主要审查人:覃利明 雷兴顺 卜漱和 游 超 杨志刚
王庆明 龚长年 朱维志 余国铨 高 钦
李向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