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审有时间的限制吗?
现实困惑
2011年3月,宋某以同事江某侵害自己人身权益为由将江某告上了法庭。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宋某证据不足,驳回了宋某的诉讼请求。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宋某积极寻找证据,一个月后就发现了二审法院的主审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收受了江某的1万元“好处费”的事实,此时,宋某可以提起再审吗?宋某申请再审有没有超过再审期限?
律师答疑
宋某可以申请再审,宋某的申请没有超过再审期限。在民事诉讼中,无论是法院的审判行为,还是当事人起诉、上诉,或申请再审行为的做出,都有一定的期间限制。诉讼期间的规定可以使法院及时对案件做出裁决,也可以促使利害关系人及早行使权利。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出再审的期限为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同时也规定了例外情况,即在六个月后,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做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当事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这个例外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持法律正义,防止由于公权力机关的错误,而使当事人承担不公正的结果。本案中错误判决的作出乃是由于法官枉法裁判所致,所以宋某在知道了实情后六个月内提起申请的行为是符合关于再审期限规定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解读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是关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定期限的规定。为了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允许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提起再审,但是申请再审的权利不能被无节制地行使,当事人申请再审应该在法定的期限内进行,即在裁判生效后的六个月内提出,当然,如果六个月后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或者发现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或者据以做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还可以提出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