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在悠久绵长的历史长河中,灿烂深厚的中华文明在各族儿女共同奋斗下历经千年的锤炼与积淀,海纳百川、兼容并包,独树于世界文明舞台之中。在中华文明的滋养下,中国以自信开放的心态、矫健而又沉稳的步伐踏上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法治的强国之路,倡导自由、平等、公正、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价值,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历史证明:稳定与发展,和谐与繁荣,长治久安是任何一个国家和社会最大的福祉;分裂与动乱是任何一个国家和社会落后的根源,是必须革除的毒瘤。西藏自古以来都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中华文明史上,藏族儿女创造了灿烂悠久的文化,与其他各族儿女创造的文化交相呼应,对中华文明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一个统一、稳定、繁荣、民族和谐、强大的中国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回望历史,放眼世界,把握世界各国法治化前进的脉搏,国家长治久安之根本在于法治。正如习总书记所言:“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目前,我国正走在法治的道路上。西藏自治区要实现长治久安下的社会进步、繁荣稳定、跨越式发展,就离不开法治西藏。这也意味着法治文化的根本性、基础性的作用不容忽视。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的考量。
其一,当今世界正进入一个文化冲突和对抗时期,文化指引着未来,尤为关键。钱穆先生说过“无论中国乃及世界问题,都使我们着眼到文化问题上去。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产生。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解决”。[1]文化关乎国家的安全与稳定发展。而前提必须是拥有正确、先进科学的文化。因此,中国共产党十七届六中全会高瞻远瞩地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目标。在十九届四中全会旗帜鲜明的提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广泛凝聚人民精神力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厚支撑。藏族人民曾经创造出灿烂的文化,为中华文明做出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由于西藏地理环境和宗教文化等特殊性因素影响,西藏步入现代文明时间较晚,始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在历经和平解放、民主改革、自治区成立、改革开放等重要历史发展阶段后,西藏终于走上了与全国一道快速发展的轨道。当且仅当一个民族的传统文化与国家主体文化的本质和发展方向相一致时,此传统文化才能成为这个时代社会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在西藏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融合与发展过程中,必须由现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指引。这对西藏稳定和长治久安具有重要的意义。
其二,法治作为人类社会治理的一种理想,已经成为当今世界最突出的治理模式。在世界各国发展的潮流中,追求法治成为当今的主流。古今中外概莫例外,各国都在孜孜探寻法治之路。中国从古代的管子“法者,所以兴功俱暴也;律者,所以定纷止争”“威不两错,政不二门,以法治国,则举错而已”,到近代梁启超的“夫以一国处万国竞争之涡中,而长保其位置,毋俾陨越,则舍法治奚以哉”,无数仁人志士不懈地进行法治探索;西方从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的“法治应该包含两重含义:已经制定的法律获得普遍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到现代法学家富勒提出的法律制度具备法治品德的八大要素的总结等等,都在寻求法治的真谛。“但是,各类文明传统、各个民族国家都在不同程度上具备法治的历史文化基础。也因此,一种文化、一个国家总归顺着自己的脉络、使用自己的语言、根据自己的实际、通过自己的创造,来养成一种可以称作‘法治’的道理”。[2]因而中共十五大提出法治是治国的基本方略,中共十六大提出依法执政是执政的基本方式,中共十七大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共十八大首次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并指出: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十九大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直至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总而言之,法治是政治生活和国家生活的基本方式,要更加重视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法治的特定价值基础和价值目标是达到某种法律秩序,即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均法律化、制度化,法律主体的权利义务明确化,其行为运行秩序化”,[3]实现权力制约和人权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离不开法治文化的弘扬。著名法学家博登海默说法律是一个民族文化的重要部分,[4]而且“任何社会的法治内涵都是和社会的文化样态相联系的,同时也是社会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5]对我国法治文化的弘扬,必然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下的自由、平等、公正、民主、爱国,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
其三,西藏稳定和长治久安牵扯到整个中华儿女的福祉,法治文化引导和保障西藏的未来。一个社会稳定、运行有序,各民族和谐相处,才能保障国家各项基本制度有效运作,实现人民安居乐业的生活福祉。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20世纪50年代之前,西藏处于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统治之下,神权至上,官家、贵族、寺院三位一体,牢牢控制着西藏的资源和财富,人民灾难深重,毫无自由可言。那时的西藏社会如同中世纪欧洲一样黑暗、落后。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今天的西藏与20世纪50年代以前相比有着天壤之别。西藏人民获得了自由、平等和尊严,充分享受着现代文明成果,正为建设团结、民主、富裕、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西藏而团结奋斗。[6]法治西藏是保障西藏的发展与进步,实现西藏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和追求正义与幸福生活的历史必然。用法治文化引导西藏未来继续发展,保障西藏人民享有既有的文明成果,依法维护稳定,依法治藏;用法治文化廓清达赖集团分裂本质,坚决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西藏的和谐稳定;用法治文化增加政治认同和文化认同,用法来治理西藏。
其四,欲求西藏安全与稳定,必须制定正确的战略。战略无知必为致命的错误。西藏稳定战略的理想是长治久安。西藏的长治久安,离不开法治文化的培养、引导和推进。罗尔斯认为一个社会要想获得稳定性,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在该社会中,所有人都接受相同的正义原则;第二,人们相信,这个社会的基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满足了这些正义原则;第三,这个社会的全体公民具有正义感,认为该社会的基本制度是正义的,并能够按照其基本制度行事。[7]历史证明:西藏的发展与进步,是人类社会追求正义与幸福的进取精神和创造能力的胜利,是历史的必然。1959年之前,西藏的社会形态是典型的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西藏的发展进步正是在封建农奴制的废墟上发端的。反观达赖集团及其他反华势力,混淆视听,制造了西藏和平解放以来的历次骚乱和2008年拉萨的“3·14”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与西藏人民追求正义与幸福的道路相背而驰。由此可见,社会的稳定性依赖于全体公民思想上的统一,依赖于在社会基本制度问题上取得共识。没有思想上的统一和共识,稳定性是难以实现的。[8]一个民主社会要想保持长治久安,必须获得该社会绝大多数公民的实质性支持。[9]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依法治藏,当务之急在于制定正确的法治文化战略,从基础上和根源上解决西藏民众思想共识问题。
在党的领导下西藏社会稳步发展、长足进步,但同时存在达赖集团的分裂活动与不稳定的因素。由于西藏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旧西藏政教合一制度的遗留影响以及西藏几乎全民信教的客观事实,西藏的长治久安面临着严峻的考验。藏族传统法律文化难以担当西藏长治久安和实现法治西藏的重任。现代的、先进的、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无疑从政治信仰和法律的信仰方面肩负起这个历史重担。通过法治文化的认同,构建西藏社会稳步发展的秩序;通过法治文化的自觉,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党的领导,维护国家利益,不但要实现西藏的长治久安,而且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1] 钱穆:《文化学大义(新校本)》,九州出版社2012年版,第2页。
[2] 夏勇:《文明的治理——法治与中国政治文化变迁》,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第52页。
[3] 苏晓宏等:《法治的向度与文化视域》,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导论第1页。
[4] [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中文版前言第5页。
[5] 苏晓宏等:《法治的向度与文化视域》,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导论第2页。
[6]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西藏的发展与进步》,《人民日报》2013年10月23日第14版。
[7] John Rawls,Political Liberalism,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96,p.35.
[8] 姚大志:《打开“无知之幕”——正义原则与稳定》,《哲学文化》2001年第3期。
[9] John Rawls,Political Liberalism,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96,p.38.