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研究创新
本书基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理论和制度理论,分析了制度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行为的影响。在中国特定的背景下,本书分析了我国现有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制度供给现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我国制度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影响的理论框架和概念模型,并以中国上市公司为样本进行实证检验。本书的主要创新如下:
(1)本书在对制度进行分析时从中小股东的角度出发,指出正是由于中小股东行权的成本大于收益,才导致中小股东“用脚投票”,而一旦成本有所降低,中小股东的积极行为就可能出现。因此,制度的制定不仅应该从约束控股股东行为的角度出发,还应该从强化中小股东积极行为的角度出发,从而补充了以往只从控股股东角度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研究体系。
(2)本书对中小股东对其权益的冷漠、搭便车以及积极行为的动因进行系统研究,分别从中小股东个体的成本收益角度、外部性影响的角度,以及中小股东不断学习的演化角度丰富了对中小股东行为的研究体系。
(3)本书从法经济学角度出发,对我国主要的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投票机制和救济机制进行效率研究,指出《公司法》新增加的累积投票制度和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对于中小股东而言,仍然不能解决中小股东行权成本较高而收益较低的问题,可操作性不足。投票代理权征集制度和股东集团诉讼制度实现了规模经济,降低了单个中小股东的平均行权成本,从而填补了以往仅在法学方面的研究。
(4)本书不仅从通常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法律视角进行研究,而且把作为非正式制度的声誉引入其中,从而完善了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研究体系。当法律不足时,声誉就是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补充机制。但是由于政府声誉的介入,我国的声誉对控股股东的激励和约束效果减弱。
(5)本书不仅从规范上进行研究,还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制度效果进行了实证分析,分别从法律(包括立法和执法)和声誉两个方面,建立概念模型,提出假设并进行实证检验,为我国进一步出台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相关的制度提供了依据。
(6)在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水平的衡量上,本书立足于资产收益权,运用因子分析法,分离出股利因子和资本利得因子,一方面更真实地反映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水平现状,另一方面则更好地体现出制度对上市公司以及市场的影响,以更好地揭示我国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制度的效果。
(1) La Porta,Lopez-de-silomes,Andrei Sheifer以及Robert Viahny这四位作者被合并简称为LLS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