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治政府总蓝图:深度解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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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完善的行政制度体系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前提和基础,离开科学、合理的行政制度体系作为基本遵循,法治政府建设便无从谈起。从一定程度上讲,行政制度体系的质量决定着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的建设质量。

《纲要》明确了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的目标,即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使政府管理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在上述目标中,“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是关键,也是实现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目标的必由之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提高立法质量成为我国立法工作的重点。立法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突出表现在有的法律法规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不够,解决实际问题有效性不足,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提高立法质量不仅成为各级立法机关和立法工作者的共识,而且成为对新时期立法工作的重要原则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是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目标内涵的要求;使政府管理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建设和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是目标的愿景和落脚点。

在明确目标的基础上,《纲要》从以下五个方面确立了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的具体措施,包括: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建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