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百事通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离婚时,妻子可以因生活困难要求丈夫给予适当帮助吗?

现实困惑

2004年王某与邹某结婚,2005年王某生子后,辞去工作专门在家照顾孩子与邹某父母,并打理家务,从此失去了收入来源。2008年,王某与邹某因感情不和而离婚。王某因照顾老人与孩子而一直没有工作而导致其离婚后生活困难,她有权要求邹某给予经济补偿吗?

律师答疑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该规定是夫妻之间互相扶养的法律义务在离婚时的一种延伸和表现,也是扶弱济贫的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婚姻法》同时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要求另一方给予补偿。综上所述,本案中的王某在离婚时有权要求邹某给予经济补偿,同时可以要求邹某从某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七条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法律解读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是有关离婚后,一方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给予适当经济帮助的规定。我国法律规定了夫妻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当给予生活帮助,这体现了对离婚中弱势群体的一种帮助制度,这种帮助制度是一种法定帮助制度,当出现一方生活困难时,另一方就必须给予适当的生活帮助。所谓“适当帮助”是指在不影响提供帮助人的生活的前提下对其在离婚时给予的一次性帮助。帮助的方式可以是以金钱的性质给予经济帮助,也可以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