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学史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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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西方宗教学的历史与现状

西方宗教学在人文学科中为一门年轻的学科,仅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人们一般以英籍德国人麦克斯·缪勒(FriedrichMax Müller,1823—1900)1873年发表的《宗教学导论》率先运用“宗教学”(Science of Religion)一词为西方宗教学的正式开端。缪勒本人受当时德国神话研究的传统影响,认为充满诗意和想象的神话是引人入胜的自然现象所致,如太阳的升落、天景的变幻等都引导人们用一种具体的形象来表示那抽象、升华、无限的意境,赋予它神圣的意义。此外,他还认为“神名”从根本上说源自古代“语言上的毛病”,即原始语言具有主动性的词根和含义上的丰富多用使普通名称与宗教中象征的权力和神性相混,史诗般的表述变成了宗教性的术语。这样,空洞的神名在信仰者的心目中就成为具有主体意义的、实在的神灵。尽管缪勒这一理论中有不少错谬,但他所采用的比较神话学和比较语言学方法却为比较宗教学的理论和方法奠立了基础。因此,德国、英国和美国的宗教学者最初都习惯于将宗教学这门新兴学科称为“比较宗教学”。

这种“横向”意义上的“比较研究”被法国、荷兰、瑞典和比利时的一些学者加以“纵向”意义上的“历史研究”之补充。所以,他们也称宗教学为“宗教史学”。由于人们对宗教学学科界定的“科学”性有不同理解,难达统一和共识,故而“宗教学”的原初表述在西方学术界暂被搁置,相关学术活动及学术组织则习惯采用“宗教史学”这一表述,此后成立的国际宗教学组织也选用的是“国际宗教史协会”这一名称。

西方最早的宗教学讲座于1873年在瑞士日内瓦设立。其后不久,美国波士顿大学也创立了宗教学专业。20世纪30年代以来,德国宗教学者瓦赫(J.Wach)因受德国纳粹迫害而移居美国,于1945年在芝加哥担任宗教学讲座教授,奠定了其学科基础,从此开始了芝加哥大学宗教学研究的黄金时代。芝加哥大学以宗教史学和宗教现象学研究著称,拥有伊利亚德(M.Eliade)和北川三夫(J.Kitagawa)等著名学者,使之一跃而为美国的宗教学研究中心,在国际上享有盛名。除了硕果累累的芝加哥学派,美国哈佛大学宗教研究中心的学者研究水平一般而言层次也都较高,特别是在原哈佛大学世界宗教研究中心主任、加拿大著名学者史密斯(W.C.Smith)教授引领下,该中心逐渐形成北美宗教学研究的哈佛学派,其影响日益增大,构成芝加哥学派与哈佛学派双雄并立的学术布局。

在欧洲,荷兰于1876年分别在阿姆斯特丹、格罗宁根、莱顿和乌得勒支等大学创立了宗教学讲座。宗教学者商特皮(P.D.Chantepie)和范·得·列欧(G.v.d.Leeuw)等人首创的宗教现象学探讨,使荷兰成为宗教现象学的故乡,范·得·列欧后来亦成为正式创立的国际宗教史协会首任主席。荷兰学者曾迎来了宗教现象学的鼎盛时期,在宗教史学发展上也颇有建树。此外,乌得勒支大学教授瓦尔顿布格(J.Waardenburg)侧重于对20世纪50年代之前的古典宗教学研究,主编有“宗教与理性”等丛书,探讨在解释和研究宗教中的有关理论与方法,在国际宗教学界曾广有影响。

法国于1885年在巴黎设立了“宗教历史研究中心”,后又在斯特拉斯堡人文大学建立了“宗教史研究所”。法国为西方社会学的发源地,并孕育了宗教社会学研究,产生了得·古朗及(F.de Coulanges,亦译库兰治)、杜尔凯姆(E.Durkheim,亦译涂尔干)、毛斯(M.Mus)、列维-布留尔(L.Lévy-Bruhl)等著名宗教社会学家。法国宗教学主要在原始社会的宗教现象、宗教人类学等领域建树较多,尤其对初民社会的宗教研究颇有影响。杜尔凯姆的研究广受关注,宗教社会学这一表述也基本来自其著述。杜尔凯姆与德国的韦伯(M.Weber)在促进宗教社会学的创立及发展上起到了并驾齐驱的作用。

瑞典的宗教学于1893年在乌普萨拉大学兴起,在北欧形成异军突起的发展态势,特别是其后阶段因有知名学者索德布鲁姆(N.Soderblom)和魏顿格仁(G.Widengren)的研究成果而使之在西方宗教学研究中举足轻重。20世纪50年代以后,宗教民族学家休特克朗茨(A.Hultkrantz)在斯德哥尔摩建立了“宗教人类学”讲座,使其正式成为宗教学研究领域中的一大学科分支。

在英国,麦克斯·缪勒在牛津大学对宗教学的创立起了领军作用。宗教学研究除牛津等地与之相关的人类学、东方学和印度学研究之外,它作为一门独立学科乃首先崛起于苏格兰各大学,有其系列讲座涌现。20世纪初,牛津大学也有了“自然和比较宗教”讲座。目前学术活动比较活跃的为爱丁堡大学,其伊斯兰教研究在世界上令人瞩目。而惠林(F.Whaling)等人发起的当代宗教学研究与荷兰的古典宗教学研究相呼应,使这一学科的时代感更强,现代意识也更加浓厚。剑桥大学在宗教学研究上以跨学科、跨宗教研究为特色,此后伯明翰大学的比较宗教研究亦形成可观规模。英国宗教学领域的学者还活跃在德、法等国,如英国学者迈克尔·派(Michael Pye)长期在德国马尔堡大学任教,先后担任过国际宗教史协会秘书长和会长。而曾任英国宗教史协会会长的乌苏拉·金(Ursula King)还曾专门研究过来华天主教学者德日进的思想理论及考古实践。

在意大利,罗马于1886年开始设置宗教学课程,著名宗教史学家裴塔左尼(R.Pettazzoni)在罗马主持宗教学讲座时期,曾使意大利的宗教学研究达到鼎盛。此后在意大利相关大学亦形成宗教学的学院派发展,而天主教学者也开始对之积极参与。在国际宗教学领域,著名的意大利宗教学者有罗马大学教授比昂奇(U.Bianchi)等人,比昂奇主持过国际宗教史协会的罗马会议,曾当选为其主席。

德国宗教学在发展过程中因受基督教神学界著名人物哈纳克(A.von Harnack)、巴特(K.Barth)、布尔特曼(R.Bultmann)等人否定普通宗教学研究观点的影响而受到一定的阻碍,学科建设起步较晚。但从资料收集上,德国起步较早,在1889年至1941年之间曾设有“宗教学档案”,从1903年开始出版“宗教史研究与探讨”丛书。哥廷根大学以衮克尔(H.Gunkel)、布塞特(W.Bousset)、魏斯(J.Wei)和韦雷德(W.Wrede)等人为代表的“宗教史学派”在德国宗教学发展史上曾起过巨大作用,但因其“泛巴比伦主义”的错误方法而被人遗弃。1910年,柏林设立了宗教学讲座,曾聘丹麦学者勒曼(E.Lehmann)为首任教授。早期德国宗教学的中心在莱比锡大学,首先由瑞典学者索德布鲁姆兼任宗教史教授,后来莱比锡大学也有了贝特克(W.Baetke)等著名德国宗教学者,为其学科建设做好了准备。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德国宗教学受到一定冲击,一些知名学者移居美国等地。而东、西德的分离也使一些大学的原有优势消失或减弱。此后,位于西德的马尔堡大学因获得在学术界初露锋芒的奥托(R.Otto)、弗里克(H.Frick)和海勒尔(F.Heiler)这三位学者而脱颖而出,开创了一代新风。他们奠定了德国系统宗教学的基础,从而使马尔堡大学成为战后“德国宗教学的麦加”。该大学拥有著名宗教学教授戈尔达默尔(K.Goldammer)、鲁道夫(K.Rudolph)和迈克尔·派(M.Pye)等人。蒂宾根大学的宗教学研究也有悠久的传统,它始于19世纪中叶该校印度学与宗教史学的结合。罗特(R.von Roth)教授自1848年开设“宗教通史”课,其学生伽伯(R.Garbe)在1921年将其东方学研究所分为闪族学、印度学和宗教学三部分,从而使宗教学得以独立。其宗教学讲座随之归属文化学系,拥有印度学教授、前任德国宗教史协会主席冯·施蒂顿科隆(H.von Stietencron)、比较宗教学教授格拉狄哥(B.Gladigow)和宗教社会学教授克尔(G.Kehrer)等知名学者。德国宗教社会学始于韦伯(M.Weber)对新教伦理和资本主义精神的研究,因而与杜尔凯姆齐名,在宗教经济学领域甚至影响更大。这两位宗教社会学家是中国学术界非常熟悉且经常提及的。著名学者门辛(G.Mensching)于1936年在波恩大学开设宗教学讲座,研究宗教史学和宗教社会学。德国宗教学随其思想文化传统而比较注重宗教学的体系、系统和思想、方法,有较强的学派意识。这种传统在战后得以传承并逐渐加强,德国南方的经济改善使其学术发展突飞猛进,慕尼黑大学在许多领域在德国学术界开始处于领先地位,而海勒尔也于1962年在慕尼黑大学开设了宗教学讲座。20世纪后期慕尼黑大学的宗教学教授毕克勒(H.Bürkle)曾在非洲任教,专攻非洲宗教和伊斯兰教,兰茨科维斯基(G.Lanczkowski)教授先后在海德堡大学和慕尼黑大学任教,以比较宗教学体系建构的研究为重点。此外,波恩大学宗教学教授克利姆凯特(H.J.Klimkeit)在研究东亚和中亚宗教、摩尼教等方面成果突出,而曾任德国宗教史协会主席和国际宗教史协会主席的汉诺威大学教授安特斯(P.Antes)则是著名的伊斯兰教研究学者。

西方宗教学研究的国际性学术机构为“国际宗教史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History of Religion,IAHR)。自1900年以来就有国际宗教学会议,当时在巴黎召开了第一届国际宗教史大会。但真正有统一的国际性宗教学组织是归功于1950年在荷兰阿姆斯特丹召开的第七届国际宗教史会议,会上正式成立“国际宗教史协会”,选举荷兰学者范·得·列欧为第一任主席。该协会成员由各国宗教史协会组成,一般每五年举行一次国际性大会,到2015年已经召开了21届会议。自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学者开始参加国际宗教史协会的学术活动,并已成为其正式团体会员,在北京组织召开过国际宗教史协会的区域性会议。

西方学者对宗教学的研究对象、主体、目的和方法有不同看法,学科分类上也存有分歧。如宗教学通常也被人称为“宗教史学”和“比较宗教学”,有不少人反对将“宗教哲学”“宗教批评学”和“宗教神学”归入“宗教学”范畴之内。一般而言,西方传统的基督教新教学者偏重于宗教学的描述性研究,注意宗教的历史和比较,而天主教学者则较强调宗教哲学,倾向于对宗教的价值性判断,论述宗教的本质和真理。宗教界学者的参与使宗教学领域成为一个颇为开放的学术领域。但宗教学学科的本身按其规范和传统则要求具有宗教信仰背景的学者在从事宗教学研究及学术活动时应该“悬置”其信仰,而教外学者在从事宗教田野调研时也应该具有“观察性研究”“同情性理解”的学术风度。其学科性质要求学者在其研究中既要“钻进去”,也能“走出来”。从地域特色来看,欧洲学者比较注重宗教历史的研究,而北美学者则较注意宗教的对话、比较和当代社会各界民众的宗教性。

广义而言,西方宗教学可分为宗教史学、比较宗教学、宗教现象学、宗教社会学、宗教人类学、宗教地理学、宗教生态学、宗教心理学、宗教哲学、宗教批评学和宗教神学等。其中部分学科的研究与基督教神学的某些专题探讨有重叠关系,但大多数学科是各自独立的。神学领域之外的宗教学者一般只承认狭义的宗教学。当然,我们也应看到,由于西方思想传统的影响,不少宗教学家本身又是神学家、哲学家。因此,对西方宗教学作广义的理解,是现实的,也是必要的。现对各学科简述如下:[3]

1.宗教史学

宗教史学目前在西方学术界基本上是宗教学的普遍表述,最初为法国、荷兰,以及一些北欧国家的学者所强调,一般认为,荷兰学者商特皮(P.D.Chantepie)1887年出版的《宗教史教科书》(Lehrbuch der Religionsgeschichte)是最早的宗教史著作。19世纪末在法国建立有多个宗教史研究所或研究中心。其研究意向和基调也使之乃是宗教学研究最基础的学科,即从各种宗教所经历的历史发展来认识宗教本身,突出历史进程的纵向发展。其任务是探讨、研究各种宗教的史实,勾勒其历史发展线索。宗教史研究的范围较广,几乎可以涵盖涉及宗教历史存在的所有领域,但其重点在于宗教历史包括其通史、断代史、区域史、教派史、教义或思想史、社会变迁史、文化艺术史等“史”之发展的“描述性”勾勒,以及宗教史料的搜集和整理出版,包括历史文献、宗教经典、圣经圣书、宗教领袖言论记载及其传记、口传历史、神话传说、圣诗圣乐、史诗民谣、碑刻铭文、祷文咒语等。宗教史学为其他宗教学分支的基础,与历史学、语言学和考古学有紧密的联系。它是宗教研究上历史的描述、语言的探究、考古的实践。在这种意义上,它乃借助于宗教古语学、宗教考古学等工具学科。宗教史学的研究一般还与人类文化史、艺术史、政治史、经济史、思想史和风俗史的研究相结合。因对描述宗教历史之强调,西方宗教学整体在国际上也通称为“宗教史学”。

2.比较宗教学

比较宗教学指对各种不同宗教的比较研究,强调宗教之间的“横向”比较。其最早表述来自西方宗教学的创始人麦克斯·缪勒,他于1873年出版《宗教学导论》(An Introduction to the Science of Religion)一书,从而率先提出了“宗教学”这一术语;随之于1874年其《宗教学导论》的德译本出版,书名就是明确定为《比较宗教学导论》,由此明确了“宗教学”最初即“比较宗教学”(die Vergleichende Religionswissenschaft,Comparative Religion,or:the Comparative Study of Religion)的基本定位。缪勒为宗教学提供基本史料的重大学术出版工程即《东方圣书集》(The Sacred Books of the East)就充分体现出了这种比较的特色。他作为印度学专家,对印度经典驾轻就熟,因此51卷《东方圣书集》中有30余卷为印度经典文本,但他仍然全力搜集其他民族文化及其宗教的经典以便比较研究,如他专门收集了英国来华传教士理雅各(James Legge)所翻译的中国经典,形成这一文集中的《中国圣书集》(The Sacred Books of China)。在《东方圣书集》中,第3卷为《书经》《诗经》和《孝经》(1879),第16卷为《易经》(1882),第27、28卷为《礼记》(1885),第39、40卷为《道德经》《庄子》《太上感应篇》(1891)等。这种比较注重宗教在空间地域上的不同和形式种类上的多样,即横向性比较的展开,故而形成最早的跨文化、跨宗教视域。在形式上,它比较不同宗教的社会结构、了解其组织机构的特色,分析其礼仪等实践活动的异同。在内容上,它比较各教中的神学体系,探究其理论中各神话、教义、学说的区别。在这种初级比较的基础上,创立一种“宗教类型学”。比较宗教学的最大贡献是为宗教研究提供了一种最基本的“比较”方法,以求这种研究的科学性、公平性。各种宗教在这种比较中并无高低、优劣之别,而应平等地受到一种“批判性”学术审视。因此,在多文化汇聚的地区如北美等国家,这种比较宗教学受到广泛欢迎,其比较意蕴的学术表述也多被接受和采用。

3.宗教现象学

宗教现象学在本原意义上讲也是“比较宗教学”,但它不考虑宗教历史的“纵向”发展,也不详究宗教形式外观上的“横向”联系,而是运用西方现象学和解释学的理论来对宗教内部带“本质”性、“根源”性的升华现象加以理解性探讨和描述。“宗教现象学”这一术语很早就已经在康德、黑格尔等人的著作中出现,如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就给人们带来相关启迪,其实质性突破则得力于胡塞尔(Edmund Husserl)的现象学体系之成熟,这直接影响到宗教现象学的发展。在西方宗教学领域,最早把宗教现象学作为其研究学科来运用乃见于荷兰学者商特皮(P.D.Chantepie)1887年出版的《宗教史教科书》,而该学科的真正奠立则是荷兰著名学者范·得·列欧(G.v.d.Leeuw)于1924年出版的《宗教现象学导论》,此后他于1933年用德文出版《宗教现象学》巨著,引起世界范围的关注。

宗教现象学打破主客体之分而综合性地观察现象,认为“现象”既非纯粹客体,亦非纯粹主体,而乃主客体的结合。因此,现象学就是要在客观事实与主观评价之间寻找第三者,即探究现象的意境和含义。宗教现象学试图把握宗教的本质,找出其根本性、规律性的东西,而对其价值和意义则不加判断和评说。这里,宗教现象学的基本方法强调两点:一是“悬置判断”(Epoché),即把现实置于一个“括弧”之中,对之不加任何判断,研究者要以一种静心无念之听众或观众的身份来观察世界,对其得到的任何概念都不加主观评判;二是“本质洞察”(eidetisches Erfassen),就是一种本质直观,即在纯粹的内在直观中专注那些在多样性中保持不变的本质结构,认为只有这种“本质结构”才能帮助人们不依赖宗教现象的时空位置、其文化背景之依属而真正弄清这些现象,找出其“本质”(Eidos)。对于宗教现象学的研究方法,人们有着各种不同的看法。不少人指出它在研究空间和时间上的局限性与片面性,对之加以批评与摒弃。宗教现象学通常会把宗教现象分为两种,一为“表象”(Erscheinung),即宗教中对具有客体性质的自然世界时空单位的神圣化,包括河流、湖泊、丛林、山岳等均为宗教表象,被崇拜为天地之间的神圣过道,从而具有超越意义;以及宗教节日、庆典等时间节点也为神圣符号。二为“想象”(Vorstellung),即宗教中对具有主体性质的人之神灵信仰及其神性理解,如一神论与多神论信仰、创世与拯救的观念、末日和彼岸之想象,以及神启与灵感等问题。有些学者也曾用“宗教类型学”“宗教本体论”和“系统宗教学”等术语来表达宗教现象学的内容及范畴,但都没有流行开来。总体来看,宗教现象学的发展顶峰已过,人们视其为宗教学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特定阶段,认为它目前已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其中与之相关的学者还包括蒂勒(C.P.Tiele)、莱曼(E.Lehmann)、普菲斯特(F.Pfister)、舍勒(M.Scheler)、沃伯敏(G.Wobbermin)、温克勒(R.Winkler)、索德布鲁姆(N.Söderblom)、奥托(R.Otto)、弗里克(H.Frick)、门辛(G.Mensching)、瓦赫(J.Wach)、布利克尔(C.J.Bleeker)等人。但不可否认,从荷兰宗教现象学家范·得·列欧到1986年逝世的美国芝加哥大学宗教现象学者伊利亚德,整个宗教现象学的理论和方法在西方宗教学研究中曾起过非常重要的作用,其影响迄今仍然存在。所以,我们不能忽视对西方宗教现象学的研究。

4.宗教社会学

宗教社会学研究宗教与社会的相互作用和关系,了解人类团体、社会的宗教意义,社会对宗教的需求和排斥,宗教对社会发展的制约和促进,以及宗教在社会各阶层人士中的分布、宗教在社会中传播的状况和意义。宗教社会学以社会学为前提,不少西方学者也视马克思为西方社会学的重要创始人之一,充分肯定马克思主义社会分析的历史意义和学术价值。法国学者杜尔凯姆等人在研究原始社会宗教问题、德国学者韦伯等人在研究工业社会宗教同题、美国学者 H.R.尼布尔(H.R.Niebuhr)、帕森斯(T.Parsons)和贝格尔(P.Berger)等人在研究当代基督教社会学说以及宗教社会学方法论上,都有独到的贡献,从而创立了宗教社会学体系。这种社会学视域可以追溯到法国社会学传统,尤其是圣西门(Claude Henri de Saint-Simon)、孔德(Auguste Comte)的思想影响较大。自法国启蒙运动以来,开始关注对宗教的评价问题,特别是伏尔泰宣称宗教就是“傻子遇到骗子”的结果,使对宗教的批评尖锐起来。圣西门起初受这一宗教批判的影响而也认为宗教及其机构与理性社会乃格格不入的,但通过其对社会宗教现象的冷静观察,他对自己早期的观点有所改变和调整,承认宗教并不只是纯粹梦幻,而与社会及其政治结构有着实质性关联,宗教甚至可能是连接人类社会的重要纽带。孔德亦主张对宗教的社会意义应该加以不带偏见的观察研究。其对社会研究的实证方法也被后来兴起的宗教社会学所采用。

杜尔凯姆开始对宗教加以社会学意义上的研究,并且最早使用“宗教社会学”一词,他对原始社会图腾崇拜的社会学意义分析,对图腾之社会意涵的揭示,使宗教学进入其社会学研究的发展阶段。马克思等社会主义理论经典作家在分析宗教时特别强调宗教与社会的关联及对社会的依属,指出宗教是社会的产物,并随着社会发展变化而出现相应的变化与发展,所以宗教反映社会,其本质必须在相关社会中去找寻。在当时资本主义剥削压迫的时代,马克思更多强调了宗教的负面作用,并进而由对宗教的批判转向对与之有关的社会及其政治、经济、法律批判。韦伯则在其宗教社会学研究中指出宗教对于社会发展也可以起积极、推动的作用,他以基督教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发展的关联而指出宗教可以成为相关社会、相关民族发展“潜在的精神力量”。韦伯的见解使人们对宗教社会定位、社会作用的看法发生了耳目一新的变化,其对宗教与社会关系的审视在当时起到了振聋发聩的巨大作用。由于强调实证,关注宗教的社会“功能”,因而宗教社会学中也一度非常流行社会实证主义、发展出不少社会“功能主义”学派。而以往仅从观念上来分析、评价宗教的势头则逐渐减弱,过去的哲学思辨让位给社会实证。总之,宗教社会学专门研究人的社会行为中涉及宗教活动的方面,关注宗教的社会定位、社会作用或功能,探讨宗教的社会形式和内容。这种宗教社会学的发展在当代中国对精神文化与经济社会的关系、关联之重新审视和认知,也起到了意义独特的启蒙和启发作用。

5.宗教人类学

宗教人类学又称宗教民族学或宗教人种学,与人类学、民族学和社会学形成交叉学科。它最初是从西方社会人类学和文化人类学中发展起来的,英国人类学家泰勒(E.B.Tylor)、弗雷泽(J.G.Frazer)、科德林顿(R.H.Codrington)和马莱特(R.R.Marett)等人的研究工作为这一学科的奠基起了决定性作用。20世纪以瑞典学者休特克朗茨为代表的学术界新秀为发展这门学科作出了许多贡献。宗教人类学主要是利用田野考古学方法和宗教现象学理论来研究“原始宗教”或“无文字民族的宗教”。所以说,它是一种狭义的宗教社会学,即以无文字体系之土著民族的宗教为其研究对象,以原始社会作为自己探讨、调查的特定领域。当然,现代西方宗教人类学的研究往往又与当代民族学和民俗学的研究结合起来,因此并不仅仅局限于所谓原始民族。本来,人类学被理解为自然科学的一个典型学科,取其原意为研究“灵长类”动物的发展演变,在由猿到人的变化或进化之学说发展中,人类学曾起过重大作用,自然科学将此研究称为“体质人类学”,进而形成“生物人类学”及“考古人类学”探讨,此后还有医学人类学、生态人类学等发展,旨在说明人类的生物本质。其语源本身则可追溯到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对人的描述,anthropo的希腊文原意指“人”或与之密切关联的表述“灵长类”,而logia则为“学科”。1501年以来,德国学者率先使用“人类学”(Anthropology)术语,以指人体解剖和人的生理研究,后来才有“人的科学”之称,即德文的die Menschenkunde(引申为英文的 the Science ofMan)。但近现代以来,人类学发展逐渐由自然科学扩展到社会科学,出现了社会人类学、文化人类学、历史人类学、心理人类学、经济人类学、哲学人类学、宗教人类学和神学人类学等不同领域,如德国学者魏茨泽克(C.Weizsäcker)就曾写过《历史人类学》,伽达默尔(H.G.Gadamer)和福格勒(P.Vogler)也曾联合主编过《社会人类学》《文化人类学》等,从而深化到对人类文化本质的说明,注入了对人类语言的研究,而现在出现的修行人类学则更是加入了对人类精神修养及其相关训练的关注。在对“人类学”语义的原初及扩展理解中,改革开放的初期就出现过朱光潜比较狭义的“灵长类”学与李泽厚等人对人类学扩展到比较宽泛的理解之间的争论和商榷。社会科学中的人类学最初以研究“原始社会”和“原始宗教”为主,并使做“田野”成为其学科的关键词。

英国人类学家泰勒对此起了筚路蓝缕的开创作用,使人类学有了比较宽泛的“泛文化比较”之走向,特别是开始了对人类各族群的文化比较研究,其中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即原始宗教,使之与原始思维、原始文化关联起来。但后来的人类学也跨界走出了原始社会,进而研究现代社会现象,如都市人类学就比较典型。目前还流行体验人类学、修行人类学等。宗教学的起源与社会人类学和文化人类学的发展直接关联。1871年,英国人类学家泰勒发表了《原始文化》(Primitive Culture)一书,提出了著名的“万物有灵论”假说,形成“进化论”宗教学流派,影响广远。因此,泰勒被视为人类学之父,而且是其进化学派的开创者及主要理论代表。1877年,美国民族学家摩尔根(L.H.Morgan)发表了《古代社会》(Ancient Society),论述了原始社会的基本结构和发展阶段,引起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高度关注。此外,英国传教士、人类学家科德林顿在美拉尼西亚也发现了当地土著宗教的一种基本观念“曼纳”(Mana),他于1877年写信给缪勒(F.M.Müller),报道这一发现,而一年后缪勒也在其《宗教起源和发展讲演录》中将此信公布,引起了人们的关注。英国人类学家马莱特后来又对泰勒的“万物有灵论”加以修正,并提出了自己的“物活论”观点。特别是英国人类学家弗雷泽尔在1911年至1927年之间汇编出版的12卷本《金枝,对法术与宗教的研究》(The Golden Bough.A Study inMagic and Religion),对宗教人类学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资料,他还提出“法术时代”的说法,认为这对人类宗教发展极为关键。在此后的发展中,还形成了其在美国比较流行的“文化历史学派”,最初以博厄斯(Franz Boas)为代表;在法国非常时髦的社会学派,以毛斯(MarcelMauss)为代表,由此亦形成人类学与社会学的许多相混或重叠;以及以马林诺夫斯基(BronislawMalinowski)为代表的功能主义学派,以拉德克利夫-布朗(A.R.Radcliffe-Brown)为代表的结构主义学派,以本尼狄克特(Ruth Benedict)为代表的文化心理学派,以哈里斯(Marvin Harris)为代表的文化唯物论学派和文化圈学派(亦称广涵播化论学派)等。虽然当代宗教人类学不再局限于“原始宗教”或“无文字民族的宗教”,然而其研究方法则延续了以“田野”为基础的调研传承,特别强调和突出这种“参与性观察”。

6.宗教地理学

宗教地理学是研究宗教与地域空间之相互关系的一门学科,介于宗教学和人文地理学之间,专门探讨宗教与地域的相互依赖性。宗教地理学发源于德国,最初受康德(Immanuelkant)、洪堡(Alexander von Humboldt)和李特尔(Carl Ritter)等人近代地理学思想的启发和引导,是宗教现象研究与对地球上各地区地理位置和相互关系之研究的结合。20世纪以来,宗教地理学通过扬弃西方历史哲学和政治理论中的“地理决定论”“文化圈论”和“灾变论”而有所发展。此外,韦伯等人对宗教、地理、社会和经济的综合研究启发并促成法国学者德方丹(P.Deffontaines)和德国学者特罗尔(C.Troll)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新的宗教地理学体系。这样,跨学科的宗教地理学得以形成。当代德国宗教地理学比较活跃,波鸿大学教授毕特内尔(M.Buttner)为其领军人物。而英、美等国各大学地理系和社会学系中也有不少人专门从事宗教地理学研究。宗教地理学一方面运用普通地理学的方法来描绘世界各种宗教的地域分布图,展示各地区各宗教信徒的密度和在城乡人口中的比重;为此,世界宗教地图、某一宗教分布图,以及宗教历史发展地图册等乃其研究的特色所在,其中也注入了社会地理学、政治地理学等内容。另一方面宗教地理学结合了人文地理学、景观地理学及旅游地理学的侧重来对宗教从历史地理学的角度展开分析、研究。其研究论题包括宗教在不同历史时期中在世界地域空间上的分布与变化,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所包含的宗教意义,地貌特色在宗教中的反映和折射,宗教传播的地域走向和宗教群体的迁徙状况,宗教崇拜的地理特色(如神山崇拜、江河崇拜、大海崇拜、草原崇拜等),以及世界各地的宗教圣地、各阶层人士的朝觐活动。现代宗教地理学对宗教名胜的考察研究使其与人文地理学,尤其是旅游地理学有机结合起来,其对与宗教相关联的“风水”亦展开了具有科学意义的探究。

7.宗教生态学

宗教生态学则从生态平衡的角度来研究各种宗教对自然生态的态度和所采取的相应行为。它与宗教人类学和宗教地理学相关,但侧重于研究各宗教中人与自然的关系,即人与大地、山川、植物、动物、水陆资源的各种关系,人对气候、环境的反应和季节变换的适应等。宗教生态学形成于19世纪60年代,以1864年出版马尔希(George P.Marsh)的代表作《人与自然》为标志。而宗教生态关联及生态保护的观念和实践则可追溯到远古的各种宗教现象。宗教生态学主要探讨宗教中有关保持自然原貌、维护生态平衡的各种观念、学说、崇拜、禁忌等理论与实践,以及这种生态保护和平衡在有关宗教中的神圣意义及其具体举措。这门学科大体包括对自然的保护运动和研究宗教的生态学方法。前者可称“宗教生态保护主义”,其内容为当代教会的绿色和平运动、基督教思想中的生态神学、各种宗教的自然保护主义,以及人们对托马斯·阿奎那古典神学和笛卡尔唯理哲学忽视生态平衡之倾向的反思和批判。后者则为“宗教生态学分类方法”,即根据不同宗教对不同生态环境的适应来给宗教分门别类,如旷野地区游牧民族的宗教类型、高寒地区狩猎民族的宗教类型,以及海洋地区和山林地区的不同宗教类型等。这一研究也包括对宗教与生态的关系之回顾,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反思和自我批评。在人类政治史,特别是军事史、经济开发史,甚至自然科学史中,人以“自然的主宰”或“神所委托的对自然的管理者”自居,忽视对自然的保护,甚至肆无忌惮地掠夺自然、破坏生态;但这种对地球的破坏史也就意味着人类会走上不归路,自然对人类的惩罚同样是惊心动魄、惨不忍睹的。对此,生态保护作家史密斯(John E.Smith)等人曾指出,现在人们终于开始认识到,把自然仅仅作为可供人类任意利用、挥霍的资源这种想法及其行动正在不断地摧毁那也是人类生存所必需的自然生态环境,这种对生态平衡的破坏、其掠夺所造成的自然资源之枯竭,无疑意味着人在自掘坟墓,而自然的报复、人所得到的报应也就会无法避免;科技发展、工业发达,并不一定就能够克服人类所面临的危机,拯救自然从而也就是拯救人类自我已是当务之急,时不我待。为此,生态宗教学者、生态神学家亦呼吁人类要认清形势、悬崖勒马,赶快补救,否则就不可能躲过万劫不复的毁灭厄运。这样,以一种充满危机感的生态意识而推动了生态关怀的宗教新发展、教义新诠释、神学新思潮。这种生态保护意识的新时代,给宗教学研究遂带来了其深化、深入的新方向。宗教生态学的学科化发展在北欧较早开始,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教授休特克朗茨(Ake Hultkrantz)对之则起了重要的开拓作用。

8.宗教心理学

宗教心理学的研究使宗教学之探由人的外在社会及自然环境转向了人的内在世界、精神心理。顾名思义,宗教心理学就是研究人的心理、情感、精神上对宗教的体验,勾勒人的各种宗教经验和感触。宗教心理学通常运用“观察心理学” “实验心理学”的方法和“深蕴心理学”的理论,研究人的宗教经验,以及这种经验在人的情感上、心理上的复杂反映。这种内涵型、内蕴性的宗教心理研究与外延性、外在性的宗教社会研究形成鲜明对照。此外,宗教中各种“象征符号”在人类个体和群体心态上的作用与意义,宗教图腾所具有的宗教集体意识等也属于宗教心理学研究的范围。德国曾是宗教心理学的主要发源地之一,著名学者冯特(Wilhelm Wundt)以其“民族心理学”的研究理论和方法奠立了这门学科的基础,而奥托(R.Otto)等人则从神秘主义和宗教经验之关系上来探索宗教心理,起了一定的开创作用。德国思想家施莱尔马赫(F.Schleiermacher)则以其“宗教是人的绝对依赖感”之论不仅悟到了宗教心理的重要性,而且以此思路也成为西方宗教学的精神先驱。此外,奥地利、瑞士、美国、英国等国的一些知名学者在宗教心理学研究中也占有重要地位,如美国的詹姆士(William James)以其《宗教经验种种》之名著而成为宗教心理学经验学派的代表,奥地利以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为代表而发展出精神分析学派,而瑞士学者荣格(C.G.Jung)和美国学者弗罗姆(E.Fromm)等人则带来了对弗洛伊德“深蕴心理学”的突破与发展。在当代宗教心理学的发展中,其研究方法更侧重于实验和实证等方法,成为最为典型的跨越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宗教学分支学科。

9.宗教哲学

宗教哲学研究“宗教的本质”问题,是从哲学本体论、世界观的角度来探讨“宗教的意义”,并根据宗教的历史发展、社会作用来从认识论上确定“宗教”的概念、阐明其“定义”,回答“什么是宗教”“为什么有宗教”等问题。宗教哲学并不仅仅限于弄清宗教在事实上究竟是什么,而且还探索宗教在理论上、在理想意义上应该是什么,分析宗教在历史过程中的演变和异化。它以一种哲学的标准来衡量、检验各种宗教,而这种标准则由此形成或推出其关于宗教“本质”的概念。按照宗教的本质,宗教哲学将宗教在形式上分为“民俗宗教”“天启宗教”“实定宗教”“绝对宗教”“人文宗教”“精英宗教”“自然宗教”“人为宗教”“律法性宗教”“哲理性宗教”“伦理性宗教”等,从宗教信仰核心和神灵观念上则划分出万物有灵论、物活论、多神论、唯一神论、一神论、自然神论、人格神论、绝对神论、泛神论、宇宙神论、万有在神论和无神论等范畴。由于宗教哲学涉及有关宗教的“真理”问题,所以不属于对宗教仅仅加以现象描述的狭义宗教学。有些西方学者因此将宗教哲学归入哲学大类,认为宗教学本身应对宗教“本质”“真理”这类判断、定质性问题敬而远之,不作草率的评价和结论。正因为如此,西方许多大学的宗教哲学专业归属于哲学系,而神学系中系统神学专业也从教义神学的角度来研究宗教哲学。受欧洲历史传统影响,天主教神学中对宗教哲学尤为重视。然而,也有不少西方学者指出狭义宗教学乃一种先天性不足,认为宗教学研究不可能根本回避宗教的“本质”、宗教价值取向等问题,坚持将宗教哲学也归入宗教学范畴之内。总体来看,西方宗教学的学科体系中不突出宗教哲学的地位,而哲学对宗教哲学的容纳则也说明学术发展史上宗教与哲学问题的内在关联。

10.宗教批评学

宗教批评学是研究思想史上人们从哲学、心理学或社会学等角度对宗教的批评和判断,它包括对宗教价值的评定和界说,从神学意义上,宗教批评可追溯到古代基督教与古希腊罗马哲学和宗教的冲突、争论。古代世界对基督教的批评引起了基督教“护教学”的产生,而当代基督教神学领域中的“宗教批评学”正是这种“护教学”的延续和发展。从哲学意义上,宗教批评可追溯到古希腊的色诺芬尼和古罗马的卢克莱修,这种宗教批评史因而也与无神论史有着复杂关联。但现代宗教批评学主要研究欧洲启蒙运动以来对宗教的各种肯定性和否定性批评,以及宗教对这些批评的反应和随之而来的改变与发展,如18世纪法国战斗无神论的宗教批评,19世纪以来费尔巴哈、托尔斯泰等人的人本主义(人道主义)宗教批评,德国蒂宾根学派的圣经文献批评,马克思主义的宗教批评,达尔文进化论的宗教批评,尼采虚无主义的宗教批评,弗洛伊德精神分析方法的宗教批评,以及法兰克福社会批判学派的宗教批评等。社会主义国家理论战线上关于宗教的论说,也属西方宗教批评学研究的对象。不过,宗教批评学的学科性质及其在宗教学中的定位迄今并不十分明确,许多国家的宗教学也没有将之视为其分支学科。德国学者因其批判传统而比较主张宗教批评学的分支学科性质,如毕塞尔(E.Biser)、韦格尔(K.-H.Weger)等人在研究宗教批评学上都有一定影响,而英国学者则更加关注无神论历史的研究,如斯鲁威尔(J.Thrower)等人对西方无神论史和苏联宗教与无神论问题等都有独到的研究。

11.宗教神学

宗教神学在宗教学范畴内不是人们以往所泛指的基督教领域的宗教神学,而是西方宗教学中对各种宗教本身“神学”理论和体系的探究。因此,在西方基督教世界中,人们常称这一分支学科为“非基督教宗教的神学”。这类宗教神学不是用基督教学说的标准来处理其他宗教的传统内容,而是把自身作为基督教与其他宗教对话的一种范例和模式。宗教神学作为一门宗教学独立学科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受1961年在印度新德里召开的世界基督教协进会第三次大会,以及天主教第二次梵蒂冈大公会议1965年发表的《关于教会对非基督教宗教关系的声明》之影响。当然,这种宗教神学与基督教神学亦有密切关系,二者之间在研究主体理论和方法上有着不解之缘。在某种程度上,它是基督教神学面临其他宗教现象时为自己提出的理论对话任务,即基督教与其他宗教的一种神学比较研究。因此,有不少西方宗教学者反对将这种宗教神学纳入宗教学的体系之内,认为其性质和研究目的与宗教学截然不同。目前在西方宗教学学科分类中故而鲜有人提及宗教神学为其二级学科。宗教神学曾经在德国慕尼黑大学和波恩大学比较活跃,如毕克勒(H.Bürkle)、多林(H.Dorine)、潘内伯格(W.Pannenberg),克利姆凯特(H.J.Klimkeit)和瓦尔登菲尔斯(H.Waldenfels)等学者都曾展开了基督教与其他东、西方宗教的对话及比较研究,尤其对东方佛教、印度教和摩尼教有着特别的兴趣,他们大多数人本身就是基督教神学家,致力于传教神学、普世神学和对话神学的研究。但在这种学术发展中,随着不同宗教信仰的学者甚至无神论学者进入西方一些高校的“神学院”,也就逐渐改变了这些院校的“神学”性质,并从“宗教神学”的比较转向不同宗教理论的对话与研究。例如,这种研究的热门课题之一,就是评价以美国物理学家卡普拉(F.Capra)等人为代表的“新时代”(New Age)运动对东、西宗教的沟通和比较,以及分析这一运动对西方基督教世界的冲击和引起的巨大反响。一般而言,他们从宗教学的角度对卡普拉的理论持否定或保留态度,但承认其理论的社会影响。我国学者已经注意到卡普拉等人的思想理论,并翻译出版了其主要著作《物理学之道》(中译本初版为节译,题为《现代物理学与东方神秘主义》)和《转折点——科学、社会和正在兴起的文化》。但是,人们对其在西方的各种反响和在宗教学上的独特意义尚未进行深入研究,特别是没有特别关注并探究西方社会及思想主流否定“新时代”运动的深层次原因。此外,美国宗教学哈佛学派的代表人物史密斯(Wil fred Cantwell Smith)亦在宗教比较的基础上强调“诸宗教”的存在,认为所谓“宗教神学”即指“诸宗教的神学”,他在分析这种神学的利弊后进而倡导一种宗教学意义上的“世界神学”或“全球神学”,以面对“世界信仰”“全球宗教”问题在宗教研究中的呈现。

总之,西方宗教学是一门较新的学科,且有着能动、开放的体系和结构,体现出现代学术研究中“科际整合”的精神。它与西方基督教神学曾有着历史上的渊源关系,但从本质上来看却不同于基督教神学,且早已在学科归属、学科范畴等方面与之分道扬镳,形成迥异的学科性质。目前西方宗教学者对这一学科的内涵与外延仍存有不同的看法,对宗教学研究的理论和方法是否应受基督教神学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也因各自在信仰传统和学派师承上相异而无统一的态度。许多分支学科特别是带有价值判断的学科如宗教哲学、宗教批评学、宗教神学等在西方宗教学中并没有得到明确、肯定的认可,而仍在宗教学术界游移,很难定位。此外,中国学术界曾经提到的宗教文化学、宗教语言学、宗教经济学、宗教政治学等在西方宗教学中却很少提及。当然,我们对西方宗教学的研究尚仅仅开始,若要全面了解其学科体系和发展动态,开创这一领域研究上新的局面,还有待于我国学人的共同努力。

(原载《世界宗教研究》1990年第3期,本文补充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