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孔利民同志编辑的《刑法实用全典》即将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编者嘱我为之作序,我欣然从命。
迄今为止,中国同行编辑出版的比较有影响的刑法规范工具书也有许多,这些刑法工具书对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刑法修正案、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通知在内的各种形式与渊源的刑法规范,从不同维度、以不同体例与格式进行收集、整理与编辑,极大地便利了司法人员对刑法规范的查阅、理解与适用,对刑法学习与研究者亦具有重要的工具价值,因而广受欢迎,有些刑法工具书几乎达到了人手一册的欢迎程度。但是,这些工具书注重收录现行有效的刑法规范,而基本没有关注已经失效的刑法规范,或者关注力度不足,读者在使用这些刑法工具书时难免感到有所不便。这不仅是因为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与法治变革的活跃期,刑事立法进入活性化时代,立法机关不断出台新的刑法修正案,大幅增加新罪名,调整现有构成要件,前置刑法干预起点,降低犯罪门槛,相关的刑事前置法与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乃至于刑事政策的变动亦异常频繁,这些新的刑法规范的出台往往同时意味着规范相同事项的旧的刑法规范的废止。更为重要的是,我国刑法第12条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确立了从旧兼从轻的刑法溯及力原则,面对可能存在的新旧刑法规范,司法人员必然需要解决如何甄别与选择适用新旧刑法规范的实践问题。
基于以上考虑,孔利民同志结合自己在检察院工作的亲身体验,将现行刑法规范的现在与过去放在一条延长线上予以汇总、梳理与编辑,在近20年内这个历史维度内,但凡发现存在新旧刑法规范的,都在现行有效的刑法规范之后,不仅列举已经失效的相关刑法规范的名称,而且筛选、展示这些已经失效的刑法规范的具体规定,以便读者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快捷而准确地甄别和选择应当适用的刑法规范,从而弥补了现有刑法工具书的上述缺憾。这构成了本书区别于其他刑法工具书的最大特色,也是孔利民同志对我国刑法工具书编辑的一大贡献。
正如编者自己所概括的,本书既是一本有渊源的刑法工具书,也是一本内容丰满的刑法工具书,还是一本具有立体性的刑法工具书,更是一本实用好使的刑法工具书。司法工作人员使用该工具书,既可以免除四处查找新旧刑法规范的烦恼,又能够避免违反从旧兼从轻原则错误适用不利于被告人的刑法规范之隐忧,在准确适用刑法的同时大大提高工作的便捷性与有效性。教学科研人员使用该工具书,在完整地把握我国现行有效的不同形式与渊源、不同位阶与效力的刑法规范体系的同时,也得以历史地把握我国刑法规范体系的来龙去脉,洞察我国刑法规范体系的历史演变与发展趋势。我相信,本书的编辑出版一定能够以其历史性、全面性、便捷性与实用性,获得各界读者的青睐与欢迎。
孔利民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期间曾经担任我的课程助理,他不仅帮我精心制作了课程PPT文件,而且主动助我搜集、整理了许多教学参考文献。我不能确认北大学习期间的这一经历与他在从事检察工作之余仍然饶有兴致地编辑这本刑法工具书是否多少有一点关系,但当孔利民同志致电给我说,他发现现有的刑法工具书虽然给学习、理解与适用刑法带来了很大的便利,但也存在一些缺憾与不便,因此利用业余时间编辑了这本总字数多达一百多万字的《刑法实用全典》,我确实被他的坚持、执着与投入精神所感动。我相信本书的读者在便捷地使用这本刑法工具书的过程中同样能够感受到编者的这份坚持、执着与投入。
是为序。
梁根林
北京大学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