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案头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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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程序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程序,是指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活动中,按照一定的时间、空间顺序运作的次序、步骤、方式。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是一个整体活动,涉及招标人和投标人两个方面,招标作为整体活动的一部分主要是从招标人的角度揭示其工作内容,但同时又应注意到招标与投标活动的关联性,不能将两者割裂开。所谓招标程序是指招标活动内容的逻辑关系,不同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具有不同的活动内容。

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公开招标程序

由于公开招标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程序最为完整、规范、典型的招标方式,所以掌握公开招标的程序,对于承揽工程任务,签订相关合同具有格外重要的意义。

公开招标的程序为: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查建设单位资质→招标申请→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与送审→发布资格预审通告及招标通告→资格预审→发放招标文件→现场勘察→招标预审会→工程标底的编制与送审→投标文件的接收→开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

1.工程建设项目报建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的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是建设单位招标活动的前提,报建范围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翻修等)、土木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房屋基础打桩等)、设备安装、管道线路铺设和装修等建设工程。报建的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投资额、工程规模、发包方式、计划开/竣工日期和工程筹建情况等。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时应该交验的文件资料包括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资证明。

在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或投资计划下达后,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进行报建,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具备招标条件的,可开始办理建设单位资质审查。

2.审查建设单位资质

即审查建设单位是否具备招标条件,不具备有关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招标。建设单位与中介机构签订委托代理招标的协议,并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3.招标申请

招标申请是指招标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的开始组织招标、办理招标事宜的一种法律行为。招标单位进行招标,要向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申报招标申请书,填写“建设工程招标申请表”,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连同“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查登记表”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批。

申请表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招标建设规模、结构类型、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要求施工单位等级、施工前期准备情况(土地征用、拆迁情况、勘察设计情况、施工现场条件等)、招标机构组织情况等。申请书批准后,就可以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了。

4.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与送审

公开招标时,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施工单位才可以参加投标。不采用资格预审的公开招标应进行资格后审,即在开标后进行资格审查。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查,审查同意后可刊登资格预审通告、招标通告。

5.刊登资格预审通告、招标通告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形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公告应该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应该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布信息,同时也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或信息网络发布资格预审通告或招标通告。

6.资格预审

对申请资格预审的投标人送交填报的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料进行评比分析,确定出合格的投标人的名单,并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核准。

7.发放招标文件

将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发放给通过资格预审获得投标资格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收到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后,应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8.勘察现场

招标人组织投标人进行勘察现场的目的在于了解工程场地和周围环境情况,使投标单位可以获取其认为有必要的信息。

9.招标预备会

招标预备会的目的在于澄清招标文件中的疑问,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疑问和勘察现场后所提出的问题。

10.工程标底的编制与送审(如有标底)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一经确定,即可进入标底编制阶段。标底编制完后应将必要的资料报送招投标管理机构审定。

11.投标文件的接收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进行密封和标志,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的地点递交至招标人。招标人接收投标文件并将其秘密封存。

12.开标

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按规定时间、地点,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举行开标会议,按规定的议程进行开标。

13.评标

由招标代理、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协商,按有关规定成立评标委员会,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监督下,依据评标原则、评标方法,对投标单位的报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以往业绩、社会信誉、优惠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公正、合理择优选择中标单位。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1)综合评估法(综合定量评估法或百分制定量计分法):是指对投标人投标文件提出的投标价格、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等内容满足招标人要求的程度进行量化计分,得分高者为中标第一排序人或者中标人。

(2)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定性评价法或技术、商务两阶段评标法):是指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技术标科学、合理、可行,商务标报价经评审属合理最低者(不低于成本价格)即为中标人或以此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14.定标

中标单位选定后由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核准,获准后招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15.合同签订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邀请招标程序

邀请招标程序是直接向适于本工程施工的单位发出邀请,其程序与公开招标大同小异。其不同点主要是没有资格预审的环节,但增加了发出投标邀请书的环节。

这里的发出投标邀请书是指招标人可直接向有能力承担本工程的施工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

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资格审查的种类

一般来说,资格审查可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的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是指在投标后(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通常公开招标采用资格预审,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施工单位才可以参加投标;不采用资格预审的公开招标应进行资格后审,即在开标后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预审主要是审查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工作人员;(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此外,如果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招标人必须依照其规定,不得与这些规定相冲突或低于这些规定的要求。如在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中,国家要求一级施工单位才能承包,招标人不能让二级及以下的施工单位参与投标。在不损害商业秘密的前提下,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能证明上述有关资质和业绩情况的法定证明文件或其他资料。这样能预先淘汰不合格的投标人,减少评标阶段的工作时间和费用,也使不合格的投标人节约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考察和投标的费用。

四、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程序

资格预审程序一般为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刊登资格预审通告、出售资格预审文件、对资格预审文件的答疑、报送资格预审文件、澄清资格预审文件、评审资格预审文件,最后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所有参加资格预审者通知评审结果,在规定的日期、地点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

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

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资格预审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包括以下内容:①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②招标项目的性质和数量;③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④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⑤对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⑥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地点和截止时间;⑦资格预审的日程安排。

2.资格预审须知

资格预审须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总则。在总则中分别列出工程招标人名称、资金来源、工程名称和位置、工程概述(当中包括“初步工程量清单”中的主要项目和估计数量、申请人有资格执行的最小合同规模,以及资格预审时间表等,可用附件形式列出)。

(2)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料和证明。在资格预审须知中应说明对投标人提供资料内容的要求,一般包括以下内容:①申请人的身份及组织机构,包括该公司或合伙人或联合体各方的章程或法律地位、注册地点、主要营业地点、资质等级等原始文件的复印件;②申请人(包括联合体的各方)在近三年内完成的与本工程相似的工程的情况和正在履行的合同的工程情况;③管理和执行本合同所配备的主要人员的资历和经验;④执行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⑤提供本工程拟分包的项目及拟承担分包项目分包人情况;⑥提供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今后两年的财务预测,以及申请人出具的允许招标人在其开户银行进行查询的授权书;⑦申请人近两年介入的诉讼情况。

(3)资格预审通过的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标准以附件的形式列入。它是资格预审时对列入工程项目一览表中的各主要项目提出的强制性要求,包括强制性经验标准(指主要工程一览表中主要项目的业绩要求);强制性财务、人员、设备、分包、诉讼及履约标准等。达不到标准的,资格预审不能通过。

(4)对联合体提交资格预审申请的要求。对于一个合同项目能凭一家的能力通过资格预审的,应当鼓励以单独的身份参加资格预审。但在许多情况下,对于一个合同项目,往往一家不能单独通过资格预审,需要两家或两家以上组成联合体才能通过,因此在资格预审须知中应对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做出具体规定,一般规定如下:

1)对于达不到联合体要求的,或企业单位既以单独身份又以联合体身份向同一合同投标时,资格预审申请都应遭到拒绝。

2)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3)每个联合体的成员应满足的要求是,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的每个成员必须各自提交申请资格预审的全套文件;对于通过资格预审后参加投标的投标文件以后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联合体协议应随同投标文件一起提交,该协议要规定出联合体各方对项目承担的共同和分别的义务,并声明联合体各方提出的参加并承担本项目的责任和份额,以及承担其相应工程的足够能力和经验;联合体必须指定某一成员作为主办人,负责与招标人联系;在资格预审结束后新组成的联合体或已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内部发生了变化,应征得招标人的书面同意,新的组成或变化不允许从实质上降低竞争力,不得包括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和降低到资格预审所能接受的最低条件以下的单位;提出联合体各方合格条件的能力要求,如可以要求联合体各方都应具有不低于各项资格要求的25%的能力,对联合体的主办人应具有不低于各项资格要求的40%的能力,所承担的工程应不少于合同总价格的40%;申请并接受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能在提出申请后解体或与其他申请人联合而通过资格预审。

(5)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所建议的分包人的要求。由于对资格预审投标人所建议的分包人也要进行资格预审,所以通过资格预审后,如果投标人对其所建议的分包人有变更,则必须征得招标人的同意,否则,他们的资格预审视为无效。

(6)对通过资格预审的国内投标人的优惠。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对于通过资格预审的国内投标人,在投标时能够提出令招标人满意的、符合优惠标准的文件证明,在评标时其投标报价可以享受优惠。一般享受优惠的标准条件为:投标人在工程所在国注册;工程所在国的投标人持有绝大多数股份;分包给国外工程量不超过合同价的50%。具备上述三个条件者,其投标报价在评标排名次时可享受7.5%的优惠。

(7)其他规定:包括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份数,送交单位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负责人、截止日期;招标人要求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要准确、详尽,并有对资料进行核定和澄清的权利,对于弄虚作假、不真实的介绍可拒绝其申请;资格预审者的数量不限,并且有资格参与投一个或多个合同的标;资格预审的结果和已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的名单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每一位申请人,申请人在收到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如48小时)回复招标人,确认收到通知。

资格预审须知的有关附件应包括如下内容:

1)申请人表。主要包括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电传、传真、成立日期等。如果是联合体,应首先列明牵头的申请人,然后是所有合伙人的名称、地址等,一并附上每个公司的章程、合伙关系的文件等。

2)申请合同表。如果一个工程项目分为几个合同招标,应在表中分别列出各合同的编号和名称,以便让申请人选择申请。

3)组织机构表。包括公司简况、领导层名单、股东名单、直属公司名单、驻当地办事处或联络机构名单等。

4)组织机构框图。主要用叙述或附图表示申请者的组织机构,与母公司或子公司的关系,总负责人和主要人员。如果是联合体,则应说明合作伙伴关系及在合同中的责任划分。

5)财务状况表。包括注册资金、实有资金、总资产、流动资产、总负债、流动负债、未完成工程的年投资额、未完成工程的总投资额、年均完成投资额(近三年)、最大施工能力等;近三年年度营业额和为本项目合同工程提供的营运资金、现在正进行的工程估价、今后两年的财务预算、银行信贷证明;并随附由审计部门审计或由省、市公证部门公证的财务报表,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及其他财务资料。

6)公司人员表。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及其他人员的数量;拟为本合同提供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及其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年限;公司主要人员的一般情况和主要工作经历。

7)施工机械设备表。包括拟用于本合同自有设备、拟新购置设备和租用设备的名称、数量、型号、商标、出厂日期、现值等。

8)分包商表。包括拟分包工程项目的名称,占总工程价的百分数,分包人的名称、经验、财务状况、主要人员、主要设备等。

9)业绩。已完成的同类工程项目表,包括项目名称、地点、结构类型、合同价格、竣工日期、工期、招标人或监理工程师的地址、电话、电传等。

10)在建项目表。包括正在施工和准备施工的项目名称、地点、工程概况、完成日期、合同总价等。

11)介入诉讼事件表。详细说明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方介入诉讼或仲裁的案件。应该注意,每一张表格都应有授权人的签字和日期,对于要求提供的证明附件应附在表后。

六、资格预审文件的填报

对投标人来说,填好资格预审文件是能否购买招标文件,进行投标的第一步,因此,填写资格预审文件一定要认真细心,严格按照要求逐项填写,不能漏项,每项内容都要填写清楚。投标人应特别注意要根据所投标工程的特点,有重点地填写,对在评审中可能占有较大比重的内容多填写,有针对性地多报送资料,并强调本公司的财务、人员、施工设备、施工经验等方面的优势。对报送的预审文件内容应简明准确,装帧美观大方,给招标人一个良好的印象。

要做到在较短的时间内填报出高质量的资格预审文件,平时要做好公司在财务、人员、施工设备和施工经验等各方面原始资料的积累与整理工作,分门别类地存在计算机中,随时可以调用和打印出来。例如,公司施工经验方面应详细记录公司近5~10年来所完成的和目前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名称、地点、规模、合同价格、开工/竣工的时间;招标人名称、地址、监理单位名称、地址;在工程中本公司所担任的角色,是独家承包还是联合承包,是联合体负责人还是合伙人,是总承包商还是分承包商;公司在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中的地位和作用等。

七、资格预审评审

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资格预审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一般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参加人员由招标人的代表,有关专业技术、财务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人以上单数组成。

1.评审标准

资格预审是为了检查、评估投标人是否具备能令人满意地执行合同的能力。只有表明投标人有能力胜任,公司机构健全,财务状况良好,人员技术、管理水平高,施工设备适用,有丰富的类似工程经验,有良好信誉,才能被招标人认为是资格预审合格。

2.评审方法

(1)对收到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整理,看是否对资格预审文件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即是否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完整性,检查资格预审强制性标准的合格性。如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营业执照和授权代理人授权书应有效。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企业资质和资信登记等级应与拟承担的工程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如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则应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主办人。如有分包,则应满足主体工程限制分包的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财务状况、人员与设备情况及履行合同的情况应满足要求。

只有对资格预审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才能参加进一步评审。

(2)一般情况下资格预审都采用评分法进行,按一定评分标准逐项打分。评选结果按淘汰法进行,即先淘汰明显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对于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按组织机构与经营管理、财务状况、技术能力、施工经验四个方面逐项打分。只有每项得分超过最低分数线,而且四项得分之和高于60分(满分为100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预审。资格预审评审时,上述评分的四个方面中每个方面还可以进一步细分为若干因素,分别打分。上述各个方面各个因素所占评分权重应根据项目的性质及它们在项目实施中的重要性而定。如果是复杂的工程建设项目,人员素质与施工经验应占更大比重。

最低合格分数线应根据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来决定,如果投标人的数量比较多,则适当提高最低合格分数线,这样可以多淘汰一些水平较低的投标人,使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不致太多。

八、资格预审评审报告

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对评审结果要给出书面报告,评审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项目概要、资格预审工作简介、资格预审评价标准、资格预审评审程序、资格预审评审结果、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名单、资格预审评分汇总表、资格预审分项评分表、资格预审评审细则等。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应上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查。资格预审评审结果应在其文件规定的期限内通知所有投标人,同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

九、投标人资格审查应注意的问题

(1)通过建筑市场的调查确定资格条件。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和规模进行建筑市场调查。调查与本工程项目相类似的已建成工程和拟建工程的施工单位资质及施工水平,调查可能来此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数量等。依此确定实施本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的资质和资格条件。该资格条件既不能过高,减少竞争,也不能过低,增加其评标工作量。

(2)资格审查文件的文字和条款要求严密、明确,一旦发现条款中存在问题,特别是影响资格审查时,应及时修正和补遗。但必须在递交资格预审截止日前14天或28天发出,否则投标人来不及做出响应,影响评审的公正性。

(3)应审查资格审查资料的真实性。当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是编造的或者不真实时,招标人有权取消其资格申请,而且可不做任何解释。因此,投标人编制资格审查文件时切忌弄虚作假,此外还要加强资格审查文件的编后审查工作,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十、资格后审

对于一些开工期要求比较早,工程不算复杂的项目,为了争取早日开工,有时不进行资格预审,而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是在招标文件中加入资格审查的内容。投标人在填报投标文件的同时,按要求填写资格审查资料。评标委员会在正式评标前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行评标;对不合格的投标人,不进行评标。资格后审的内容与资格预审的内容大致相同,主要包括投标人的组织机构、财务状况、人员与设备情况、施工经验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