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民私铸”的后果
在中国汉代,也曾经做过多次货币“去中心化”的尝试,不过那个时代不叫“去中心化”,而是叫“放民私铸”。在铸币权反复收放的背后,并非像今天这样有浓厚的意识形态背景,而是出于非常实际的利益考量。
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后,全面实施中央集权的治理体制,不仅推行“书同文、车同轨”,还对度量衡和货币都强制推行统一的标准。秦朝发布法令废除六国货币,统一铸秦半两钱,并延续秦国颁布的“盗铸钱令”,禁止民间私铸钱币,违者要受到严厉的惩罚。
秦朝灭亡之后的楚汉相争时期,刘邦为了筹备军饷,宣布废除秦朝的“盗铸钱令”,允许百姓自由铸造半两铜钱。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将铸币权下放到民间,铸币权放开的结果,与最初的预想大相径庭。地方势力和豪强富商趁机滥铸恶钱。钱币轻小粗劣,形同榆荚。初重三铢,后仅重一铢左右。奸商囤积居奇,物价飞涨,米每石高达万钱,马一匹价值百金,价格出现失控局面。汉王朝建立之后,这种货币乱象已经严重影响到社会稳定,高后二年(前186),朝廷决定收回铸币权,废除放民铸钱的法令。由官方机构统一铸“八铢八两”铜币,钱文半两,铸币质量有所改进,这是汉朝第一次收回铸币权,整顿货币发行秩序。
那么,由政府垄断货币发行权情况又会如何呢?在正常情况下,政府出于长治久安的考虑,多少要顾及社会秩序的稳定,一般不会无节制地滥发货币。但在掌权者对自己的权力延续心存疑虑的情况下,可能就不会考虑那么多了。高后六年(前182),吕氏三王专权,面对刘氏宗亲随时可能发动的反攻倒算,吕氏三王施政大多短视而贪婪,在位期间,多次搞铸币减重,改铸“五分钱”,钱文半两,重二铢四絫,仅为秦半两钱的1/5。[5]造成物价普遍上涨,引起民间怨愤。
文帝五年(前175),汉王朝取消五分钱,改铸“四铢半两”,由于之前由政府监制的铜钱越铸越小,恢复铜钱形制需要增加用铜量,这意味着巨大的铸造成本。当时朝廷拿不出这笔资金,于是准许民间和诸侯大臣私铸。这一次汉文帝放民铸钱,吸取了汉初的经验,采取官督民铸的方式,由官府规定新铸铜钱的标准,要求新铸铜钱必须达到四铢的重量,并制定法律,禁止不合规制的铜钱进入流通。这次放民私铸虽然避免了粗制滥造的弊端,却出现了新的问题。吴王刘濞和宠臣邓通,都各自铸钱,形成吴、邓铸钱满天下的局面。这等于是天下衡器被地方割据势力所掌握,在中央控制力被减弱的同时,各诸侯国得以招兵买马、拥兵自重,这也为后来的“七王之乱”埋下了伏笔。
汉文帝放铸,初始动机是为了将增重成本转嫁给地方和民间。到了汉景帝时,一方面是货币供给的状况发生了变化,这时候钱重货轻,铸钱可以获得超额利润。另一方面,地方诸侯利用铸币权扩充实力,如吴王刘濞因拥有铸币权而富甲天下,获得与中央政府分庭抗礼的资本,导致了“七王之乱”的发生。景帝在平定了“七王之乱”后,于中元六年(前144)收回铸币权,颁布“铸钱伪黄金弃市律”,用以削弱地方势力,增强中央的管辖权。到了武帝元狩以后,则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严禁郡国和私人铸币,犯私铸钱币罪被处以刑罚者多达数十万人。
汉匈战争期间,汉武帝实施虚币敛财政策,与汉景帝时钱重货轻的状态正好相反,货币贬值,物价飞腾。汉武帝元狩五年(前118),有司奏请各郡国铸五铢钱。这是汉朝再一次下放铸币权,实施后,各郡国不堪钱币加重的成本,郡国五铢钱的质量无法保证。于是,汉武帝元鼎元年(前116,一说是在元鼎二年),收回郡国铸币权,再次将铸币权集中到中央,由专司铸造发行钱币的机关“锺官”负责管理,改铸“赤仄五铢”,规定此钱一枚当郡国五铢钱五枚,朝廷税负收支只准采用“赤仄五铢”。汉武帝元鼎四年(前113),汉王朝政府又废“赤仄五铢”,改铸上林三官钱。所谓三官,是指大司农(下设两丞,一个管粮食、一个管货币)、少府(主管宫廷度支)和水衡都尉(主要负责皇室的土地管理、赋税征收以及货币铸造)。上林三官钱铸行之后,一切旧钱均被废止,半两钱彻底退出流通,实行逾百年的半两钱制度,为五铢钱制度所代替。[6]
武帝以后的昭、宣、元、成、哀、平六帝,均继续铸行上林三官五铢钱,总体形制不变,共铸280余亿枚。在西汉后期100多年的时间里,出现了中华货币史上第一次全局性货币稳定。这种局面主要得益于对匈奴战争的决定性胜利,汉朝在较长时间内解除了重要的外部威胁,国家财政的压力因而减轻,无须通过货币减重来弥补财政赤字。与此同时,中央政府对货币采取稳定政策,实施一系列措施保证五铢钱的货币质量和币值稳定。西汉时期,五铢钱的形制和质量不断改进,很少削弱,获得了民众的信任。
昭帝始元六年(前81),汉王朝召开了一次讨论重大政治经济政策的盐铁会议,主题是盐铁专卖,其中也讨论了铸币权问题。参加这次会议争论的有两派,一派是主管财政以桑弘羊为代表的大夫派,他们主张中央独占铸币权,认为钱币私人铸造会造成天下大乱;集中铸币可以使民信不疑,通过控制市场,达到调节市场、畅通万物的目的。这种货币名目论的货币思想,在后来的中国货币发展史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另一派是以霍光为后台,由郡国和地方的“文学”“贤良”组成的文学派。他们代表地方割据势力,主张分散铸行货币,指责官钱轻重不一,币值不足,淆杂害民。有趣的是,双方都认为币值的稳定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大事项,都认为对方的主张会导致货币贬值。
平心而论,就汉朝初期的历史来看,不管是官铸还是私铸,都有货币减重的现象,官铸货币的减重主要发生在吕氏三王时期和汉匈战争时期,到汉武帝铸上林三官五铢钱时,就基本得到纠正。也就是说,从公共治理的角度来判断,由中央垄断铸币权导致货币减重的问题并非是必然结果。放民私铸出现的货币减重,是在汉初的时候出现的。汉文帝时期的“官督民铸”,并没有出现严重的货币减重现象。但汉文帝的“官督民铸”,并不是完全的“去中心化”,应该属于“计划和市场”结合的产物。在事实上还是存在一个中心的,即中央政府对货币的制式和“含金量”做了严格规定,并且严刑峻法监督这些规定的执行。从实施效果来看也还不错。地方势力借铸币权培植羽翼,拥兵自重,对中央政权形成威胁,可能是汉王朝最终收回铸币权的决定性因素。
在此次会议上,主张中央集中铸币的思想占了上风,并且从此奠定了中华民族随后两千多年的管理理念,中央政府垄断铸币权成为历朝历代的基本“国策”。铸币权的归属不再成为可以臧否的话题。汉代放民私铸的尝试最终使统治者明白,货币发行不仅仅是一门生意,不是合算就做,不合算就可以不做的事情。铸币权的归属关乎社稷存亡的大计,不可轻言放弃。
汉代以后,中国历史上曾经多次出现铸造成本过高、发行货币反而亏损的情况,但历代统治者都没有因此而放弃铸币权,比如唐代宗时各种大小钱平价流通,当时的一千文用铜六斤,可六斤铜材在市场上的售价为三千六百文,这意味着买入铜材铸币是会出现严重亏损的,而熔化铜钱卖铜则可以获利两倍半,如果制成铜器销售,甚至可以获利三倍以上。但即使如此,也没有促使唐王朝做出放弃铸币权的尝试。
再如宋代铸小平铜钱,仅在初期获利,北宋中期至北宋末期则是无盈利或稍有贴赔的,南宋时期则出现严重亏损。[7]同样也没有促成朝廷将铸币权下放。
明万历年间,市面上铜钱不足,明朝政府想增加铜钱的供给,却面临铸钱成本过高的困难。根据当时的工部尚书郭朝宾的计算,铸造5文铜钱要耗费1分银的成本,而1分银按照当时的比价相当于铜钱7文。也就是说,每铸造5文铜钱,必须承担2文的贴赔。但明朝在1576年开始大量铸造并发行了万历通宝,且并没有减重。这意味着,明王朝不得不在币材价值高于票面价值的情况下铸造钱币。
政府贴赔铸币的做法之所以行得通,是因为政府发行货币,除了享有铸币税的好处之外,还有一种社会责任需要承担,即保证“天下衡器”的稳定,政府在为货币的购买力提供了信用担保之后,同时也为自己的赋税收入的价值提供了担保,从长远来看,对政府本身也是有利的。毕竟,币材价格超过币值的局面不可能长期维持。从实际操作的情况来看,发行高成本铸币由于保证了政府的信用,并没有引发治理危机,反倒是政府发行贬值货币,屡屡引起灾难性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