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如何使经济发展战略的转变和经济改革协调地、有步骤地进行
根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党中央确定了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新“八字方针”,其中两项最重要的任务,就是经济发展战略的调整和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在工作中调整和改革之间的关系应当如何处理是一个关系重大的问题。它要根据对于二者之间关系的科学分析来确定。
经济发展战略同经济管理体制之间不仅相互作用、互为因果,而且相互制约、互为前提。
我们在前面已经讲过,发展战略的转变,需要有管理体制的相应改变,才能得到巩固。
然而,经济管理体制从高度集权的经济模式到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模式的全面改革,又是以国民经济的大体协调为前提的。这是因为:
第一,在比例关系严重失调,需求远远大于供给的条件下,价值规律难以在短期内有效发挥它对于生产和经营的积极作用。
进行经济体制改革,重要的是发挥价值规律的积极作用,把原来完全由指令性计划调节、排斥市场机制的经济改变为采取多种调节方式的经济。所谓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就是使市场的供求关系变动通过价格变化起奖励先进,鞭策落后,督促企业改进产品设计、提高产品质量、应用新技术、加强经济管理和主动使生产适应于社会需要的功能。但是,价值规律要起这样的短期调节的作用,是以供销正常为前提的。在求大于供、产品严重脱销的市场(即所谓“卖方市场”)中,价值规律却难以起到这样的作用。这就是说,当比例关系严重失调,对于生产资料和消费品的需求远远大于供给的情况下,短缺的产品即使质次价高,也不愁卖不出去。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允许企业在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上有些自主权,允许价格浮动,也不能收到迫使企业改进生产和经营的效果,相反,还会由于取消了行政控制而增加市场和价格的波动,甚至造成抢购、套购和物价飞涨等现象。当然,价格的大幅度波动,能够促使资源从滞销生产部门移入短缺部门,即起长期调节作用。但是,市场机制的长期调节作用的发挥,以人力、物力资源的自由转移为前提,而且不可避免地引起较大的社会震动。这样,就有一个社会承受能力的问题。而为了避免市场和价格的波动和社会震动过大,国家就不可能完全取消计划收购(统购)、计划调拨(统配)和定量供应等行政干预,也不可能放松对这些短缺产品的价格的控制。这些又使价值规律不能充分地起作用。只有在商品的可供量同有购买力的需求大体协调、略有多余的情况下,价值规律才能有效地发挥它的短期调节作用。所以,经济改革应当与调整国民经济的进程相适应。
第二,在比例关系严重失调,物资、能源的供应很不正常的情况下,很难通过以收抵支、自负盈亏等机制对企业进行准确的考核和合适的奖惩。
经济改革在企业管理上的要求,是把企业变成相对独立的经营主体,使它们对自己的经营成果承担全部经济责任。经营得好的企业,赢利多,收入水平也高,反之赢利就少,收入水平也低。这样,抓住了和企业职工收入息息相关的利润指标,也就牵住了能够严格贯彻经济核算原则、督促企业不断前进的“牛鼻子”。但是,在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外部条件不正常、产供销难以很好地衔接的情况下,企业生产状况的好坏、赢利水平的高低却常常不能由企业本身所左右,而要由外部因素决定。例如,许多企业由于原材料、燃料、电力不能按质、按量地及时得到供应,而不能正常进行生产,由于缺乏原材料和停电,它们有时不得不停工停产,以致不能履行销售合同。这样,就引起了成本提高、营业外损失增加和收益下降。显然,这种赢利减少和亏损增加,并不是企业经营不善的结果,这类经济责任,也不能和不应由企业来承担。在这种情况下把权力和责任下放给企业,只能增加企业经营中的困难;用利润等价格指标考核企业的经营成果,也会由于影响企业赢利水平的主观因素同客观因素难以区分开来而形成企业之间苦乐不均的现象,使整个核算和考核工作陷于混乱。总之,通过企业盈亏来考核企业经营成果和对企业进行奖惩,要以产供销大体正常的宏观条件为前提,而在比例关系严重失调的情况下,严格的经济核算,准确的优劣考核,公平合理的物质奖惩,等等,是很难做到的。
第三,在财政收支严重不平衡、后备很少甚至有较大赤字的情况下,大幅度地调整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会遇到很大的困难和阻力。
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表现出来的。经济改革要对经济关系作大的调整,就不能不涉及各个集团之间的利益关系。例如,要进行税收、利润的调整,价格体系和价格结构的改革,会引起国家、集体、个人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的变动。这种变动是必须慎重对待的。一般来说,使各方面都增加利益、得到好处的措施,易于受到人们的支持和拥护,只增进部分人的利益却会减少另一部分人的利益的措施,就易于引起摩擦,遇到较大的阻力。因此,虽然利益的调整从长远看会使国家、集体、个人都增加收入,但在一个短时期中,有时却会减少某一部分人的收入。为了减少阻力,保证个人、集体增加收入,往往需要选择增加国家的支出的办法。这在比例关系失调、财政紧张的情况下,将难以做到。或者,就会对增收节支带来不好的影响,加剧财政紧张。而且,在做各方面利益关系的变动时,还难免会发生计算上不准确和失误的情况,如果有充足的财政后备,这种失算易于得到弥补,否则就会造成经济上和人们关系上的紧张。
与此同时,由于在现代经济中生产的社会化程度很高,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生产的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密切,各种变动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产生复杂的连锁反应,因此,经济改革需要注意措施的同步性,以进行整个国民经济的“一揽子”改革,即国民经济各主要环节同时进行改革最为有利。这就更加提高了对于良好的国民经济状况的要求,而这往往是经济调整还没有取得重大成果以前难以达到的。
然而,如果认为只有在经济发展的战略转变已经完全实现以后才能着手进行经济改革,那也是不正确的。我国国民经济比例关系严重失调,是在很长的时期中形成的,要把比例关系完全调整好,也不是在短时期中所能做到的。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也是一项极其复杂、需要较长时间才能搞好的工作。如果非要等到比例关系完全协调才能着手进行,那就会旷日费时,把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出现推迟到遥远的未来。
把以上情况统统考虑在内,我们最好在经济发展战略的转移同经济体制改革的关系问题上采取这样的策略:首先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国民经济比例关系的调整上,同时选择某些具有相对独立性的部门(如农业)进行经济改革,然后随着国民经济调整的进程逐步推广到其他部门,使经济改革的步调同国民经济的状况相适应。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正是采取了这样的策略进行我国的发展战略的转变和经济体制的改革的。在执行“八字方针”的第一阶段,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的调整上,以调整为中心,改革服从调整并促进调整,逐步展开发展战略的转变和经济体制的全面改革工作。
我国是一个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大国,80%的居民在农村,农业和农民的状况如何,对整个国民经济以至政治状况的影响极大,过去的“左”倾错误,都首先是在农业和农民问题上发生,因此,无论对于调整来说还是对于改革来说,农业都是关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首先抓住这个环节,号召全党“集中主要精力把农业尽快搞上去”。当时采取的措施主要是:(1)“落实政策”,恢复和扩大集体经济的自主权,恢复自留地、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逐步实行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2)提高粮食和其他部分农产品的收购价格。这些措施的实施,使农业经济逐步恢复和发展,农村面貌由原来的停滞不前变得欣欣向荣。1979年,我国粮食获得空前的大丰收,1981年和1982年,尽管不少地方连年出现严重的水旱灾害,粮食仍然连年增产;棉花、油料、糖料和肉类的增长幅度更大。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民的收入也大幅度增加。农村经济复苏和振兴,是近几年我国经济形势日益好转的重要基础。
随着农业情况的开始改善,1979年下半年开始了国民经济全面调整的工作。调整工作的重点,是解决轻、重工业的比例失调,使轻工业得到比较快的发展。同时,调整了重工业的服务方向,由过去主要为本部门的产量增长服务,转变为为农业、轻工业服务,以及为国民经济的技术改造服务。与以上的调整相适应,还对积累和消费的比例作出了调整,压缩了过大的基本建设规模,提高了基本建设中非生产性基本建设(首先是住宅建设)的比重。这些措施的实施,改善了国民经济的内部比例,也改善了人民生活。在1979—1982年国民经济的大调整中,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新战略逐步充实和完备。1981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今后经济建设的十条方针”。“十条方针”规定,在今后的经济建设中,要切实改变长期以来在“左”的思想指导下的一套老做法,真正从本国实际出发,围绕着提高经济效益,走出一条速度比较实在、经济效益比较好、人民可以得到更多实惠的新路子。接着,1982年9月召开的中共十二大上,胡耀邦同志的报告又提出了今后20年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战略重点和战略步骤。这样,我国就有了一条比较完整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发展战略,它将保证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能够比较顺利地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