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案头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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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及标底的编制

建设部2008年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和2003年2月17日颁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了公开招标的招标文件的内容和邀请招标的招标文件内容,除无资格审查表以外,其余内容和公开招标的招标文件的内容相同。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一般包含下列几方面的内容,即投标邀请书、投标须知、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合同格式、技术规范、图纸等,下面分别介绍。

一、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是用来邀请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按招标人规定的条件和时间前来投标。它一般应说明以下各点:

(1)招标人单位、招标性质。

(2)资金来源。

(3)工程简况、分标情况、主要工程量、工期要求。

(4)承包商为完成本工程所需提供的服务内容,如施工、设备和材料采购、劳务等。

(5)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售价。

(6)投标文件送交的地点、份数和截止时间。

(7)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额度和时间。

(8)开标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9)现场考察和召开标前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二、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中首先列出前附表,将投标须知各条款中论述的关于投标的重要时间表、地址、投标书副本份数、工程项目资金来源、投标保证金数额等集中列在表中,便于投标人做好投标工作安排。主要内容如下。

1.总则

(1)工程描述。说明本工程的名称、地理位置、工程规模和性质、工程分标情况及本合同的工作范围等。

(2)资金来源。说明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3)资格与合格条件要求。投标人应提交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施工资质证书。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包括拟实施本合同的人员、机械情况、以往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经过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等,以证明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时,每一个成员均应提交上述符合资格与要求的资料,应指定其中一家联合体成员作为主办人,由联合体所有成员法人、代表签署提交一份授权书,以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联合体各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副本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协议书中应明确各个成员为实施合同共同或分别承担的责任。

(4)投标费用。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5)现场考察。投标人按招标人的要求和时间考察现场。

三、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内容,据2007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规定(其他部门招标文件范本的内容大同小异),对于公开招标的招标文件,分为四卷,共八章,其内容的目录如下: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体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二卷

第六章 图纸

第三卷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四卷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2)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中有遗漏、错误、词义含糊等情况,应按规定的时间限制通过书面向招标人质询。招标人将书面答复所有质询的问题,送交全部投标人,但不涉及问题的由来。

四、合同通用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一般采用标准合同文本,如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住建部最新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的有关规定。新修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在招标文件中可以采用。

五、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一般包括合同文件、双方一般责任、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质量与验收、合同价款与支付、材料和设备供应、设计变更、竣工结算、争议、违约和索赔。

六、合同格式

合同格式主要包括合同协议书格式、银行履约保函格式、履约担保书格式、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合同格式的各种形式将在后面做详细介绍,此不赘述。

七、技术规范

技术规范的内容主要包括说明建设工程现场的自然条件、施工条件及本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和采用的技术规范。

八、图纸

建设工程图纸也属于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缺少。

九、投标文件参考格式

建设工程投标文件参考格式包括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辅助资料表、资格审查表(未进行资格预审时采用)。

十、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原则

1.编制原则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如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

(2)如果是国际组织贷款,则应符合该组织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3)公正、合理地处理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供货商)的关系,要使投标人(或供货商)能获得合理的利润。如果不恰当地将过多的风险转移给投标人,势必迫使投标人加大风险金,提高投标报价,最终还是招标人增加支出。

(4)招标文件应该正确、详细地反映项目的客观情况,以使投标人的投标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这样也可减少履约过程中产生争议。

(5)招标文件所包括的众多内容应力求统一、明确,尽量减少和避免相互矛盾,招标文件的矛盾会为投标人创造索赔机会。招标文件用语应力求严谨、明确,以便在产生争端时易于根据合同文件判断解决。

(6)利用国家相关部门编制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文件范本,规范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格式,节约招标文件编写的时间,提高招标文件的质量。

2.招标文件编制注意事项

(1)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细则,尤其是计分方法在招标文件中要明确。

(2)投标价格中,一般结构不太复杂或工期在12个月以内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价格,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结构复杂或大型工程,工期在12个月以上的,应采用调整价格,调整方法和调整范围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3)在招标文件中应该明确投标价格计算依据。

(4)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当要求质量达到优良标准时,应计取补偿费用,补偿费用的计算办法应按照国家或地方的有关文件执行,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5)招标文件中的建设工期应该参照国家或地方颁发的工期定额确定,如果要求的工期比工期定额缩短20%以上(含20%),应计算赶工措施费。赶工措施费如何计取应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不能按照合同工期竣工的,计取赶工措施费的需扣除,同时还应该承担给建设单位带来的损失。损失费用的计算方法或规定应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6)如果建设单位要求按合同工期提前竣工交付使用,则应该考虑计取提前工期奖,提前工期奖的计算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7)招标文件中应该明确投标准备时间。即从开始发放招标文件之日至投标截止时的时间期限,最短不得少于20天。

(8)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保证金数额,一般该保证金数额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

(9)中标单位应按规定向招标单位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履约担保比率一般为: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为合同价格的5%;履约担保书为合同价格的10%。

(10)投标有效期应视工程情况确定,结构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的投标有效期可定为28天以内;结构复杂的大型工程投标有效期可定为56天内。

(11)材料或设备采购、运输、保管的责任应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如果由建设单位提供材料或设备,则应列明材料或设备名称、品种或型号、数量,以及提供日期和交货地点等;还应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单位提供的材料或设备计价和结算退款的方式、方法。

(12)关于工程量清单,招标单位按照国家颁布的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根据施工图纸计算工程量,提供给投标单位作为投标报价的基础。结算拨付工程款时以实际工程量为依据。

(13)合同专用条款的编写,招标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该根据《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工程具体情况确定“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内容。

(14)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预备会的方式予以解答,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15)招标人对已经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当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十一、工程招标标底的编制

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是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表现形式之一,是指由招标人(业主)自行编制的,或者委托具有编制标底资格和能力的中介机构代理编制,并按规定报经审定的招标工程的预期价格。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起至关重要的作用。

1.标底的作用

招标的评标可以采取有标底评标方式,也可以采取无标底评标方式。但是无论评标是否采用标底,标底都具有以下作用:

(1)标底是招标人为招标项目确定的预期价格,能预先明确自己在拟建工程上应该承担的财务义务。

(2)给上级主管部门提供核实建设规模的依据。

(3)衡量投标单位标价的准绳。只有有了标底,才能正确判断投标人所投报价的合理性、可靠性。

(4)标底是评标的重要尺度。有了科学的标底,在定标时才能做出正确的选择,防止评标的盲目性。

2.标底的组成

标底的组成内容主要有下列几点:

(1)标底的综合编制说明。

(2)标底价格审定书、标底价格计算书、带有价格的工程量清单、现场因素、各种施工措施费的测算明细及采用固定价格时的风险系数测算明细等。

(3)主要材料用量。

(4)标底附件,如各项交底纪要、各种材料及设备的价格来源、现场地质、水文、地上情况的有关资料、编制标底所依据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等。

3.编制标底的原则

(1)根据国家公布的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及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并参照国家制定的基础定额和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要素市场价格确定工程量和编制标底。

(2)标底价格应由成本、利润、税金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或修正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内。

(3)标底价格作为建设单位的期望计划价,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

(4)标底价格应考虑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动因素,还应包括施工不可预见费(特殊情况)、预算包干费、措施费(赶工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现场因素费、保险及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风险金等。工程要求优良的,还应增加相应费用。

(5)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6)标底编制完成后,应密封报送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定。审定后必须及时妥善封存直至开标,所有接触过标底价格的人员均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

4.编制标底的主要程序

招标文件中的商务条款一经确定,即可进入标底编制阶段。工程标底的编制程序通常如下:

(1)确定标底的编制单位。

(2)提供以下相关资料,以便进行标底计算:①全套施工图纸及现场地质、水文、地上情况的有关资料;②招标文件;③领取标底价格计算书、报审的有关表格。

(3)参加交底会及现场勘察。标底编审人员均应该参加施工图交底、施工方案交底及现场勘察、招标预备会,以便于标底的编审工作。

(4)编制标底。

5.编制标底的主要依据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的规定,标底的编制依据主要有:

(1)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2)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计算规则。

(3)施工现场地质、水文、地上情况的有关资料。

(4)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5)现场工程预算定额、工期定额、工程项目计价类别及取费标准、国家或地方有关价格调整文件规定。

(6)招标时,建筑安装材料及设备的市场价格。

6.编制标底的方法

当前,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标底主要采用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编制。下面分别进行简单介绍。

(1)工料单价法。具体做法是根据施工图纸及技术说明,按照预算定额规定的分部(分项)工程子目,逐项计算出工程量,填入工程量清单内,再套用定额单价(或单位估价)计算出招标项目的全部工程直接费,然后按规定的费用定额确定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还要加上材料调价系数和适当的不可预见费,汇总后即为工程预算总价,也就是标底的基础。

在实施中工料单价法也可采用工程概算定额,对分项工程子目做适当的归并和综合,使标底价格的计算有所简化。采用概算定额编制标底,通常适用于技术设计阶段即进行招标的工程。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招标,也可按施工图计算工程量,按概算定额和单价计算直接费,既可提高计算结果的可靠性,又可以减少工作量,节省人力和时间。

运用工料单价法编制招标工程的标底大多是在工程概算定额或预算的基础上做出的,但它不完全等同于工程概算或施工图预算。编制一个合理、可靠的标底还必须在此基础上考虑以下因素:

1)标底必须适应目标工期的要求,对提前工期因素有所反映。应将目标工期对照工期定额,按照提前天数给出必要的赶工费和奖励,并列入标底。

2)标底必须适应招标方的质量要求、对高于国家验收规范的质量应给予一定的费用补偿。

3)标底必须适应建筑材料采购渠道和市场价格的变化,考虑材料差价因素,并将差价列入标底。

4)标底必须合理考虑招标工程的自然地理条件和招标工程范围等因素。应将地下工程及“三通一平”等招标工程范围内的费用正确地计入标底价格。由于自然条件导致的施工不利因素也应考虑计入标底。

(2)综合单价法。用综合单价法编制标底,其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应包括人工费用、材料费、机械费、间接费、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利润、税金及采用固定价格的风险金等全部费用。综合单价确定后,再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相乘汇总,即可得标底价格。

1)一般住宅和公用设施工程中,以平方米造价包干为基础编制标底。这种标底主要适用于采用标准图大量建造的住宅工程。一般做法是由地方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经过多年实践,对不同结构体系的住宅造价进行测算分析,制定每平方米造价包干标准。在具体的工程招标时,再根据装修、设备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确定标底综合价格。考虑到基础工程因地基条件不同而有很大差别,平方米造价多以工程的±0以上为对象,基础及地下室仍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编制标底,二者之和构成完整标底。

2)在工业项目工程中,尽管其结构复杂、用途各异,但整个工程中分部工程的构成则大同小异,主要有土方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防腐防水工程、管道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等。按照分部工程分类,在施工图、材料、设备及现场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经过科学的测算,可以得出综合单价。有了这个综合单价就可以计算出该工业项目的标底。

7.标底的审定

工程施工招标的标底价格应该在投标截止日期后、开标之前按照规定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标底的审定工作,未经审查的标底一律无效。

(1)标底审查时应提交的各类文件。标底报送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查时,应提交工程施工图纸、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填有单价与合价的工程量清单、标底计算书、标底汇总表、标底审定书、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的风险系数测算明细,以及现场因素、各种施工措施测算明细、主要材料用量、设备清单等。

(2)标底审定内容。

1)采用工料单价法编制的标底价格,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①标底计价内容,包括承包范围、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方法及招标文件的其他有关条款。

②预算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单价、补充定额单价、直接费、其他直接费、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间接费、现场经费、预算包干费、利润、税金、设备费及主要材料设备数量等。

③预算外费用包括材料或设备的市场供应价格、措施费(赶工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现场因素费、不可预见费(特殊情况)、材料设备差价,以及对于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计价后的工程,在其施工周期中出现的因价格波动导致的风险系数等。

2)采用综合单价法编制的标底价格,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①标底计价内容,包括承包范围、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方法及招标文件的其他有关条款。

②工程量清单单价组成分析,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计取的价格、直接费、其他直接费、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间接费、现场经费、预算包干费、利润、税金、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计价后的工程,在其施工周期中出现的因价格波动导致的风险系数、不可预见费(特殊情况),以及主要材料数量等。

③设备的市场供应价格、措施费(赶工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现场因素费用等。

(3)标底审定时间。

标底审定时间一般在投标截止日后、开标之前,结构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为7天以内,结构复杂的大型工程为14天以内。

需要注意的是,标底的编制人员应该在保密的环境中编制,标底完成后应该密封送审,审定完后应该及时封存,直至开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