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意识形态概论
19世纪初,法国哲学家德斯杜特·德·特拉西首次提出了“意识形态”这个概念,认为意识形态是考察观念的普遍原则和发生规律的学说。之后,意识形态理论得到重视并开始发展起来,马克思、恩格斯则认为意识形态是一个和经济形态相对应的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范畴。
一、意识形态的由来
“意识形态”(Ideology)是一个颇为敏感的字眼,自法国大革命时期的特拉西创立以来就一直存在争议。“意识形态”是对英文ideology的翻译。英文ideology、德文Ideologie都源自法文idéologie。这个法文由“idéo”和“logie”构成。“idéo”源自希腊文idea,法文中与idea对应的词是idéo,它有“观念、思想、概念、构思;主意、念头;看法、见解,幻想”等含义。“logie”这个后缀源自希腊文logos(话语,思想,理性,原则),表示“学说”“理论”“学科”。因此,idéologie的字义为“观念学”。
意识形态学说的奠基人是弗朗西斯·培根。他提出的“四假相说”是把“虚假的意识”“错误的观念”归结为受社会环境影响的最初的历史尝试。为了获取科学的知识,人们应当摆脱四种假相:种族假相、洞穴假相、市场假相和剧场假相。在培根那里,“种族假相”意味着一种知识的形成,而这种知识是通过我们人的本性而产生的;“洞穴假相”是一种偏见,这种偏见是我们不知不觉地从我们所从属的确定的民族和时代的传统中接受过来的。人们适应于传统,仿佛置身于它们各自的“洞穴”之中,同时抵制并排斥那些不一致的见解。这是意识形态概念的最初萌芽。
法国哲学家特拉西是第一个把“意识形态”引入西方哲学史的人,首先使用这个词表示“观念的科学”。作为孔狄亚克的信徒,特拉西是一个彻底的感觉主义者,认为人的感觉是一切准确的观念的基础,人们的一切观念都应该能够还原为直接的感觉。“意识形态的唯一的任务正是这种包罗万象的还原”。宗教意识和形而上学之所以是应当被拒绝的谬误,就是因为这类观念不能还原为“直接的感觉”。通过这样的还原,特拉西试图建立一门科学理论,揭示观念的起源和本质,并以此为评判宗教、伦理、政治、法律、经济和教育的基础。“idéologie”就是特拉西给这门科学的命名,意思就是“观念学”,这就是意识形态的最初含义。
特拉西的意识形态概念和观念学理论主要见诸他的《意识形态概论》一书中。此书发表于1801—1815年。在此书中,特拉西继承了孔狄亚克的唯物主义感觉论原则,坚持一切精神都来自感觉并且均还原为感觉。他把人的精神活动分为四种:知觉、回忆、判断和意志,认为这四种活动及其能力都不过是人的感觉的创造和神经系统的活动。如果发现有不能还原为感觉的知识存在,那么我们就可以断定这些知识实际上是谬误与偏见。因此,不能被还原为感觉的宗教意识和形而上学应当是被拒绝的谬误。为了避免虚妄的谬误和偏见出现,并使资产阶级的社会学说建立在坚实的基础之上,从而实现人类知识的彻底革命,特拉西试图通过唯物主义感觉论基础上的还原,建立一种类似数学一样精确的语言和语法,从而使词与观念之间建立一一对应的关系,语法和观念之间建立相互一致的关系。因此,在特拉西看来,意识形态被当作人类一切知识走向科学的保证,意识形态是人类走向自由和真理的前提。意识形态不是一种纯粹的解释性理论,而是负有一种拯救人类和为人类服务的使命,最终使人类摆脱过去的种种偏见的科学。在此基础上,特拉西提出了他的社会学说的构想,企图通过“意识形态”来揭示社会的基本原则和规律。更为重要的是,特拉西还认为,意识形态具有实践的意义。认为只要意识形态深入人心,人们就会自觉地摒弃各种虚妄的谬误与偏见,服从于自己源于自然的感觉。于是人们的思想就会与科学相一致成为自觉的人。因此,他大力宣扬意识形态教育的重要性,并和他的信徒曾经按照意识形态的精神设计了一个国民教育制度,试图通过教育把法国改造成一个理想的社会。
在拿破仑统治初期,特拉西与他的信徒深得拿破仑的支持,但后来特拉西支持自由放任学说,违背了拿破仑恢复帝国的愿望,惹怒了拿破仑。拿破仑斥责“观念学派”是有害的:“就是这些空论家(idéologue)的学说——这种模糊不清的形而上学,以一种不自然的方式,试图寻出根本原因,据此制定各民族的法律,而不是让法律去顺应‘一种有关人类心灵及历史教训的知识’——给我们美丽的法兰西带来不幸的灾难。”拿破仑甚至把自己战争中的失利也归结到意识形态对人心的扰乱。由于拿破仑对特拉西等人的贬斥,“idéologue”这一词就有了“空想家”的意思,与此相关的“idéologie”也开始有了一种贬义,即“空论”,意识形态家就成了诡辩家和空想家的称号。从此,意识形态获得了双重烙印,一是意识形态被当作一个贬义词来使用,二是意识形态与政治实践联系在一起。
自特拉西以后的一些著名的思想家大都从否定的意义上来使用意识形态概念,对意识形态持批判态度,但却存在很大的争议。英国著名社会学家邓肯·米切尔认为,从特拉西使用“意识形态”这一术语后,在它流行的过程中,其含义与特拉西使用的就逐渐不同了。
二、意识形态的科学含义
意识形态的晦涩难懂以及它的曲折发展过程,使得意识形态的概念一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在这里我们分析一下它的科学含义。
1.意识形态的概念
从意识形态的词源,我们不难看出,意识形态就是一种关于观念、看法的理论、学说、科学,因此,可以从词义上直接理解为一种具有理解性的想象、一种对待事物的想法、一种观看事物的方法,存在于人的社会共识与一系列哲学思想的趋势中,或者是指由社会中的统治阶级对所有社会成员提出的一组观念。
意识形态不是凭空产生的,不是人脑中固有的,也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归根结底来源于社会存在、社会生活。意识形态是社会存在在人的头脑中的反映经过大脑的加工,然后以各种观念、概念等形式呈现出来。意识形态的各种形式无论怎样变化,都是起源于以生产劳动为基础的社会物质生活。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经济基础的变化,意识形态的各种表现形式,如政治思想、法律思想、道德、艺术、宗教、哲学和其他社会科学等,以其特殊的存在方式,从不同侧面反映社会生活的现实。各种形式之间既相互独立、自成体系,又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构成意识形态的有机整体。
意识形态是一种抽象的理论,但并不是纯粹空洞的东西。它有指向性,总是指向现实,指向社会生活。无论是占统治地位的政治思想,还是居于非统治地位的思想,要么是为了维护现存的政治制度,要么是为了批判现存的政治制度。意识形态具有鲜明的阶级功能。不同的社会集团和阶级由于其利益的差异而有不同的意识形态,而不同的意识形态在社会中所处的地位,是由其所代表的阶级的地位决定的。
意识形态的分类有很多标准,现在最常见的就是把意识形态分为主流意识形态和非主流意识形态。主流意识形态是在社会生活中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社会集团乃至国家,以核心意识形态和核心价值理念为指导,以现实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为依据,为了本阶级、集团乃至国家的根本利益和要求,自觉遵守、践行的具有强烈实践指向且被多数人所认同和接受的理论主张、实践战略、行为定向等一系列的思想观念体系,是意识形态的实践层面,是意识形态核心价值体系的具体化和实现的目标、途径及手段。它对其他意识形态发挥着引领、包容、规范和践行的作用。也就是说,主流意识形态是在一定社会中占统治地位阶级的意识形态,通过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极力倡导和灌输,为社会成员的大多数所接受。主流意识形态包含两个层面的意思:一是地位上的主导、核心;二是作用上的引导、导向。这两层意思互相补充、互相影响。其中地位上的主导、核心决定着作用上的引导、导向;后者又是前者在操作层面上的延伸。它们共同对社会的存在和发展起着推动和影响作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当代中国的主流意识形态。非主流意识形态包括两种:非马克思主义思潮和反马克思主义思潮。非马克思主义思潮主要反映人民内部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不同利益诉求和政治主张,它不反对马克思主义本身,但又不属于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范畴。反马克思主义思潮则是西方敌对势力通过各种途径西化、分化、丑化我国的政治图谋,直接威胁着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
2.意识形态的功能
意识形态的功能是指意识形态作为一种观念上的科学,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所起的作用。总体上来说,意识形态的功能有经济功能、文化功能和政治功能,其中最重要的是经济功能和政治功能。马克思指出,社会形态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体,任何社会的经济发展都会受到意识形态的反作用,意识形态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经济发展的快慢。意识形态的这种功能在中外社会经济的发展中都非常明显。17世纪末18世纪初以来,作为西方资产阶级政党主流意识之一的自由主义,对资本主义经济基础的巩固和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从20世纪30年代的“罗斯福新政”到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撒切尔主义”“里根革命”,自由主义经历了两次重大的改革,实现了两次重大转型。正是由于这两次转型在很大程度上帮助自由主义脱离了19世纪传统的自由放任形态,这使得资本主义能够垂而不死、腐而不朽,继续维护和保持发展的势头和活力,巩固了资本主义制度。
意识形态作为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观念文化的核心,是人类文化发展的重要载体,它的文化功能更是显而易见的。作为人类文化发展的载体,意识形态不仅是统治阶级的阶级意识,而且是阶级社会的主流文化,总是制约着人们创造文化的观点和人类创造文化的方式。马克思认为,作为阶级社会的主流文化,意识形态为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基本的文化背景和土壤。文化特别是反映社会某个政治共同体成员的政治信仰、政治目标和政治行为规范的政治文化,其起主要决定作用的价值评判标准是意识形态。在观念形态中,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伸张自己的社会中心价值观,对文化的社会作用进行筛选。
作为政治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意识形态总是为一定阶级的政治统治和经济基础服务的,对于统治阶级而言,意识形态的政治功能是最直接和重要的功能。意识形态作为一定阶级、阶层或集团的根本利益在观念上的系统化和理论化反映,其功能从根本上说就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维系社会稳定。本书对意识形态功能的研究重点是它的政治功能,这一功能主要包括导向功能、合法性功能、教育功能和批判功能。
第一,导向功能。所谓导向功能,就是一定社会的意识形态作为社会成员的行动指南,为一定的社会成员或国家进行社会价值导向和符合目标导向,对人们的行为、观念进行符合社会价值目标的引领并对偏离目标的行为、观念进行纠正。意识形态是统治阶级社会生活的观念体系,因此,它对一定社会阶级集团具有直接的价值导向和指导行为的作用。当一个阶级经过斗争,取得统治地位时,该阶级的意识形态就必然成为全体社会成员的价值标准,对整个社会都具有价值导向和指导行为的作用。社会意识形态理论一经形成,那么,这个阶级、社会集团的整体价值追求与行为目标就必须与其意识形态理论一致。
第二,合法性功能。所谓合法性功能,就是“意味着某种政治秩序被人认可的价值”。现代社会中,统治阶级只依靠暴力来维持其统治是不可能的,这样一来,统治阶级要维持其统治必须使公众对其统治的社会价值目标高度认同,统治阶级的统治才能稳定。如果执政党的执政理念、执政纲要、组织原则和价值目标被社会成员普遍认同,就具有合法性,从而获得执政基础;相反,如果执政党的执政理念、执政纲要、组织原则和价值目标不被社会成员普遍认同,就会出现执政合法性危机,甚至会丧失执政地位。所以,任何社会形态下,统治阶级都必须从意识形态视角出发,论证其政治制度和社会权力分配的合法性,并用这种合法性限制排斥甚至清剿妨碍该政治制度和社会权力分配的其他社会意识形态,证明其他社会制度和国家政权的不合法性。
第三,教育功能。任何社会的产生和发展都离不开“人的因素”,都要用各种方式争取支持自己的社会公民,并使公民形成认同自己的政治态度和政治信念。意识形态在为政治体系提供合法性的过程中,必须对社会公民进行意识形态的教育,因为不管是奴隶还是工人阶级都不会主动地去了解、认同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马克思认为,作为“软国家机器”,意识形态通过营造社会的意识形态氛围,对人民进行统治,通过社会成员之间的劳动、交往活动,把一定的思维方式、理想信念、价值观念、道德标准等灌输给全体社会成员。统治阶级最重要的工作就是确立并强化阶级信念,在思想和行为上自觉巩固本阶级的政治统治,维护本阶级的阶级利益。一旦本阶级的成员自己丧失了阶级信念,这个阶级也就失去了基本的精神支柱,成为一个空壳。除此之外,统治阶级还必须进一步把自己的阶级信念灌输给其他阶级和广大人民,只有广大人民认可并接受这样的信念,统治阶级才能很好地维护自己的统治,从而实现自己的利益。因此,一切统治阶级都把灌输本阶级思维方式、理想信念、价值观念、道德标准作为意识形态教育的重中之重,并且军队和学校向来是灌输和教育的重地。
第四,批判功能。所谓批判功能,就是意识形态对现实社会中的阴暗面和社会制度的不合理方面进行批判的功能。有了意识形态,也就有了对意识形态的批判,意识形态就是在批判声中产生的,因此它天生具有批判的功能。意识形态的批判表现为意识形态的斗争,任何意识形态所代表的阶级总是为了本阶级的利益对异己的意识形态进行批判,这种批判有时还很尖锐、激烈,似乎是代表着社会大众的呼声。当意识形态的批判性消失时,意识形态也就会更多地表现出自己的腐朽性和落后性,随时都有可能丧失自己在思想观念领域的统治地位。因此,统治阶级为了巩固本阶级的意识形态在意识形态领域的统治地位,必须要加强意识形态的批判性,从长远来看,这种批判性的增强最终依赖于意识形态理论的合理性。
以上意识形态的四种政治功能相互独立、相互依存,四种功能不是孤立发挥作用的,而是相互交织在一起的一个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