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治理的中国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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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中国全球治理价值原则的思考

中国在扮演自己在全球治理中的角色过程中,应当做出怎样的选择,提出什么样的议题,如何去行动,都离不开中国对全球治理价值原则的思考和坚守。失去了对价值原则的独立思考,任何参与都容易沦为无效参与,无法体现中国价值,而重塑全球治理规则也就更加无从谈起。因此,中国对全球治理的参与,根基在于本土历史与文化资源的给养,即基于来自中国历史经验的“中国模式”对现存的全球治理体系和国际秩序进行判断、反思和贡献,这是中国在参与国际体系的建构中必然携带的文化基因,也是对奉西方价值为主流价值的全球治理的必要补充和改变。

什么是中国道路?究竟有没有“中国模式”的存在?如果存在,这个模式究竟是怎样的,其内在和外在的含义又是什么?无论就中国本身的发展而言,还是就当今无法离开中国的全球治理而言,这些问题都有必要回答,而中国更亟须思考如何在全球治理的参与过程中走出一条中国道路。对中国本身而言,重要的是回答“我是谁”的问题,这样才能知道什么是自己应该坚持的原则,如何坚守自己的原则。

2004年,美国高盛公司政治经济问题资深顾问乔舒亚·库珀·雷默撰写了题为《北京共识》的研究报告,首次提出了“中国模式”和“北京共识”。他认为,“中国模式”实际上就是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全球化挑战下实现国家现代化的一种战略选择,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逐渐发展起来的一套应对全球化挑战的发展战略和治理模式。在他看来,“北京共识”将取代“华盛顿共识”,后者是一种经济理论,这种理论曾在20世纪90年代风靡一时。这种取代是一种傲慢的历史终结的标志,相比于“华盛顿共识”使全球各地经济遭受的波动和一系列的破坏,中国的新发展方针是由和平、平等、高质量增长的内在愿望驱动的。雷默的文章在国际社会引起了强烈反响,引发了一场讨论和关注中国模式的热潮。

“中国模式”究竟包含了哪些方面和内容?基于对“中国模式”的不同理解,学界和媒体舆论界给出的主要观点有:(1)“中国模式”已经成型,是与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民主形态相提并论的重要价值。在主观上,它是一条同西方发达国家不同的发展道路,这些做法、经验的总结是中国模式的组成部分;在客观上,中国几十年来的道路和轨迹本身就是一套模式,其成绩和途径是一种不可否认的客观存在,因此两者结合,既需要承认中国模式,也需要继续改善这一模式。(2)对“中国模式”需要谨慎使用,有人认为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和经验仍没有最后成型,谈“模式”为时尚早,主张称为“中国道路”或“中国经验”。还有学者认为,“模式”一词含有示范、样本的含义,但是中国并没有想要推广自己的一套价值和模式。

然而,无论学界和传媒界的分歧者之间如何争论,不难发现双方分歧的焦点并不在于“是否有一条不同于‘华盛顿共识’的中国道路”存在,而只是在于“中国模式”是否成型、如何称谓和定位。从这些争论来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及三十多年来的发展历程、内容和经验,其独特性、有效性已成为国际、国内社会的共识,因而受到关注,成为一条不同于西方发达国家经验的“新经验”,不管“中国模式”这一词汇是不是最为恰当,这种客观存在显然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探索的对象,中国发展历程中的独特道路、内容和价值已经被争论各方普遍认识到,“中国模式”的存在毋庸置疑。

简而言之,“中国模式”即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国内与国际发展的制度与经验。它展现了中国式思维下对国内秩序和世界秩序的图景勾画,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市场经济的结合。在经济上,它包括混合所有制下的市场经济,坚持改革开放、实行政企合作的市场运行、内需与对外出口共同发展等;在政治上,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建立完善基础性的法治和国家制度,提高政府效率和管理能力,国家高度负责地管理国内事务和进行经济领域的宏观调控。正如前文所述,西方学界对“中国模式”的关注往往避政治模式而不谈,只关注经济模式,这一方面片面认识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另一方面忽视了“中国模式”中蕴藏着的政治模式的重大价值。中国改革的成功不单单是市场经济的改革,更是基于中国“民本”思想的民生、民主的同步进步,是来源于中国这一文明古国的本土历史、文化、环境而诞生的符合中国发展需要的模式。

需要注意的是,“中国模式”并非十全十美,“中国模式”的诞生也并不意味着“中国模式”必然具有建设世界秩序的普适性意义。在全球治理中坚持中国道路的价值原则也不意味着中国人必然会以各种方式将“中国模式”推广到世界秩序建设当中,而是意味着:作为人类政治文明的一部分,“中国模式”可以为一些地区或国家提供必要的参考。与既有的国际体系里西方主导的发展模式相比,“中国模式”对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更有榜样意义;与西式自由主义相比,中国精神与全球治理的善治目标也更有耦合之处。

在借鉴意义层面上,如果要用一个核心的概念概括“中国模式”的主要精神,即中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组织精神的话,那就是“合作”,即追求共识。而西方则关注的是二元对立思维下的“制衡”。这种“合作”精神与西方政治中的“制衡”刚好相对且互补,可以视为中西政治秩序安排精神之大异。“合作”是从民族、国家和人类的整体利益出发考虑发展问题,而西方的“制衡”则是关注人与人之间的张力和矛盾。从制度安排上看,中国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议行合一,以及大政方针上的统一战线、推选制度而非竞选制度,都是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以“合作”形式谋求发展方向的共识的努力。正如有学者提到的西方是“外部多元主义”,而“中国模式”是“内部多元主义”,中国的民主价值蕴藏在议题设置、政策执行和多方参与中,合作共识的达成有助于形成合力,因此现代化进程不至于被选择分歧和利益分割频繁打断。对比之下,中国的社会和政治秩序将差异建立在整体的基础上,尊重差异、包容多元、和而不同,是一种多元主义相互合作的观念。

这种观念在国际秩序的改革和建构中是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以西式自由主义原则为主导的秩序的调和。西方价值原则下的国际秩序容易以某一种文化和制度作为国际秩序的终点,正如弗朗西斯·福山所称的“历史的终结”一样,以“一”改造“多”。而“中国模式”从合作的原则出发,要反映多样化的现实,追求和谐世界的建设,在国际制度建构方面则重视扩大能够反映文明多样性的代表,以协商寻求各种力量在议题解决的共识,节制资本,减少跨国经济利益集团对议程的绑架和主导,培育国家间相互合作的责任观念。

因此,“中国模式”对于缓解当代国际秩序的内在张力具有调节作用。“中国模式”为现代化进程中的国家和世界提供了一种选择,不但在经济、政治、文化发展道路上给占据世界80%的发展中国家和人口以借鉴,也同样给步入后现代的西方世界以补缺和启发。正如《金融时报》等评论认为的那样,西方国家所认为的“现代化”和“全球化”就是全世界效仿西方发展道路,而“中国模式”的意义则是颠覆西方定义垄断的“现代”的内容,重新定义“现代”的含义,为之补充新的给养,而这不单单是一场有形制度的变革,更是一场全球意义下的文化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