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说明
鉴于我国刑法采用从旧兼从轻的溯及力原则,本书不仅收录了现行有效的刑法规范,也收录了近二十年被废止的刑法规范,并有针对性地对各刑法法条所涉规范性文件进行汇编,着眼条文历史演变,立足实用,汇编结构依次如下:
【法条】表明了该法条的主旨和现行罪名,并收录现行有效的刑法条文。
【罪名】阐明了分则中该法条法定罪名的具体演变过程。
【渊源】是指刑法法条本身的历史渊源,引用该法条在1979年刑法典,单行刑法、1997年刑法典及各修正案中的规定,体现了该法条自1979年至今的颁布、修订、修正和增设过程。
【规范性文件】收集了与该刑法法条相关联的规范性文件,按照生效时间先后顺序列明现行有效的、修改的和近二十年失效的宪法、法律、立法解释、司法解释、部门规章、联合文件、立法文件、司法文件、行政文件等文件,并用不同字体区别现行有效的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明确生效和被废止时间,便于查找和使用。其中:
1.联合文件是指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最高检和公安部共同制定的文件,两高六部委共同制定的文件等;
2.立法文件是指立法机关制定的指导性文件,如人大法工委答复等;
3.司法文件是指司法机关制定的指导性文件,如最高法研究室答复、两高的意见、会谈纪要、记者会问答等;
4.行政文件是指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公安部答复、公安部复函等。
透过本书的汇编结构,可以看到本书具有如下特点:
1.历史性。包含刑法法条本身和罪名的历史演变,按照时间先后顺序列明与定罪量刑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因而这是一段有渊源的刑法。
2.全面性。包含刑法典及其修正案、单行刑法、附属刑法、罪名变化,并附以与刑法相关的宪法、法律、立法解释、司法解释、部门规章、联合文件、答复、复函、记者会问答、会谈纪要等,因此这是一本丰满的刑法。
3.立体性。不仅收录了横向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也纵向地收录了近二十年被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因为被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因刑法的溯及力仍然可能被适用,所以这是一个立起来的刑法。
4.实用性。有针对性地把规范性文件都融入到具体的刑法法条中,并指明规范性文件的位阶、施行时间及废止时间,满足使用者的需求,可见这是一部好用的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