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了预防水利工程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水利工程的大中型水力发电厂、泵站、水闸及其通航设施的防火设计。
1.0.3 水利工程防火设计应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水利工程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