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可以提出抗诉,要求法院重新审理案件吗?
现实困惑
某污水处理厂虽然地处远郊,但是由于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排出的污水常年散发着恶臭,周围的庄稼长势非常不好,严重影响了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当地居民吴某遂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损害赔偿,法院认为污水处理厂没有不当行为,没有支持吴某的请求。判决生效后,吴某又向当地检察院反映情况,希望检察院可以处理此事。面对吴某的申请以及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检察院应当怎么做呢?
律师答疑
检察院可以抗诉,要求法院重新审理此案。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的诉讼行为。
本案中,吴某诉污水处理厂一案,法院已经做出原告败诉的判决,而且已经生效。但是,本案的判决的确存在问题,有明显的失当之处。面对这种情况,作为诉讼当事人的当地居民可以向检察院陈述情况,请求检察院依法提起抗诉;检察院遇到这种情况,也可以就此依法提起抗诉,要求法院再审,履行审判监督的职能,以便更好地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法律解读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是关于人民检察院抗诉职能的法律规定。在我国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监督的权力。检察院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或者发现调解书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依法提起抗诉,启动审判监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