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条文研析与适用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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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电子商务发展促进与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电子商务发展促进、监督管理等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商务的部门职责划分。

【条文研析】

一、监管部门设置

监管体制是完善电子商务监管的首要问题。监管体制是履行政府监管职能的机构设置、管理权限划分及其相互关系的组织结构与制度。目前,我国中央政府参与电子商务监管的部门主要是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家邮政局等部门。电子商务的本质仍然是商务活动,因此现有商务活动的监管体制仍可以延伸至电子商务领域。对电子商务交易、网络安全保障、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电子商务的行业发展和规范制定等电子商务发展促进、监督管理等工作,上述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以电子商务整个流程中的若干环节或具体电子商务行为为落脚点,单独或者与其他部门配合开展电子商务发展促进、监督管理工作。

考虑到各地方电子商务发展的水平不一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设置电子商务主管部门,或者授权某一部门或者多个部门行使电子商务的监督管理权力。以深圳市为例,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二、监管部门职责

电子商务并没有改变商务的本质,改变的只是形式,是量变而非质变。我国现有的对商务活动的行政监管机制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延伸并适用于电子商务领域。电子商务涉及广告发布、合同成立、电子支付、快递物流等诸多环节,现实状况难以由统一的部门进行监管,因此电子商务法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电子商务发展促进、监督管理等工作。依照国务院“三定”方案的规定,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如下: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电子商务产业政策,协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与电子商务相关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统筹推进国家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进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承担通信网络安全及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和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三)商务部

商务部负责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制定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并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等。

(四)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是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组织制订金融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金融标准化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指导金融业信息安全工作,制订全国支付体系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国支付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负责全国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管理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落实互联网信息传播方针政策和推动互联网信息传播法制建设,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

(七)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的基本职责是进出境监管、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计,并承担口岸管理、保税监管、海关稽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国际海关合作等职责,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目前转隶组建正式完成,机构职能、组织机构相关信息待新“三定”方案后公布。

(八)国家邮政局

国家邮政局负责快递等邮政业务的市场准入,依法监管邮政市场,负责邮政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负责邮政行业运行安全的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依法监督邮政行业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