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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领导法治建设70年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开始了全国范围的治国理政。中国共产党已经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党治国理政开始从依靠政策办事,逐步过渡到不仅依靠政策,还要建立健全法制,依法办事。但后来党在指导思想上发生“左”的错误,逐渐对法制不那么重视了,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使法制遭到严重破坏,付出了沉重代价,教训十分惨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总结民主法治建设的深刻教训,提出必须加强法治,从而把治国理政纳入法治轨道。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任务,第一次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赋予了依法治国在党治国理政事业中的根本性、主导性和制度性的战略地位。党的十八以来,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看得很重、抓得很紧,更加重视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依法治国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党领导法治建设70年的伟大实践和光辉历程充分证明: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法治的奠基,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70年法治中国建设的伟大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