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岳业鹏民法攻略·精讲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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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讲 权利主体: 法人与非法人组织

法人是现代民法普遍承认的民事主体类型之一, 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从法人成立时产生, 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一、法人的分类 (★★)

() 学理分类

1. 公法人与私法人: 设立的准据法。

(1) 公法人, 指依据公法而成立的法人。如国家行政机关 (例如教育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 以及法律明定具有公法人资格的人民团体 (例如中国法学会中国证监会等) 等。

(2) 私法人, 指依据私法设立的法人。例如阿里巴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

2. 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私法人设立的基础。

社团法人, 是以人的组合为成立基础的法人, 例如中国民法学研究会有限责任公司

财团法人, 是以一定目的财产为基础的法人, 例如基金会

() 《民法总则分类: 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

1. 营利法人, 指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其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 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2. 非营利法人, 指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 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的利润的法人, 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补充:《民法总则法人一章以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的区分作为规范展开的基础二者的核心区别在于: 经营取得的利润或收益能否分配给成员或设立人。

3. 特别法人, 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二、法人的民事责任 (★★★)

() 法人民事责任的一般规则 ( 《民法总则60)

1.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示例] 德胜公司注册地在萨摩国并在该国设有总部和分支机构, 但主要营业机构位于中国深圳, 是一家由台湾地区凯旋集团公司全资设立的法人企业由于决策失误, 德胜公司在中国欠下700万元债务该债务由哪些财产清偿?

分析: 德胜公司的债务应以法人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 包括深圳主营机构和萨摩国总部及分支机构全部财产

2. 法人责任与股东有限责任 ( 《公司法3) 。

公司是企业法人, 有独立的法人财产, 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注意] 营利法人的人格可以被法律否认营利法人的出资人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 逃避债务, 严重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的, 应当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法定代表人 (区分于法定代理人)

1. 法定代表人, 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规定, 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

2. 法定代表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

(1)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2) 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其法律后果由法定代表人个人承受。

[示例] 甲公司和乙公司在前者印制的标准格式货运代理合同上盖章。 《货运代理合同4条约定: “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乙公司支付货运代理费承担连带责任。”乙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红在合同尾部签字后双方发生纠纷, 甲公司起诉乙公司, 并要求此时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蓝承担连带责任, 是否有理由?

分析: 因双方约定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故此时法定代表人为与法人独立的民事主体, 只能由该特定的法定代表人 (李红) 个人承担连带责任, 而不能约束继任的法定代表人 (李蓝)。

(3) 法人章程或者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民法典修订提示

民法典合同编草案 (二审稿) 》规定,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 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 该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示例] 张某为甲公司法定代表人, 股东会授权其签订超过100万元的合同, 需经董事会批准后张某与不知情的乙公司洽谈业务时, 当即以甲公司名义签订了150万元的订单该合同对甲公司是否有效?

分析: 有效股东会内部限制不得对抗善意乙公司

(4) 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示例] 20103, 刘某作为三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公达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 在该协议上有三峡公司的公章与刘某的签字后查明, 刘某在签订上述合同时已经被上级单位停职, 但直到20107, 工商登记才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张某三峡公司可否主张该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26]

分析: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法代表公司对外进行民事活动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 应当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对外签订合同时已经被上级单位决定停止职务, 但未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以此主张合同无效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 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为由确认合同无效。

3. 法定代表人的侵权责任。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实践案例分析

相关负责人持虚假合同与善意第三人签订合同, 是否影响合同依法成立?[27]

案情: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支公司在响水设有营销部, 刘明星任该营销部的负责人朱开荣就其所有的苏JFR978三轮摩托车到该营销部投保, 负责人刘明星伪造了天安盐城支公司的业务专用章私自印制了保单, 出具保险单后刘明星因涉嫌职务侵占犯罪被盐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20051020, 在淼南村道吴庄村旁, 被告朱开荣的苏JFR978三轮摩托车掉头时, 与原告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 致原告受伤原告请求被告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保险公司以该保单为虚假保单为由拒绝, 双方发生争议

分析: 法院认为, 投保人通过保险公司设立的营销部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 营销部营销人员为侵吞保费, 将自己伪造的内容和形式与真保单一致的假保单填写后,加盖伪造的保险公司业务专用章作为不知情的善意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购买的保险是真实的, 营销部的行为在民法上应当视为保险公司的行为, 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 法人的分支机构

1. 法人分支机构经依法登记后, 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 可以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2.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 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 不足以承担的, 由法人承担。

注意后段法人承担补充责任的规定, 是《民法总则》新增, 主要是考虑实践中某些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也可能比法人还多, 更加有利于债权人保护。

[示例] 住所地在长春的四海公司在北京设立了一家分公司该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北京实达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 租赁实达公司的楼房一层, 年租金为30万元现分公司因拖欠租金而与实达公司发生纠纷实达公司有权要求谁承担责任?

分析: 四海公司为法人, 北京分公司为法人的分支机构分公司虽不具独立法人资格,但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 有权以其名义订立合同债权人有权要求法人四海公司承担责任, 也可以先以分公司财产清偿, 不足部分由四海公司承担

3. 区分分公司与子公司。前者为法人的分支机构, 而后者为独立的法人。

(1)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法人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

() 法人的设立时间

1. 机关法人: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法人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 从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 无须进行登记

2.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1) 经依法登记, 取得法人资格。 (2) 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 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3. 捐助法人: 经依法登记成立, 取得法人资格。

4. 企业法人: 自完成工商登记时取得法人资格。

() 法人设立人的责任 ( 《民法总则75)

1.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

(1) 法人成立的, 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2) 法人未成立的, 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 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 享有连带债权, 承担连带债务。

[示例] 丙三人拟成立阳光公司从事考试培训在设立登记前, 甲以阳光公司名义与丁商厦签订租赁合同, 未付租金

两个月后, 公司完成注册登记, 丁商厦应当向谁请求支付租金?

分析: 阳光公司

两个月后, 丙基于市场考虑放弃注册公司, 丁商厦应当向谁请求支付租金?

分析: 丁有权要求甲丙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2.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 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示例] 黄逢黄现和金耘共同出资, 拟设立名为黄金黄研究会的社会团体法人设立过程中, 黄逢等3人以黄金黄研究会名义与某科技园签署了为期3年的商铺租赁协议,月租金5万元, 31。此外, 金耘为设立黄金黄研究会, 以个人名义向某印刷厂租赁了一台高级印刷机某科技园和某印刷厂的债权, 应当向何人主张?

分析: ①如果研究会最终设立, 对科技园的债务由设立的法人继受。②黄金黄研究会未成立的, 某科技园就租赁债权, 可向黄逢等3人主张连带责任。③因金耘以个人名义与印刷厂签订合同, 故研究会成立后, 某印刷厂就租赁债权, 既可向黄金黄研究会主张, 也可向金耘主张

() 法人的合并与分立

1. 法人合并的, 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2. 法人分立的, 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 承担连带债务, 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示例] 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两公司, 约定由乙公司承担甲公司全部债务的清偿责任,丙公司继受甲公司全部债权分析该约定效力如何?

分析: 该协议仅对乙丙两公司具有约束力, 对甲公司的债权人并非当然有效债权人有权要求分立后的乙丙公司对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法人的终止

1. 法人终止的情形。

(1) 有下列原因之一的, 法人终止: ①法人解散; ②法人被宣告破产; ③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2) 法人解散的, 除合并或分立的情形外, 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3) 清算期间, 法人存续, 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4) 清算终结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 法人终止。

2. 机关法人被撤销的后果。

(1) 机关法人被撤销的, 法人终止, 其民事责任由继续履行其职能的机关法人承担;

(2) 没有继续履行其职能的机关法人的, 由撤销该机关法人的机关法人承担。

四、非营利法人 (★★)

() 事业单位

1. 事业单位, 指为了社会公益事业目的, 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等公益事业的单位。例如中央电视台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附属医院等

2. 事业单位法人的机构。

(1) 事业单位法人设理事会的, 理事会为其决策机构。

(2)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法人章程的规定产生。

() 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 指具备法人条件, 基于会员共同意愿, 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法人类型。例如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中国律师协会中国文联中国科协全国侨联中国羽毛球协会等

() 捐助法人

1. 捐助法人, 指具备法人条件, 为实现公益目的, 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法人。

[注意]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 社会团体法人需有会员, 即限于社团法人基金会不再属于社会团体法人, 而属于捐助法人! 捐助法人相当于民法学理上的财团法人

2. 捐助法人的设立。

(1) 符合法人条件的基金会等捐助法人, 经依法登记成立, 取得捐助法人资格。

(2) 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 具备法人条件的, 可以登记取得捐助法人资格。

3. 捐助法人的机构。

(1) 捐助法人应当设理事会、民主管理组织等决策机构, 并设执行机构。

(2) 理事长等负责人依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3) 捐助法人应当设监事会等监督机构。

4. 捐助人等利害关系人的监督权。

(1) 捐助人有权向捐助法人查询捐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 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捐助法人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2) 捐助法人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作出决定的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 或者决定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 捐助人等利害关系人或者主管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但捐助法人依据该决定与善意第三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 公益法人终止的法律后果

1. 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 不得向其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剩余财产; 其剩余财产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

[注意] 该规定的适用范围限于公益法人以公益目的以外的其他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 在法人终止时可以分配剩余财产

2. 不能按照法人章程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的, 由主管机关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以公益为目的的法人, 并向社会公告。

[示例] 甲以自己的名义, 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设立以资助治疗麻风病为目的的基金会法人, 由乙任理事长后因对该病的防治工作卓有成效使其几乎绝迹, 为实现基金会的公益性, 如何改变其宗旨和目的?

分析: 应由基金会法人按照程序申请, 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转给宗旨相同或相近的法人甲或乙均不得分配基金会剩余财产

五、非法人组织 (★)

() 非法人组织的含义

1. 非法人组织, 是不具有法人资格, 但是依法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2.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 非法人组织可以参照适用法人的一般规定。

() 非法人组织的责任承担

非法人组织可以确定一人或者数人代表该组织从事民事活动。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 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

[示例] 甲企业是由自然人安琚与乙企业 (个人独资) 各出资50%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 欠丙企业货款50万元, 由于经营不善, 甲企业全部资产仅剩20万元现所欠货款到期,应当由何人承担责任?

分析: 甲企业为合伙企业, 属于非法人组织, 其欠款应先以甲企业的财产偿还, 不足部分由安琚与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