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有何法律效力?
现实困惑
2013年1月,秦某因公司经营困难向郝某借款13万元,约定半年后偿还,并签订了借款协议。借款期满后,秦某不断找借口延迟还款期限,后来对郝某甚至避而不见,郝某一时举手无措,不知道该如何要回自己的钱款。后来听别人说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但是郝某不知道什么是支付令,会有什么法律效力,以及是否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答疑
郝某可以向当地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后认为郝某提供的事实、证据属实,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会在15日内发出支付令,支付令依法发生法律效力后,秦某必须向郝某还款。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督促债务人限期清偿债务的法律文书。支付令具有裁定的性质,一经送达债务人,立即具有法律效力,接到支付令的债务人应该限期清偿债务。如果债务人对支付令有异议,必须在收到支付令15日内提出,人民法院即依法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如果债务人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既不提出异议又不按支付令履行,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如果当事人收到支付令又对其内容有异议的话,一定要及时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并陈述理由,否则一旦支付令生效,就须依法履行债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一十七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法律解读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是关于督促程序的规定。所谓督促程序,是指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以发出支付令的方式,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向债权人履行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义务,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未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根据支付令向法院申请启动强制执行的程序。该法条就是关于督促程序的具体规定,为实现债权人的利益提供了保障和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