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中国参与全球安全与和平治理的政策建议
全球安全与和平治理是一个持续变化、逐步改进的过程。中国应该加强大国协调,强化联合国在全球安全与和平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推动亚洲治理机制不断完善。在这一过程中,应注重创新并推广新的安全理念,树立话语权优势,超越西方主导的传统冷战思维和零和博弈的旧框框;应通过各个层次和领域的合作,凝聚各方共识,以现有治理框架为基础,积极推动安全治理体系改革。随着中国国力的提升,中国完全可以在全球安全治理改革过程中发挥更加明显的建设性作用。
(一)加强大国协调
和平与发展依然是时代主题,大国协调依然是未来多极世界的基本治理模式。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大国间相互依赖关系不断加深,各国利益的实现更加依赖于整个世界经济的繁荣与发展,依赖于各国之间经济合作。同时,经济、能源和环境危机不断涌现,任何一个大国都难以单独应对。建构在拥有核武器基础上的相互核威慑也使大国间战争变得更加不可能。世界要维持和平,实现发展,并应对全球化带来的各种地区和全球热点问题,主要大国之间必须加强合作。在大国协调治理模式下,主要大国或力量中心将通过寻求共识、相互妥协让步的方式,寻求相互关系的良性发展,并找到解决全球共同问题的方案。二十国集团地位的提升是过去几年大国协调得以强化的证明。要推动二十国集团从危机应对机制向长效治理机制转变,使二十国集团在全球治理机制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未来,二十国集团如果能够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领域发挥更大作用,势必在全球范围内增强全球安全与和平治理体系的能力。
要在大国协调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努力构建以新型大国关系为基础的新型国际关系,维护大国间和平与安全的大局。中国要继续努力构建不冲突不对抗、相互尊重、合作共赢的中美新型大国关系,进一步提升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加强中欧战略对话、中英战略对话,推进中欧和平、增长、改革、文明四大伙伴关系,加强中英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中法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中德全方位战略伙伴关系等,完善全球伙伴关系网络,使中国在大国协调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在此基础上,中国要积极推进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为完善全球安全与和平治理体系提供更为有利的外部环境。
要倡导创新大国安全协调机制,为解决安全危机、维护持久和平注入动力。大国历来是塑造国际安全格局的重要角色,是影响乃至决定世界和平与安全的重要力量。因此,在国际安全事务中,中国要倡导大国责任和多边平等协商,反对置身事外的消极无为,反对咄咄逼人的单边主义。消极无为无助于国际问题的解决与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构建,单边主义则与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时代潮流背道而驰。面对复杂的地区热点问题,中国历来主张各方保持冷静,避免采取使局势升级的行动,通过建立规则机制管控危机,进而通过对话协商的政治解决方式解决争端。随着自身国力的提升,中国不仅要主动承担与自身实力相匹配的国际义务,站在发展中国家的立场上积极发声、奋发有为,在大国协调中维护好发展中地区和平稳定的局势,维护好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利益,而且要号召其他大国承担自身责任,共同维护国际体系的和平稳定。唯有如此,才能逐渐凝聚大国共识,协调大国力量,共同推动全球和地区安全治理体系的完善。
(二)强化联合国在全球安全与和平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七十多年的历史实践证明,联合国作为世界上最大、最具代表性的国际组织,是维护战后和平与稳定的基石,是发展多边主义的最佳平台,在解决国际冲突、维护世界秩序方面,具有不容置疑的权威性。
要坚持联合国在全球安全与和平治理中的核心地位,捍卫《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坚持通过对话协商以和平方式解决国家间的分歧和争端。强化联合国安理会决议作为全球治理中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的唯一合法程序的地位,反对西方大国越过联合国对外行使武力。支持联合国全方位介入国际安全事务,在危机预防、冲突调停、和平谈判、秩序建设等领域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倡导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安全的理念,尊重和保障每一个国家的安全,建设开放、透明、平等的国际安全合作架构,走出一条共建、共享、共赢的安全新路,共同维护地区和世界和平稳定。
要支持联合国通过改革推动多边主义,提高联合国的权威、效率和应对新威胁、新挑战的能力。在改革中维护《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特别是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和平解决争端、加强国际合作等原则;改革过程应遵循地域公平和优先增加发展中国家代表的原则,兼顾不同文化和文明的代表性,最大限度地满足所有会员国,尤其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要求和关切。应发扬民主,充分协商,努力寻求最广泛一致。支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地推进改革进程,对达成一致的建议,可尽快做出决定,付诸实施;对尚存分歧的重大问题,要采取谨慎态度,继续磋商,争取广泛一致,不人为设定时限或强行推动做出决定,反对强行表决尚有重大分歧的方案。
要继续支持联合国实施维和行动,实践多边主义、维护集体安全。倡导国际维和行动根据国际形势发展变化进行改进与调整,加强战略设计,制定更加合理可行的授权方式,提高部署效率,改善管理和内部协调机制,帮助加强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支持联合国秘书长倡议对维和行动进行评估和改进,支持联合国通过与会员国广泛协商寻求共识,更好地完成维护和建设和平、保护平民等各项任务。积极落实习近平主席关于支持改进和加强联合国维和行动提出的一系列重大倡议,加入新的联合国维和能力待命机制,组建常备成建制维和警队,建设8000人规模的维和待命部队,为相关国家培训维和人员,并向非盟提供无偿军事援助,支持非洲常备军和危机应对快速反应部队建设。
(三)推动亚洲安全治理机制不断完善
和平是发展的前提,安全是发展的保障。亚洲是目前世界经济中最为活跃的地区,这一发展潜能能否释放出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亚洲和平稳定的大局能否得以长久维持。完善的地区安全治理机制对于防范安全危机、解决地区冲突、开展乱后重建以及塑造良好的周边环境具有重要影响。中国要大力推动亚洲地区安全治理体系的构建与完善,早日建成公正、有效、开放的地区安全合作机制,以此维护亚洲和平、安全与稳定,并增强亚洲地区参与全球安全与和平治理的能力。
要提高上合组织安全合作水平和安全行动能力。继续倡导互信、互利、平等、协助的新安全观与共同、综合、共同、可持续的亚洲安全观,与俄罗斯、中亚五国等其他成员国一起强化上海合作组织防务合作,在2015达成的《边防合作协定》的法律基础上,展开更加广泛的安全合作,提高本组织安全行动能力。
要积极完善中国-东盟和平与安全治理机制。要在“中国-东盟对话伙伴关系”框架下加强与东盟在安全领域的合作机制建设,加强危机预防,提升战略互信,争取早日构建起“组织上具有内聚力、行动上具有操作性、结果上具有时效性的合作安全机制”。一方面,要择机搭建中国-东盟早期预警和反应机制以及与之相关的待命部队或快速反应部队,从加强预防性外交出发,逐步建立地区冲突解决机制;另一方面,要以更大魄力和更具体的行动强化多边互信机制建设。其中关键是要为对方提供经济和安全等公共产品,以消除实力不对称所带来的恐惧感和不确定性。2015年11月正式建立的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机制就是一个重要的公共产品和融合平台。同时,在双边层面,中国要继续强化中国与东盟国家建立的年度防务磋商机制和防务合作协定,为中国-东盟安全合作机制化早日取得突破注入强劲动力。
创新并推广新安全理念,引领安全合作的方向。霸权思维、零和思维、冷战思维曾经长期影响各国的安全理念和安全战略,使许多安全问题积重难返、战火绵延。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和地区安全挑战,中国要继续呼吁摈弃一切形式的冷战思维,树立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安全的新观念,充分发挥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等地区安全合作平台的重要作用,努力探索符合亚洲特点和各国共同利益的安全与发展道路,营造公道正义、共建共享的地区安全格局。倡导新安全观并以此为基础完善全球安全与和平治理机制仍然需要做出长期不懈的努力,但是这应当是国际社会努力的方向。
(四)支持其他地区安全与和平治理机制不断完善
中国要支持非盟、阿拉伯国家联盟等地区组织在全球安全与和平治理中发挥越来越积极的作用。支持非洲国家、非洲联盟以及次区域组织致力于维和维稳能力建设和有关努力。落实“中非和平安全合作伙伴倡议”,继续为非洲常备军、非洲危机快速反应部队等非洲集体安全机制建设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坚定支持非洲联盟在维护非洲和平安全中发挥主导作用,促进双方在和平安全和国际事务等领域合作。倡导在中东实践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支持阿拉伯和地区国家建设包容、共享的地区集体合作安全机制,实现中东长治久安与繁荣发展。尊重阿盟为维护地区和平和稳定、促进地区发展所作努力,支持阿盟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发挥更大作用,支持海合会等阿拉伯次区域组织在维护区域和平、促进发展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并择机加强与各组织的友好交往与合作。
[1]联合国大会决议(A/RES/53/243),http://www.un.org/zh/documents/view_doc.asp?Symbol=A/RES/53/243。
[2]参见联合国网站,http://www.un.org/zh/sc/meetings/veto/china.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