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不可抗力导致上诉超期,应该怎么办?
现实困惑
陆某在某家电超市购买了一台挂式热水器,刚安装好正准备使用时却被烫伤,因此陆某起诉该超市要求赔偿。一审法院支持了陆某的诉讼请求,但是陆某认为赔偿金额过少,遂决定上诉。陆某正准备上诉时却被公司派往外地出差一周,结果在途中遭遇地震,陆某在外地停留了一个多月。此时,已经超过了法定的上诉期,陆某还有权上诉吗?
律师答疑
陆某仍然有上诉权。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地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未生效裁判,在法定期间内,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审理的诉讼行为。同很多民事诉讼程序一样,上诉也是有时间限制的,当事人必须要在法定的时间内提起上诉才有效。但是该规定有例外情况,即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耽误了上诉期间的,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间,法院视其为法定上诉期间。
本案中,陆某在外地出差,由于天灾影响,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上诉,属于不可抗力,无法避免。如果陆某在地震影响减轻、道路畅通后10日内提起上诉,法院应当认定在法定上诉期内,陆某依然享有上诉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解读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是关于当事人申请延期诉讼期间的规定。每一项诉讼程序都应当在法定的诉讼期间内进行,超过相应的诉讼期间,当事人的权利就会受到不利的影响,但是实际生活中,还存在一些不可抗力,使得当事人无法在法定期间内完成相应的诉讼程序,因此,法律允许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延误期限的,可以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向法院申请顺延相应期限,但是,是否准许应当由法院依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